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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平臺勝訴首例“股權眾籌案”

  • 發佈時間:2015-09-21 05:34:26  來源:山西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鄭夢琦

  據《京華時報》等報道,備受關注的全國首例眾籌融資案近日宣判。9月中旬,海淀法院公開宣判:結合中國人民銀行等10部委近期出臺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精神,審理認定“人人投”與諾米多餐廳簽訂的眾籌融資合同有效,判決諾米多公司賠償“人人投”委託融資費2.52萬元、違約金1.5萬元。該次判決還從鼓勵創新的角度,審理認定眾籌融資是一種新型金融業態。

  2015年年初,飛度公司與諾米多公司簽訂《委託融資服務協議》,諾米多公司委託飛度公司在其運營的“人人投”平臺上融資88萬元,用於設立有限合夥企業,合夥開餐廳。在合作過程中,飛度公司認為諾米多公司提供的主要交易資訊即房屋權屬資訊披露不實,故解除了合同並起訴到法院。被告提出反訴,認為原告惡意違約。

  此案焦點在於雙方所簽眾籌協議是否有效、投資人數是否違法等。由於目前國內還未對股權眾籌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規定,對於國內新興的眾籌融資模式很多人一直心存“非法集資”的擔憂。海淀法院認為此案投資人都是經“人人投”眾籌平臺實名認證的會員,且未超過200人上限。涉案眾籌融資交易不屬於“公開發行證券”,其交易未違反《證券法》的規定。因此,法院認定《委託融資服務協議》有效。

  記者點評:法院“裁判”結果是對眾籌行業的鼓勵,從某種程度上講是對金融創新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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