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徵求意見稿形式出臺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尚未最終定稿,但對於資本市場當中那些積極爭取保險牌照的公司監管效應逐漸顯現。近日,渤海金控公告稱,將終止收購華安財險14.77%股份。這是保險公司股權監管辦法二度徵求意見後,保險業首例股權收購告吹案例。
股權新規未實施 渤海金控已放棄收購
近日,渤海金控發佈公告稱,公司將終止收購華安財險14.77%股權,這也就意味著“海航係”控股一産一壽的美夢將暫時落空。
據悉,收購華安財險是渤海金控去年7月宣佈的重大資産重組事項中的重要一項。2016年7月30日,渤海金控披露了《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産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及相關公告,擬通過發行股份購買華安財險3.1億萬股的股權,佔比14.77%。渤海金控擬收購的華安財險第二大股東廣州市澤達棉麻紡織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權。
對於終止收購的原因,渤海金控在公告中表示,在推進本次重組期間,保監會發佈了《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等相關文件,對於保險公司股權轉讓的審核更加審慎。截至目前,保監會仍在對本次收購華安財險股權事項進行審核,尚未出具正式監管意見,最終能否通過審核以及通過審核時間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經審慎研究、分析並與交易各方友好協商,渤海金控董事會一致同意終止本次重大資産重組事項,並同意簽署本次交易的終止協議。不過,終止交易事項尚需經公司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批准。
公開資料顯示,渤海金控第一大股東為海航資本集團,持股比例達到34.56%。同時,持股8.52%的第二大股東深圳興航融投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持股5.01%的第三大股東天津燕山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持股4.26%的天津通萬投資合夥企業均為海航資本集團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動人。而華安財險目前持股12.5%的第三大股東海航資本集團和持股7.14%的海航投資(000616,股吧)集團為關聯股東,海航投資集團的控股股東為海航資本集團。這也就是説“海航係”持股約合19.64%。
按照今年7月20日保監會發佈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二輪徵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註冊資本的1/3,同時還規定關聯股東持股的比例合併計算。若按照重組方案,渤海金控從廣州澤達手中收購華安財險14.77%的股權,“海航係”持股將達到34.41%,打破保險公司股東持股不超過1/3的監管紅線。
經營狀況不佳 海航增資“打退堂鼓”
海航資本在保險業佈局由來已久,近年來不斷攬入多張保險牌照。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除了之前控股的民安保險(現已更名為“亞太財産保險” )外,還有目前持有的新光海航人壽、渤海人壽以及華安財險。不過,因經營情況不樂觀,在增資的道路上不斷“打退堂鼓”。
目前來看,新光海航人壽已確定被海航集團拋棄,而新股東仍未獲得監管批復。公開資料顯示,新光海航人壽是由新光人壽與海航集團共同組建的合資人壽保險公司,于2009年註冊成立,兩大股東各佔50%股份,註冊資本5億元。成立後的新光海航人壽連年虧損,海航就增資一事一拖再拖。截至二季度末,該公司償付能力已經下降至-393.56%。8月16日,新光海航人壽因未按時發佈償付能力報告被要求限制整改。
在冷落新光海航人壽的同時,海航資本對另外一家壽險公司——渤海人壽增資顯得較為大方。渤海人壽成立第二年註冊資本金即由8億元一次性躍升至58億元。2015-2016年度凈利潤分別達到8094元、6835萬元,創造了國內壽險公司盈利週期最短紀錄。不過,渤海人壽2017年上半年經營卻並不順利,規模保費為67.32億元,同比大幅下滑60.76%,下滑幅度在全部壽險公司中位列第十。其中,萬能險保費下滑了63.97%。值得注意的是,股東已經放緩了對於渤海人壽的增資步伐,原計劃在2016年內增資至200億元,但至今仍未實施。業內人士認為,在監管趨嚴的背景下, 渤海人壽業務規模、利潤都受到限制,于海航資本而言是否還有吸引力尚不得而知。但經營保險屬於長線投資,股東不僅需要具有持續增資能力,還需要長期看好保險業。
事實上,渤海金控終止收購華安財險14.77%股權之後,海航係仍持有華安財險19.64%股權。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華安財險已連續第八年實現盈利,凈利潤近3億元,從超三成財險公司業績虧損的行業現狀來看相對較好。不過,華安財險卻頻頻遭監管罰款。9月1日,華安財險及其6位高管因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違法違規行為,被保監會罰款合計74萬元。今年6月,華安財險深圳分公司因存在勞務費列支不真實的違法行為,被當地保監局罰款40萬元。
多數持股“超標” 險企將加速分散股權
據了解,7月20日,保監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欲通過降低大股東持股比例限制其權力膨脹。
與去年12月29日保監會發佈的第一份徵求意見稿不同的是,該《徵求意見稿》要求,投資人自成為持有保險公司股權30%以上的控制類股東,五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自成為持有保險公司15%-30%股權以內的戰略類股東,三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一位保險專家分析稱,控股較短時間即退出的現象,在新規出臺之後有望徹底絕跡,想要依靠倒賣保險牌照發財者將不復存在。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中資壽險公司中,險企的單一股東面臨“超標”持股並不鮮見。比如,信泰人壽第一大股東為浙江永利實業,持股佔比47.12%;幸福人壽第一大股東為信達資産,持股佔比為51%;安邦人壽、安邦養老第一大股東為安邦集團,分別持股佔比為99.98%、100%。不過,對於集團化公司,在股權集中方面,監管很有可能會放綠燈。
天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徐偉認為:“單一股東持股51%會引發‘一股獨大’,造成公司治理結構失靈,完全聽命于個別股東,缺乏監督機制,尤其是部分保險公司背後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甚至超過51%,會引起在公司治理、資金運用等方面異常激進,保險公司的經營發展面臨風險。”事實上,因為“一股獨大”造成公司治理結構失靈的保險公司已有先例。如君康、信泰兩家壽險公司近年來頻頻發生股權變更,就曾因為大股東權力太大發生股權鬥爭的狗血劇。不過,目前以上兩家公司開始將重點轉向股權關係的梳理上。
一位壽險公司負責人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2013年保監會股權投資持股上限提高到51%,有利於保險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引進戰略投資者,也有利於保險公司集團化運作。但是目前市場上涌現出某些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利用過高的話語權來決策保險公司業務結構和投資方向,造成公司治理結構不平衡。股權結構是否合理與股權比例限制沒有必然聯繫,保險業的當務之急是公司治理結構完善,應該回到治理結構的本源上來”。
(責任編輯: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