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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業共謀創新發展大計

  • 發佈時間:2014-09-18 08:32:16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從新“國九條”全面闡述推進期貨市場建設,到《進一步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出臺,亟待紓難解困的期貨業吹響了創新發展的號角。9月17日,首屆“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研討會”的召開,將這把創新之火越燒越旺。

  歷經20多年的發展,我國期貨市場已初具規模,期貨業態不斷多元化。但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期貨業發展速度緩慢,今年上半年160家期貨公司整體凈利潤尚不敵一家大型券商。當下,期貨業戰略轉型和創新發展已刻不容緩。

  “鬆綁”業務制度

  長期以來,期貨公司傳統業務收入主要依賴手續費和保證金利息,轉型相對滯後。“一端是已上市的期貨品種,另一端是龐大的企業潛在需求,但大部分企業還沒有利用期貨市場進行風險管理,主要原因在於衍生品市場與企業需求之間脫節。”永安期貨總經理施建軍認為,期貨公司的轉型有兩個方向,一是風險管理機構,大力發展場外市場是重要抓手,二是財富管理機構,推動對衝基金髮展,拓寬利潤增長點。

  此前出臺的《意見》亦擬定了行業未來創新業務發展路徑,期貨經營機構作為期貨及衍生品服務提供商的基本定位進一步明確,期貨公司可開展業務將逐漸增多,包括經紀業務、資産管理、投資諮詢、境外代理,中間介紹和自營業務等,業務範圍擴大,有助於培養其核心競爭力。

  證監會副主席姜洋指出,要著重解決“大市場”與“小行業”的矛盾。“支援金融機構利用衍生工具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同時引導中小期貨經營機構差異化競爭和專業化發展,鼓勵有條件的期貨公司開展集團化經營。”

  期待市場互聯互通

  我國是眾多大宗商品的主要生産國、消費國和貿易國,但在全球市場上卻缺乏話語權和主動權。而期貨行業對外開放程度不高,也制約了期貨公司國際競爭力的形成。目前期貨行業僅在CEPA框架下對港澳開放,內地期貨公司在香港設立了6家子公司,而跨境業務尚未推出。

  如何尋找創新的突破口?中國期貨業協會非會員理事張宜生認為,開放是創新的前提,要學習借鑒境外市場成熟的經驗,同時圍繞中小微實體企業創新服務。“以滿足眾多小微企業迫切需求為契機,充分利用期貨市場的專業會員結構、市場主流資訊、高覆蓋交割體系這樣一個‘三位一體’的優勢,搭建多層次商品市場平臺。”張宜生説。

  “未來幾年,我國衍生品市場將加速國際化,而中國如何國際化?很簡單:引進來和走出去。”施建軍認為,首先要引進客戶,沒有國外客戶參與,就不能成為國際化市場,其次要引進技術,包括IT技術和管理技術,同時引進投資技術,學習境外的投資理念和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在國際化過程中,不同期貨公司走出去的時間不一樣,方式也不一樣。“在國內期貨公司國際化初期,應從對外收購兼併之路,利用基金公司合格境內投資者實現跨境投資,”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指出,要嘗試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通過內地期貨品種走出去和國際産品引進來,實現期貨市場互聯互通。

  政策加碼助力創新

  “期貨市場的創新離不開政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寬鬆的政策是創新的基礎和前提。”大連商品交易所理事長劉興強認為,證券法修改和期貨法的制定工作緊鑼密鼓向前推進,是一個良好契機。

  20多年來,我國逐步形成了以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為核心的法規和政策體系,1999年制定,2007年、2012年兩次修改的《期貨交易條例》建立了期貨法規制度,遺憾的是《期貨法》一直未制定出來。

  而由於期貨行業和期貨市場法規的層級效力不高,所有金融行業都有法律,但交易規則不統一,單純依賴隨機性的政策調控,容易導致監管上的滯後性,也缺乏穩定性。業內人士認為,目前我國期貨市場法治化進程落後,亟待法律做出回應。

  隨著大資管時代到來,期貨經營機構跨業投資明顯增多,交叉金融業務發展迅速,金融市場綜合經營已漸成趨勢。“《期貨法》草稿採用了期貨經營機構和期貨牌照,期貨公司也可以從事境外經紀業務,以及其他境外業務。《期貨法》應著重增加期貨經營機構主體,來推動期貨行業結構創新。”尹中卿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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