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啟動公募基金第二階段費率改革 降低交易佣金費率 全面強化交易行為監管
12月8日,證監會就《關於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徵求意見。這標誌著公募基金行業第二階段費率改革工作正式啟動。
《規定》進一步優化交易佣金分配製度,全面強化公募基金證券交易行為監管,主要包括四方面:合理調降公募基金的證券交易佣金費率,持續完善證券交易佣金分配製度,強化公募基金證券交易佣金分配行為監管,進一步優化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披露機制。綜合前兩個階段公募基金降費舉措來看,每年有望為投資者共計降低約200億元投資成本。
創金合信基金首席經濟學家魏鳳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改革是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的“活躍資本市場”的必要措施,通過降低公募基金證券交易佣金,有助於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吸引更多中長期資金通過公募基金加大權益類資産配置,提高交易活躍度,有利於推動公募基金行業形成良好的發展生態,也有助於推動券商研究業務整體品質提升,促進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
第一階段工作完成
全行業136家基金管理人完成降費
7月7日,證監會發佈實施《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方案》,擬在兩年內採取15項舉措全面優化公募基金費率模式,穩步降低公募基金行業綜合費率水準。為避免費率“陡升陡降”,本次費率改革按照“管理費用—交易費用—銷售費用”的實施路徑,分階段推進費率改革。
7月7日以來,中國證監會積極推動第一階段費率改革舉措落地落實,取得顯著成效。
一是穩步有序調降存量主動權益類公募基金費率。新産品註冊方面,自7月7日起,新註冊的主動權益類基金統一執行“管理費率不超過1.2%、託管費率不超過0.2%”的上限標準。
同時,全行業136家基金管理人陸續發佈公告,將旗下存量主動權益類公募基金産品的管理費率、託管費率統一下調至1.2%、0.2%以下。按今年6月底規模計算,公募行業每年為投資者節約費用支出合計約140億元。
二是穩慎推出首批浮動費率試點産品。8月25日,證監會註冊公募行業首批20隻實施浮動管理費率試點産品,包括與投資者持有時長相掛鉤的9隻、與投資業績相掛鉤的8隻、與産品規模相掛鉤的3隻。浮動費率産品試點,進一步完善了公募基金産品譜係,突出對投資者的合理讓利與對管理人投資行為的約束。
三是進一步優化完善公募基金交易結算模式。9月13日,證監會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模式有關事項的通知》,推動券商交易模式提質增效、提升服務能力,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根據自身業務發展需要自主選擇交易模式,進一步降低中小基金管理人的運營成本,有效緩解費率改革對行業中小基金管理人的影響。
對於第一階段費率改革效果,市場各方均給予高度肯定。不僅有效降低了投資者成本,而且降費幅度符合行業發展階段特徵,有利於保持行業穩健發展勢頭。此外,費率改革舉措有利於優化行業生態,投研核心能力紮實的機構將更具競爭力,並吸引各類中長期資金通過公募基金加大權益類資産配置,為全面註冊制保駕護航。
第二階段工作啟動
降低公募基金證券交易佣金
隨著第一階段“管理費用”改革完成,第二階段“交易費用”改革啟動。《規定》主要內容有四方面:一是降低公募基金證券交易佣金費率。在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背景下,客觀看待證券公司研究服務為提高基金管理人投研服務能力、助力權益類基金髮展發揮的積極作用,同時合理調降公募基金的證券交易佣金費率。
二是降低證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結合行業實際情況,將權益類基金的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調降至15%。考慮到小管理人的交易單元管理的難度和券商運營交易單元的成本,對權益類基金管理規模不足10億元的管理人,維持佣金分配比例上限30%。
三是強化內部制度約束和外部監督制約。明確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相關禁止性行為及基金託管人的監督職責。證監會將全面加強交易行為監管,對相關違規行為從嚴從重問責。
四是進一步優化資訊披露內容和要求。新增基金管理人層面整體交易佣金費率水準和分配情況披露要求,相關披露模板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另行發佈。
業內人士認為,《規定》實施後,投資者承擔的綜合費率將進一步降低,同時有助於證券公司專注提升機構投資者服務能力,提供更加優質的證券交易、研究服務等,促進形成良好的行業發展生態。
首先,有利於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規定》實施後,以2022年數據測算,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總額將由188.68億元下降至126.36億元,降幅為33.03%,每年為投資者節省62.32億元的投資成本,同時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交易佣金資訊披露更加透明,監管執法更加嚴格,投資者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其次,有利於形成良好的行業發展生態。《規定》實施後,將全面加強公募基金證券交易監管,引導基金管理人合理分配交易佣金,優化完善交易佣金資訊披露等要求;同時,推動證券公司加強交易單元出租、使用等環節的管理,加強證券交易服務能力、研究服務能力建設,在證券交易、研報解讀、跟蹤研究等方面提供更加專業、優質的服務,有利於推動證券基金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