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經理的“能者多勞”在某些時候並不被市場所認可。目前,公募基金産品數量超1萬隻,同時管理10隻産品以上的基金經理屢見不鮮,甚至有多位基金經理同時“肩挑”超20隻産品。而且,有的基金産品雖“師出同門”,業績卻大相徑庭,這引發了市場對於基金經理管理眾多産品是否存在“超載”的審視和討論。
監管層一直強調投資管理人員提高專業履職能力。單從監管規則來看,目前基金經理“一拖多”並未直接觸發違規,但從實操來看,市場各方對此的接受度和體驗感確實差異較大。
“一拖多”最高達23隻
人才稀缺是主因
基金經理“一拖多”通常指單個基金經理同時管理多只産品,又被稱為多基金管理。早在2020年,有關部門曾要求,同一基金經理管理的公募基金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0隻(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投資的産品除外)。
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統計,截至12月8日,全市場共有11397隻公募基金(份額合併計算,下同),在任的基金經理為3541人,平均每位基金經理管理3.22隻基金。其中,199位基金經理管理産品數量超10隻,更有8位管理數量超20隻,最高達到23隻。
有機構透露,“同一基金經理管理的被動指數基金數量的計算系數與主動管理基金不同。”記者進一步梳理髮現,在管理産品數量超10隻的基金經理中,旗下主動權益類基金的數量最高達到8隻;而在管理産品數量超20隻的基金經理中,旗下産品則多為被動指數型基金,其中僅1人既管理2隻主動權益類基金,又管理多只純債型基金。
華北地區某大型公募機構産品部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坦言:“近年來,公募基金管理規模和産品數量快速擴容,行業秉持嚴謹負責的態度,並未降低基金經理的門檻與要求,所以基金經理稀缺性凸顯。不過,由於較多渠道和投資者過度追求績優或明星基金經理,基金公司出於銷售考慮會更傾向採用‘一拖多’戰術,讓歷史業績表現最優、最有‘賣點’的基金經理管理多只産品。”
排排網財富管理合夥人姚旭升同樣認為,人才資源相對短缺是造成基金經理“一拖多”的主因,部分基金公司培養人才的速度已跟不上新産品的發行速度。他分析稱:“部分基金公司人才培養機制存在缺陷,導致儲備基金經理數量不足;同時,基金公司培養一位優秀的基金經理,不僅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和資源,還要有較長時間進行經驗積累。”
在與受訪機構交流中,他們多次向記者提示,不要“一刀切”來看待基金經理“一拖多”現象。如果基金經理所管産品的類型,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投資,且基金公司也有相關的投資交易系統做支援,管理多只産品通常問題不大;但對採用主動管理策略的股票型基金經理,“一拖多”則需謹慎看待。此外,對於在上述原則性要求實施之前已經“一拖多”的基金經理,也應該通過新老劃斷等方式來考察其合規性。
上海證券基金評價研究中心高級基金分析師孫桂平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基金經理如果管理同策略産品,兩者之間並不存在明顯矛盾之處,就不會顯著影響基金業績;而如果所管理的産品投資策略相差較大,數量增多雖能帶來規模的增加,但會影響業績表現,此時還應從投資者利益出發,減少管理基金的數量和規模。”
另有業內人士認為,相比之下,主動管理型基金的基金經理需對行業、個股進行深入研究,精力耗費更多。因此,若他們“一拖多”,可能會存在不同基金但持倉股趨同的現象,也可能出現多只産品主題風格迥異的現象。
前述産品部人士則認為:“基金經理管理産品數量和管理規模呈現正相關,但如果基金公司借助風控系統,根據基金經理投資風格、過往投資情況,客觀評估基金經理投資管理規模的上限,那麼基金經理在投資能力上限內,同時管理多只産品通常不會出現問題。”
業績分化明顯
“一拖多”也有苦衷
在“一拖多”情況下,部分基金經理管理的産品表現似乎“不在狀態”。
例如,一位同時管理近20隻産品(包括靈活配置型基金和偏債混合型基金)的基金經理,儘管風格偏向穩健,但今年以來其管理的産品業績整體出現回撤且分化明顯,表現最好的産品年內回報率為3.27%,業績較差的産品近一年回撤超過-11%。
孫桂平表示:“在市場風口來臨時,部分基金公司傾向圍繞明星基金經理過度發行新産品,以提升管理規模。長期來看,基金經理管理過多不同類型的産品時,容易造成業績不及預期,投資者體驗感較差。”
另據統計,前述199位基金經理中,管理基金總規模超過200億元的人員接近半數,部分人員管理總規模甚至超過600億元,這意味著,“一拖多”所涉及的基金經理多為基金公司的主力。
華東地區某中型公募機構前臺崗工作人員告訴《證券日報》記者,通常基金公司的核心基金經理還擁有管理職務,管理過多産品會導致其精力無法全部覆蓋,進而對其管理的産品採用策略複製,但産品同質化在所難免。如果遇到不負責的基金公司或基金經理,將其中部分産品交給基金經理助理管理,則會降低投資者對産品的信任度和認同感,長期可能導致行業內的評價體系失準。
不過,也有資深基金經理稱有“苦衷”,他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基金經理在是否發行産品,發行多少只産品和産品規模上沒有絕對話語權,這些事項更多地屬於基金公司整體決策,以及投資端和銷售端的共同決策,且通常要考慮代銷渠道的需求。”
業界:應確保基金經理
具備充分履職能力
實際上,監管部門一直強調投資管理人員的專業履職能力。2023年11月24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修訂發佈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管理人員註冊登記規則》要求,公司應當確保基金經理具備充分履職能力,合理調配同一基金經理管理的公募基金産品數量,確保與基金經理投資能力相匹配。
前述機構産品部人士透露:“目前,基金産品註冊申請階段也需在申請材料中寫明基金經理每人平均管理産品數量。”
在強化監管和行業自律的同時,基金管理人應如何明確基金經理權責,減輕“一拖多”對基金經理髮揮效能的拖累;基金經理又該如何在基金數量、規模增多時確保充分履職成為市場討論焦點。
在上述産品部人士看來:“基金公司應持續自我復盤,不斷完善投資體系和流程,對基金經理投資風格、能力圈上限進行定期評估。在産品線設置上,根據基金經理風格及管理規模上限進行佈局,持續監測基金經理投資風格是否漂移,以確保投資平穩運作,並做好投研梯隊培養,為行業輸送更多優秀的基金經理。”
姚旭升建議採用“老帶新”模式,“一方面,通過增聘新人和明星基金經理共同管理,不僅能加快公司內部培養人才的速度,還能降低明星基金經理的規模壓力,讓其集中精力做好投研工作,提高投資能力。另一方面,新人還能與原基金經理能力圈形成互補,使投資風格更加多元化,從而更容易為投資者獲取穩定回報。”
華東地區某行業排名“腰部”的公募基金市場部人員也持有相同觀點。她介紹:“今年以來,多家頭部公募機構的基金經理卸任旗下部分權益産品,對自己的管理規模進行主動‘瘦身’。這被認為是行業一大趨勢,即‘去明星化’,加強投研體系進一步建設。”
部分受訪機構也對政策面有更多期待。華北地區某小型公募機構內部人士建議,政策層面可強化對基金經理管理産品數量和資金規模的監管,設定更為明確的指導原則,提倡透明度和責任感,確保投資決策的品質。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