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首富被曝遭綁並被脅迫殺人 4名嫌疑人被刑拘
- 發佈時間:2015-11-18 07:52:14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章英啟參加某次會議(資料圖片)
公共資料顯示章英啟為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
近日,一則網帖曝光稱四川宜賓伊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章英啟于11月10日晚遭到綁架勒索1億元,且綁架過程中章英啟被脅迫參與殺害一名女性。
昨日,宜賓市公安局發佈消息稱,這起綁架案已被破獲。11日中午1時許,警方已將劉某、岳某、陳某、馮某4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目前,劉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在此案中,章英啟除了遭到綁架,還被脅迫參與殺害一名女性,這在法律上如何量刑?專家對此爭議較大。
事發
網曝宜賓首富遭綁架並被脅迫參與殺人
11月13日,一篇名為《現在的犯罪分子!》的帖子在網上熱傳。該網帖稱,宜賓發生大案,犯罪嫌疑人劉強因經商虧損鉅額資金,半年前邀約岳洪、陳偉、馮治預謀對四川宜賓伊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章英啟進行綁架勒索贖金。2015年11月10日21時許,犯罪嫌疑人劉強、岳洪、陳偉,利用馮治(同劉強為情人關係)事前準備好的腳鐐,在南岸雪絨小區電梯內,以噴辣椒水、捆綁手腳、捂嘴蒙眼的方式將章綁架致趙場鎮一齣租房內,並用自製手槍威脅章在2016年3月前交贖金1億元。章迫於威脅同意後,4人威逼章英啟對23歲的按摩店員工吉麼阿果以繩索勒頸的方式殺害,在殺害她的同時,嫌疑人對章英啟的殺人過程進行攝像記錄作為威脅依據,之後將章釋放回家準備贖金。章于11月11日淩晨4時許到市局刑偵支隊報案,警方接到報案後,于當天中午1時許將4名嫌疑人陸續抓獲,死者吉麼阿果屍體已經被嫌疑人焚燒火化處理,繳獲自製手槍1支,子彈50余顆。被綁架受害人章英啟也涉嫌故意殺人,市局刑偵支隊擬找市局法制處審批取保候審。
網帖曝光後,內容真偽引發社會各界關注。
進展
警方確認破獲綁架案4名嫌犯被刑拘
昨日下午3點半左右,宜賓市公安局發佈官方消息稱,宜賓警方破獲一起綁架案,案情陳述如下:2015年11月11日淩晨4時許,宜賓警方接章某某報案稱11月10日晚9時許,其在回家途中被人綁架至翠屏區一居民屋內,並被脅迫參與將一名陌生女子殺害,勒索其交付鉅額贖金。接警後,警方立即展開偵查,于11日中午1時許,將劉某、岳某、陳某、馮某4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目前,劉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但在宜賓市公安局官方發佈的消息中,沒有提及對綁架案中的受害人章啟英被脅迫參與殺人一事如何處理。
昨日下午,當地媒體記者去往四川宜賓伊力集團有限公司總部,詢問能否採訪章英啟,該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回應稱,章英啟暫不接受媒體採訪,詳細資訊要等公安部門的進一步調查。而對於章英啟目前是否在正常上班,對方暫未回應。
調查
宜賓“首富”章英啟為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網帖曝光的內容和警方披露的案情介紹中,都提到了“鉅額贖金”這一細節。綁架事件中的宜賓“首富”章英啟是誰,他為何會成為綁架對象?
按照網帖中的曝光內容,章英啟為四川宜賓伊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在四川宜賓伊力集團有限公司官方網站,記者檢索發現一份發表于2015年3月17日,名為《伊力集團2014年年會簡報》的稿件,稿件中稱“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章英啟在會上做了重要講話。”目前,四川宜賓伊力集團有限公司擁有緊固器材、水電資源開發、房地産開發、煤炭能源開發、高速公路建設、投資貿易等為一體的産業集群,擁有員工2000余人。北青報記者發現,四川宜賓伊力集團有限公司擁有8家子公司,分別為宜賓伊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宜賓伊力集團橫江發電有限公司、宜賓伊力過境高速公路投資有限公司、宜賓伊力宜昭高速公路投資有限公司、宜賓誼誠鑫貿易有限公司、高縣金泰能源有限公司、雲南伊力寅吾投資有限公司和宜賓伊力房地産投資有限公司。
記者在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四川)中,分別輸入上述8家企業進行檢索,發現除了高縣金泰能源有限公司之外,其他7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一項顯示的都是“章英啟”。
其中,其子公司之一的宜賓伊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官網介紹顯示,該公司是全國最大的射釘彈、射釘、射釘器生産、銷售商。此外,該公司註冊資本5000萬元,資産總值約30億元。
而“四川宜賓伊力集團有限公司”的登記資訊顯示,該集團的註冊資本為100000萬,章英啟為股東之一,經營範圍為取水和集中式供水(有效期至2016年4月15日)。另外,章英啟為該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據媒體報道,2008年11月,章英啟曾向宜賓市筠連縣大雪山鎮解放中心校捐贈100萬人民幣,以幫助母校修建新學生住宿樓。該報道稱,章英啟是大雪山鎮農會村元田社人,自小在大雪山鎮解放中心校讀小學,小學畢業後即外出求學後經商,現任宜賓伊力集團總裁。
綁架案發生後,關於綁架案受害者章英啟被脅迫參與殺害一名女性的“案中案”引起公眾關注,其集團旗下相關的産業是否會因此事受到影響? 11月5日,該公司官網上公示了一則“橫江伏龍口水電站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全本”的消息。昨日,北青報記者致電該項目建設單位四川宜賓伊力集團橫江發電有限公司,詢問章英啟被綁架並被脅迫參與殺人一事是否會對該工程産生影響,對方回應稱“沒有影響,工程正在進行前期工作”。文/本報記者 張雅
爭論
受脅迫殺人 是否應擔法律責任?
富豪受到脅迫而殺人事件所引發的討論中,核心爭議集中在富豪到底該不該承擔責任。
聲音一:應看受脅迫程度予以量刑
北京國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谷友軍律師認為,該案中富豪被綁架後被迫殺人,應屬於故意殺人,但係被脅迫犯罪,“具體還要看受脅迫程度量刑”。
谷友軍律師表示,如果該富豪是完全喪失意志、不得不為,則不用承擔責任。“比如不殺他就殺你,足以讓殺人者相信有此結果。但是這種可能性很小,還要看具體脅迫程度,比如當事人是受恐嚇還是暴力”。
“不過對本案而言,存在綁匪求財而不殺富豪的可能,至少不會先殺富豪,所以我認為免刑事處罰可能性小。”谷友軍律師稱,故意殺人罪原則上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情節輕微的三至十年,而脅從犯應減輕處罰,應在三至十年間,具體還要看其他情節。
聲音二:及時報案自首可以免予處罰
“富豪完全在犯罪分子的控制之下,如果及時報案自首且積極賠償受害人,完全可以考慮免予處罰。”曾代理過類似案件的四川曉明維序律師事務所主任吳雪松律師認為,受脅迫殺人屬於犯罪行為,“生命權平等,但如果當事人積極賠償並減輕社會危害性,應該考慮從輕或者免予處罰。”
吳雪松律師介紹,自己曾代理過類似案件,事發于2005年,幾名綁匪綁架了兩名女性,讓其中一人將另一人殺死。其中一人不得已殺掉另一人後逃生,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協助抓獲了犯罪分子。
最終,重慶一中院認定該女子為脅從犯,且有自首情節,有重大立功表現,遂免予處罰。
聲音三:不能犧牲別人生命保全自己
針對該事件,也有不少網友認為,儘管富豪是受脅迫,但也不能為保全自己生命而犧牲他人。“脅從犯也是犯罪,應受到懲罰。”還有網友表示,雖然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但在法律上,人與人生命權是平等的,不能以受脅迫為理由,就不追究實施者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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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被脅迫殺人 破案後未被查處
2008年,河南省平頂山市一個犯罪團夥為敲詐錢財,強迫一名被劫持的檢察院工作人員夏某強暴了另一名被劫持的女學生王某,又脅迫其用繩索勒住該女頸部致其死亡,整個過程被拍成照片,用於勒索夏某1000萬元。
事發後有媒體報道稱,辦案的新華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長表示,經過偵查和雙方的口供,基本證實整個過程夏某都是被蒙著眼的,強暴時也是有人按著他進行的。勒王某脖子時,夏某的脖子也被繩子套著。
此後,該犯罪團夥8人被捕,而夏某未被納入犯罪嫌疑人範圍進行查處。文/本報記者 孔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