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發佈基金業務外包指引 引入第三方監督機構
- 發佈時間:2014-11-26 07:21: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24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佈《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對公募、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外包的主要環節進行了原則性規定,並指出基金業務外包機構將實行備案制管理。《指引》將於2015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指引》共十九條,對公、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外包的主要環節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具體看,首次引入第三方監督保證客戶資金安全。在《指引》第十二條中強調了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應做好相關機制安排,切實保障銷售結算資金安全;辦理私募基金銷售、銷售支付業務的機構如果開立銷售結算資金歸集賬戶的,應由中國結算或具備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作為監督機構,實施有效監督,並在監督協議中明確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中國基金業協會表示,《指引》的發佈主要為支援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異化發展。星石投資首席策略師楊玲表示,外包商選擇範圍大,自由度相對較高。強制引入監督機構,能有效規避私募行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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