上海市消保委方面21日披露,該委在2022年收到了新冠隔離險産品賠付難相關投訴近300件。通過對新冠隔離險産品的深入研究,上海市消保委方面發現,網際網路保險産品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有“低進高出”的結構性問題。
據了解,傳統保險産品的特點是高技術性和高法律專業性,體現在合同條款中充滿了大量的技術術語和技術概念,在理賠要求中也有大量高專業性的法律條款。為此,對傳統保險産品的行銷有十分嚴格的規範,比如:專業的機構、持證的保險銷售人員、面對面的條款解釋説明以及銷售過程的視頻音頻記錄等等。這種閉環就是高銷售門檻和高理賠門檻,被稱之為“高進高出”。
上海市消保委方面介紹,但在以新冠隔離險為代表的網際網路保險中,前端是低門檻快消化産品行銷,後端則是高門檻傳統型理賠模式。這種“低進高出”的做法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由此也引發了大量的消費投訴。
據介紹,作為疫情防控期間的一項新保險産品,保險公司理應就相關條款向投保人充分説明 。但是相關保險公司在通過網際網路銷售新冠隔離險産品時,並沒有以易於消費者理解的方式清楚表達和界定新冠隔離險的條款、特定語詞的含義等。
據了解,相關保險公司的新冠隔離險産品,採用網際網路方式進行銷售,銷售門檻較低。但在消費者要求理賠時,企業又以保險合同條款中的法律和醫學方面的高專業性條款為由拒賠。上海市消保委方面分享了一些投訴,有消費者在投訴中表示,其因新冠確診陽性,2022年4月16日被收治到方艙醫院,4月29日出院,方艙醫院開具了蓋章的解除隔離醫學證明,但相關保險公司卻以保險合同條款為由,不認可方艙醫院開具的證明。
有消費者反映,去年5月向相關保險公司同時提交了區級疾控中心出具的核酸陽性報告和方艙醫院開具的包含“病症和診療經過”等在內的《出院報告》,但仍遭到相關保險公司對“確診保險金”拒賠。拒賠理由是消費者“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屬於保險合同約定的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上海市消保委認為,消費者與保險公司對相關條款等有爭議的,則應當按照符合社會生活實際的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上海市消保委方面當日指出,從保險市場看,網際網路保險因成本和售價低、高效快捷得到消費者歡迎,也是保險産品迭代升級的主要趨勢之一;建立健全網際網路保險産品相匹配的産品設計、行銷、理賠規則體系刻不容緩。該委建議相關監管機構對新冠隔離險産品行銷和理賠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保險公司開展專項調查,督促相關保險公司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上海市消保委同時建議國家銀保監會建立健全網際網路保險産品的規則體系,讓網際網路保險更好地服務廣大消費者。上海市消保委會持續跟進監督新冠隔離險産品的賠付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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