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外匯市場擬擴大參與主體
- 發佈時間:2014-10-09 01:00:10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記者8日獲悉,為進一步豐富市場參與主體,促進外匯市場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下發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有關管理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擴大了銀行間外匯市場參與主體的範圍。
徵求意見稿顯示,境內金融機構經外匯局批准取得即期結售匯業務資格和代客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資格後,在滿足交易、清算、資訊等相關技術規範條件下,可成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開展人民幣對外即期和衍生品交易,外匯局不實施事前入市資格審核。分析人士指出,“境內金融機構”的提法意味著銀行間外匯市場參與主體較之前將大為增加,而目前,銀行間外匯市場主要為商業銀行和企業財務公司等。
徵求意見稿還特別指出,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貨幣經紀公司(含分支結構),可以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交易、外匯對外匯交易、外匯拆借等外匯經紀業務,外匯局不實施事前入市資格審核。
業內人士表示,參與主體範圍的擴大,將提高外匯市場的規模和體量,活躍市場交易程度,有利於市場的進一步完善和成熟,有利於市場價格的發現。不過,也有專家指出,目前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參與主體仍主要是金融機構,擴容有限,未來可考慮進一步擴容至企業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