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近日發佈了《關於規範和促進養老保險機構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養老保險機構及其業務開展“正本清源”式監管。《通知》強調,養老保險機構原則上不得經營保險資産管理業務,並要求在一定期限前對保險資産管理業務以及短期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産品進行整頓清理。
強化養老屬性
記者梳理髮現,目前我國共有10家登記在冊的商業養老保險公司,包括國壽養老、太平養老、平安養老、人保養老、泰康養老、大家養老、新華養老、長江養老、恒安標準養老以及尚未開業的國民養老保險有限公司。
然而,商業養老保險公司的業務一直以來“養老”特徵並不明顯。對此,《通知》要求,養老保險機構應定位為專業化養老金融機構,要突出養老特點,優化養老財務規劃、資金管理和風險保障等服務,提升長期服務能力,建立健全與養老金融業務特點和發展要求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前提下,《通知》提出,養老保險機構應圍繞強化長期養老功能,體現生命週期管理要求,創新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産品形態、經營模式,規範行銷管理,穩步推動其發展成為真正具有長期養老規劃和管理功能,滿足差異化養老需求的養老金融工具。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朱俊生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通知》將推動養老保險機構聚焦養老主業,更好地服務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尤其是即將開展試點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建設。
暫停兩類業務
近年來,養老保險公司紛紛開發個人養老産品。在騰訊理財通平臺上,記者看到有多家養老保險公司發佈的個人養老産品,分為開放式和封閉式兩類。其中,開放式個人養老産品申購靈活,可隨時購買,産品封閉期一般在7天、30天、180天、1年甚至2年不等,産品到期後可贖回,例如泰康養老的泰康養老匯選悅泰、平安養老富盈5號等。封閉期産品一般在1年以上,具有確定到期日,這些産品收益在2%-5.7%之間不等,大部分在3%以上。
投資者彭先生對記者説,他經常在理財通平臺上購買此類短期産品,都是當理財産品買,根本沒指望靠它養老。
對於上述個人養老類産品,《通知》要求養老保險機構應當按照平穩有序、維護客戶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持續壓降清理現有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産品。2022年6月30日前,適時停止相關産品新增客戶,原則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存量業務清理。
除了壓降清理現有短期個人養老保障管理這類養老特點不明顯的業務,《通知》還要求各機構終止或剝離與養老無關的保險資産管理業務。
根據《通知》,養老保險機構原則上不得經營保險資産管理業務,包括受託管理保險資金和開展保險資産管理産品業務等。現有經營保險資産管理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原則上應于2022年底前依法合規完成終止經營或剝離相關業務等整改工作。
朱俊生告訴記者,養老保險機構成立的初衷是為了承接第二支柱企業年金業務,但是該業務近年來出現瓶頸,新增企業年金及人數增長有限。為了盈利,在監管允許的情況下,養老保險機構拓展業務範圍做相關資管業務。但是,這部分業務雖名為養老,實際是短期業務,與養老的長期性不完全吻合,所以需要加以規範。
記者注意到,人社部2021年10月發佈《關於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延續的通告》,暫停了平安養老、太平養老等2家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機構開展新業務。其中,平安養老一年內不得開展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新增業務,太平養老兩年內不得開展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新增業務。新增業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簽署、養老金産品發行、存量業務新增資金等。
創新産品供給
《通知》鼓勵養老保險公司發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強、滿足長期以及實現終身領取需求的商業養老年金保險,以及其他具有一定長期積累養老金功能的商業保險,支援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公司參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為滿足差異化養老需求,《通知》還提出,支援養老保險機構在遵循風險底線的前提下,圍繞強化長期養老功能,體現生命週期管理要求,創新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的産品形態和經營模式,推動發展真正具有長期養老規劃和管理功能的養老金融工具。
“《通知》的發佈,將有利於促進養老保險機構進一步明確發展定位,深化産品和服務創新,成為推動養老金融市場高品質發展的重要力量,切實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建立健全養老保險機構監管制度體系。對於養老主業突出、業務發展規範、內部管理機制制度健全的養老保險機構,將對其探索開展經營管理模式創新、産品和服務創新,以及分支機構準入等給予政策支援。對於存在偏離養老主業、業務壓降清理不到位、未能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等問題的養老保險機構,將採取監管約談、責令整改等措施,並不再支援其開展相關養老金融業務創新。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