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公佈《國家醫保局辦公室、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醫療救助對象資訊共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黨中央高度重視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工作,要求按救助對象類別及時精準實施救助保障,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資訊尚未有效協同,共用不及時,對及時高效救助困難群眾等方面産生影響。為全面落實醫療救助制度,精準施策、應救盡救,切實減輕困難群眾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醫療費用負擔,特完善有關政策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各級醫保、民政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數據共用需求,並以簽訂協議等形式明確數據共用清單。原則上,縣級民政部門要向同級醫保部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等低收入人口個人資訊。地市級醫保部門向同級民政部門提供相應困難群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享受醫療救助和高額醫療費用情況等必要資訊。鼓勵地市級以上民政部門與醫保部門直接共用資訊,同步加強救助幫扶資訊反饋,實現閉環管理,推動形成“一戶(人)一條救助鏈”。
《通知》明確,原則上,新增醫療救助對象自身份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醫療救助待遇,動態調出醫療救助對象自救助對象身份退出次月起停止享受醫療救助待遇。按醫療救助對象動態調整日期,在享受救助待遇時限內的,經救助對象申請可在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一站式”結算。因部門間資訊共用時間差造成救助對象在結算時未“一站式”結算的,患者可在醫保部門權益確認後申請手工結報,確保醫療救助待遇應享盡享。動態調整的醫療救助對象,其資助參保待遇享受政策參照國家醫保局有關醫療救助資助低收入困難群眾參加居民醫保的政策執行。
《通知》規定,各地逐級建立健全部門間資訊共用工作機制,明確要求尚未建立資訊共用機制的地區,要在2024年年底前建立覆蓋有關部門的醫療救助對象資訊共用機制。明確省級有關部門對本省醫療救助對象資訊工作負總責。要求嚴格執行資訊保密制度,加強對共用資訊的安全管理。各地因地制宜以手工、資訊化等多種適宜方式實時或者定期共用數據。資訊共用頻次上,提出原則上每月不低於1次。
此外,還部署要求強化工作培訓指導,及時做好典型經驗總結,加大政策宣傳解讀,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