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正式落地施行。《運作指引》覆蓋私募證券基金的募集、投資、運作等各個環節,其中關於凈值披露、衍生品投資、嵌套運作等方面的規定尤為受到市場多方關注。近日,多傢俬募相繼發佈公告,進一步規範旗下私募基金凈值等資訊的披露,第三方平臺也開始不再提供未簽署代銷協議産品的凈值資訊,一些以私募業績分析為亮點的自媒體也宣佈停更。
《運作指引》的影響正在擴散,多傢俬募開始進行存量基金合同的修改,也有券商的託管部門要求私募出具嵌套承諾函等。業內人士認為,《運作指引》有助於規範各類管理人合規運作,保護投資者利益,重塑行業健康生態,提高市場穩定性。未來證券私募行業將進入更加規範化、專業化的高品質發展新階段。
産品凈值披露進一步規範
近日,睿揚投資發佈《關於規範私募基金凈值等資訊披露的公告》稱,根據《運作指引》第六條的規定,除已履行特定對象確定程式的合格投資者、符合規定的基金評價機構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不存在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委託關係的機構或者個人提供基金凈值等業績相關資訊。除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其簽署該基金代銷協議的銷售機構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展示和傳遞基金凈值等業績相關資訊,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另有規定的除外。為嚴格執行協會的相關規定,睿揚投資決定對旗下基金産品凈值等資訊的披露方式做出如下調整。
已持有睿揚投資基金産品的客戶,可通過公司網站或公眾號登錄查詢産品凈值、資訊披露文件等資訊;已簽署代銷協議的合作機構將通過託管平臺根據需求設置發送任務;擬購買公司所管理産品的投資者或擬合作機構,可與公司工作人員聯繫,在履行特定對象程式並提供合格投資者認證材料後才能查閱相關産品凈值資訊。自8月1日起,公司將按照《運作指引》優化原來的資訊推送方式,如需了解公司所管理産品的凈值資訊,請按公告提示的途徑獲取,已接收的産品凈值資訊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無獨有偶,北京星鵬聯海也表示,為全面貫徹落實《運作指引》的管理規定,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公司將加強資訊披露管理,僅向履行特定對象確定程式的合格投資者、基金評價機構及已簽署代銷協議的銷售機構披露經託管復核的基金凈值等相關資訊。同時,自2024年8月1日起,公司將調整、優化産品凈值等相關資訊的推送方式。
事實上,《運作指引》第六條的規定成為多傢俬募基金管理人關注的重點,華安合鑫、大岩資本、寧水資本、沖積資産等多傢俬募相繼發佈公告,進一步規範旗下私募基金的凈值資訊披露流程和途徑。
影響擴散至多類平臺
此前,私募基金數據展示相對較為混亂,不少私募基金通過選擇性展示數據、短期排名的方式混淆視聽,實際上對投資者形成了誤導。某私募基金投資總經理認為,僅看私募産品凈值並不能真實反映産品的風險狀況,此前部分私募採取一些手段調節凈值,熨平波動,人為將凈值做得更吸引人,但實際上産品的風險和收益並不對等。
在新規的要求下,第三方銷售平臺開始大面積撤下私募産品凈值資訊,仍可展示的代銷産品資訊則更加全面規範,還新增了産品歷史規模等資訊。除了第三方平臺外,一些以私募業績展示對比為“主營業務”的自媒體公眾號,也相繼停更。
一位券商託管部負責人表示:“如果投資私募只關注投資能力和投資業績,那很容易被誤導,最應該關注的是信用風險,投資收益應該排在第二位。我們可以接受投資損失,但不能容忍信用問題。”隨著監管越來越嚴格,將堵住這一漏洞,《運作指引》的實施將改變私募證券行業“散亂”的行業現狀。
不過,突然發現一系列數據“消失”的投資者,也陷入了“迷茫”之中。一位私募人士表示:“回到了以前沒有數據的狀態。現在機構需要一對一拿數據,變得非常被動,而且雙方都耗費時間。”也有FOF(基金中基金)和券商自營人士認為,凈值數據的不透明可能加劇投資者之間的資訊差,資訊不透明增加了“踩雷”的風險。
私募管理人同樣有點擔心。“投資者無法看到凈值數據,可能會更不敢投資,這會加劇小型私募募資的困難,也將更加依賴第三方代銷機構。”一家金融科技服務商表示,“現在需要簽實質性代銷協議才能在三方網站上展示凈值數據,但頭部三方平臺簽代銷協議的門檻比較高,對管理人的規模、産品等要求條款非常嚴格,比如有的平臺準入門檻為管理規模5億元。未來,一批中小私募可能會被出清。據了解,目前在某大型三方平臺上也僅展示一千隻左右産品,大部分産品都已經撤下凈值資訊。”對此,有業內人士呼籲,希望可以鼓勵不與産品代銷掛鉤、相對獨立的三方機構提供數據服務。
重塑行業健康生態
《運作指引》對於私募行業的影響非常廣泛,除了凈值披露這一方面之外,杠桿、衍生品、預警止損線等多方面要求,也使得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進行投資策略的調整及合同的變更等。
此前,百億級私募希瓦私募基金就曾發佈《變更旗下基金合同的公告》,涉及希瓦小牛6號等幾十隻私募證券基金,合同新增了基金參與場外期權合約、收益互換合約等衍生品的保證金比例內容。
上海某中型股票私募負責人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公司近期的一大核心工作就是按照《運作指引》的相關要求,與投資者溝通存量基金合同的修改問題。具體的修改條款包括申贖條款的重新設置、産品投資範圍的嚴謹明確和對應修改、預警線與止損線的取消設置等。此外,在私募産品嵌套方面,近期有多家券商的託管部門給私募基金管理人發送通知,要求私募出具嵌套承諾函。
業內人士表示,《運作指引》施行之後,將會進一步完善證券私募行業規則體系,促進私募證券基金規範運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相關規定在出臺前也充分考慮了行業合理訴求。《運作指引》的落地,不僅將重塑行業的健康生態,也將有助於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