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財經
從建行借款24萬不到一年半,總還款成本竟超過了8萬,其中大部分居然是助貸機構飛貸收取的服務費,消費者的權益誰來保護?後互金時代,銀行助貸模式亂象亟待掃清。
近日,消費者王先生(化名)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投訴稱,自己此前通過飛貸APP在建行申請了一筆24萬元的個人消費貸款,約定分18期償還,還款通過飛貸平臺進行操作。然而事後,王先生發現,這筆由建行放出,且已經寫入央行徵信報告的消費貸款利息頗高,遂選擇在還完第15期後提前償清本金。
但即便如此,王先生的總還款金額仍達到了32萬餘元,總利息等成本超過8萬元。刨除因逾期産生的罰息,該筆貸款年利率仍為26%左右,遠遠高於一般銀行的個貸利率,甚至超過了民間借貸中的24%的利率紅線。
身為持牌金融機構,且隸屬我國六大國有銀行之一,建行緣何會向消費者發放出如此超高貸款利率的個人貸款?在放貸的過程中,飛貸APP扮演了什麼角色,收取了哪些費用,收取的費用又是否符合規定?王先生償還的8萬餘元利息,大部分到底進了誰的“口袋”?
貸款15個月總利息超8萬 建行:銀行僅收6%利息
2016年,王先生從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分行申請了一筆個人消費貸款。事後,王先生卻越想越蹊蹺:這筆本金24萬元,借款期限18個月的貸款,除第一個月需還款24336.99元外,其餘17期每期還款固定金額為18085.33元 ;計算下來,王先生的總還款金額為331797.6元,總還款成本超過了8萬元。
察覺到利息過高後,王先生在第15期償還完成後,選擇一次性將剩餘本金提前償清。然而即便如此,王先生最終的總還款金額仍舊高達320292.14元,刨除期間因違約産生的罰息,這筆貸款的年利率仍約為26%左右。
“區區不到一年半的時間,一家國有銀行竟然收了我80000多的利息,遠遠高於國家法定利率。”王先生認為,建行的這筆貸款已經構成了高利貸,因此要求返還超出國家規定部分的利息。
一般來説,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的信用貸款利率,相比現金貸公司均處於較低水準。以某平臺目前能夠查詢到的建行另外一款無需抵押的個人信用貸款産品為例,從建行申請借款20萬元,同樣分期18個月償還,該筆貸款的總利息卻僅為1.86萬元,年利率4.80%。那麼,為何這筆建行的貸款年利率卻如此之高?這筆貸款究竟是不是由建行發放的?
根據王先生出示的個人徵信報告顯示,該筆貸款的放款放確實為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分行所發放,放款日期為5月27日,本金24萬,分18期按月歸還。
但在此後,王先生就不合理的息費問題向建行致電質詢時,建行方面卻回復稱,在該筆貸款中,建行實際收取的利息折算為年利率僅不到6%,剩餘的利息部分,均為合作方飛貸APP收取的“服務費”。
深扒飛貸金融科技:服務費金額數倍于銀行利息 係“高新技術企業”
收取了王先生大部分息費的飛貸APP,到底是個什麼樣的機構?
天眼查數據顯示,飛貸APP為飛貸金融科技旗下産品。飛貸金融科技全稱為“深圳中興飛貸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公司註冊資本為2.2143億元,大股東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唐俠,其持股比例達37.46%。
飛貸金融科技的經營範圍包括金融資訊諮詢、提供金融仲介服務等。官網資料顯示,飛貸對自身的定位為“移動信貸整體技術服務商”,即一般意義上的助貸機構。
從官網提供的資訊來看,飛貸的合作機構中,不乏建設銀行等國內外知名大型金融機構。同時,飛貸還曾多次獲得各類小微金融服務獎項,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然而,正是這樣一家在業內頗具知名度的助貸機構,卻從王先生處收取了數倍于銀行利率的所謂“服務費”。根據王先生提供的資料,飛貸方面向用戶收取的貸款服務費包括管理費、綜合費、清算費以及逾期費四類。
其中,管理費為借款人第一次還款時一次性付清,金額為貸款金額的3%。綜合費以貸款金額為基數按月計算,與貸款本息同時支付,具體收費標準為:月綜合費=貸款金額×1.98%-貸款月利息。
除管理費與綜合費外,飛貸還向用戶收取清算費、和逾期代償費。清算費為用戶每次提款、還款引發的資金劃撥費用,每次收取2元;逾期代償費則為借款人逾期後向飛貸支付的代償費用,代償費以飛貸代償的逾期貸款餘額為基數,以代償費率為系數,按天計算。
正是這些“琳瑯滿目”各種費用,最終轉化為了高達20%左右的年利率,在銀行收取的法定利息之外,令王先生負擔上了額外的成本。
用戶質疑存在資金池問題 聯合創始人曾稱不觸碰銀行資金
同時,除收取高於銀行利息的各種服務費外,王先生還質疑飛貸平臺疑似存在資金池問題。
早在2017年,曾有媒體發文質疑稱,飛貸杠桿率過高造成用戶提現困難。彼時,飛貸聯合創始人、副總裁孟慶豐曾回應質疑稱,飛貸本身不發放貸款,貸款是由合作的金融機構直接發放給個人,飛貸不向金融機構借款。
但根據王先生提供的放款截圖顯示,該筆貸款並非由中國建設銀行直接發放給王先生,而是由深圳中興飛貸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的建行深圳分行賬戶代付的,與飛貸方面的説法並不一致。
此外,王先生該筆貸款的固定還款日為當月20日,而貸款發放日卻為5月27日,放款日與還款日並不一致。對此,建行客服表示,相關業務的還款日制定規則需諮詢飛貸方面,並沒有對問題進行明確回復。
類比工商銀行(5.400, -0.04, -0.74%)的個人消費信貸産品“融e借”,該産品在貸款合同中明確指出,借款人“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應從貸款發放的次月開始還款。還款日與貸款實際發放日相對應,無對應日的,當月最後一日為還款日。”以此來看,雖然王先生每月20日在飛貸平臺上進行還款,但飛貸平臺向建行還款的日期卻不能確定。若兩者並非為同一日,則飛貸平臺便存在“資金池”問題。部分網友也表示,自己在飛貸平臺上申請的建行貸款可以從建行的手機APP上查詢到,兩者的還款日期與還款金額卻均不相同。
為了弄清飛貸平臺是否存在資金池的問題,王先生此後又親自來到當地建行營業點查詢該筆貸款的流水。然而,當地營業廳卻告知王先生,要想查詢貸款流水,需前往建行深圳分行查詢。
針對上述問題,飛貸官方客服稱,對於具體的還款流程並不了解,無法作答;對於服務費收取標準,也不太清楚。但飛貸客服表示,該機構此前確實與中國建設銀行存在助貸業務。
推諉不再!網貸新規厘定:助貸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息費,貸款發放環節不得外包
2020年1月,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再度徵求意見。,其中,針對銀行與其他機構的合作,該辦法將電商、大數據公司、資訊科技公司等也納入在內。
而對於銀行與其他機構的合作業務,辦法提出,網際網路貸款業務模式涉及與外部機構合作的,核心風控環節應當由商業銀行獨立開展且有效,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貸款發放、支付管理、貸後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委託給第三方合作機構。這意味著,此後,飛貸等平臺,將不能通過其公司賬戶向用戶代付貸款本金。
同時,對於第三方合作機構到底應該如何合法合規的收取費用的問題,此次明確要求,“合作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費,並在書面合作協議中明確”。
寧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馬軍表示,這意味著合作機構將不能向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或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包括利息、服務費、擔保費用等。
由此可以預見,未來,助貸機構收取高額服務費的亂象,將得到有效整治。
(責任編輯:楊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