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市場改革再進一步:交易時間將延長7小時
- 發佈時間:2015-12-24 07:28:01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昨日(12月23日),央行發佈公告稱,自2016年1月4日起,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系統每日運作時間延長至北京時間23:30,比之前延長了7個小時,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及浮動幅度、做市商報價等市場管理制度適用時間相應延長。
與此同時,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民幣購售業務境外參加行經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申請成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後,可以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交易系統參與全部掛牌的交易品種。
招商銀行同業金融總部高級分析師劉東亮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是人民幣外匯市場從青澀邁向成熟的重要一步。
完善匯率價格發現機制
央行有關負責人稱,隨著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可兌換和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加快國內外匯市場發展,特別是推動市場對外開放的需求日益上升。此次延長外匯交易時間和進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體,主要著眼于豐富境內外匯市場的參與主體、拓寬境內外市場主體的交易渠道,促進形成境內外一致的人民幣匯率,這是深化外匯市場發展的改革舉措。
調整後,人民幣外匯市場運作時間由北京時間9:30~16:30調整至9:30~ 23:30(區域交易運作時間暫維持不變);外幣對和外幣拆借交易系統運作時間由北京時間7:00~19:00調整至7:00~23:30。連續交易,中間不休市。
劉東亮表示,這是人民幣外匯市場從青澀邁向成熟的重要一步,人民幣加入SDR貨幣籃子,逐步成為國際主要貨幣後,現有在岸市場的匯率交易安排,已無法滿足市場參與方的需求,延長交易時間是人民幣成為國際貨幣,並逐步邁向5×24小時連續交易機制的重要安排。延長在岸市場交易時間,還有利於覆蓋歐洲時段在岸匯率的價格真空,完善人民幣匯率價格發現和形成機制。
同時,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外公佈北京時間16:30人民幣兌美元即期詢價成交價作為當日收盤價。
對此,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延長外匯交易時間後,市場流動性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可能仍以日間交易為主,並且最大程度反映中國外匯市場真實的供求狀況。夜間交易的流動性相對較差,可能使市場出現較大波動,匯率容易失真甚至有被操縱的可能。若以23:30的匯率作為收盤價,做市商參考這一價格為次日中間價報價,可能削弱中間價的基準性和代表性。如果做市商因為收盤價代表性不足而不參考進行次日中間價報價,又會影響中間價報價機制的權威性,造成收盤價與次日中間價的結構性偏離。因此,延長外匯交易時間後銀行間外匯市場收盤價仍沿用16:30的成交價。
可加強引導離岸市場匯率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現階段,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合格境外主體主要考慮人民幣購售業務規模較大、有國際影響力和地域代表性的境外參加行,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按照市場自願原則,依法具體實施市場準入。現階段合格境外主體只能以普通會員身份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暫不成為做市商。
劉東亮認為,央行鼓勵合格境外主體進入銀行間市場,有利於擴大在岸市場的成交量,豐富參與主體,拓展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從而加強對離岸市場匯率的引導,避免離岸市場對在岸市場形成心理衝擊;同時,也有利於加速中國外匯市場融入全球匯市。但短期不大可能吸引境外機構大規模進入人民幣外匯市場,因為人民幣尚未實現自由兌換及完全放開資本管制。
根據央行有關負責人的介紹,合格境外主體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方式包括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交易系統提供的競價和詢價等交易方式,可參與全部掛牌交易品種的交易,包括即期、遠期、外匯掉期、貨幣掉期和期權等。
此外,今年11月25日,首批境外金融管理機構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完成備案,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澳大利亞儲備銀行、匈牙利國家銀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世界銀行信託基金和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涵蓋了境外央行(貨幣當局)和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三種機構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