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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現“CEO高倣群”暗藏騙局

  • 發佈時間:2016-05-09 09:29:35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5月3日,在北京做生意的侯傑告訴記者,他在微信上被“熟人”騙走了15萬元。侯傑回憶,今年年初,一位在生意上來往的朋友,突然在微信上向他借15萬元。因為周邊朋友常會遇到資金週轉問題,他沒多想就給這位“熟人”轉了賬。北京市公安局網安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此類通過微信添加好友,冒充熟人詐騙的案件呈高發趨勢。網路安全專家表示,在這類詐騙中,行騙者之所以能夠冒充熟人,資訊洩露或是主因。

  “老總”微信佈置轉賬財務經理受騙

  今年初,北京一公司財務經理張妍看到“老總”淩晨發來的微信好友申請,雖然之前就已添加過一個微信號,但想到領導有兩個手機,可能有單獨指示,於是趕緊加為好友。剛一通過驗證,張妍就收到“老總”發來的指示,讓她給深圳某貿易公司匯款200萬元,還必須馬上就辦。怕耽誤老總生意,張妍沒多想就到銀行匯了款。錢剛匯出,“老總”又讓匯200萬元,心生疑惑的張妍這才戰戰兢兢給老總打電話,結果證實自己遭遇了電信詐騙。張妍迅速報警。

  警方提示,對於“領導”發出的電話、微信、QQ匯款指令,如果沒有當面核實,容易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微信現“CEO高倣群”暗藏騙局

  今年2月5日,上海點榮金融資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認證微網志“點融網”稱,發現一個由數十位假冒網際網路金融企業CEO組建的微信群,“點融網”創始人郭宇航赫然在列。就此“點融網”聲明,該微信群與郭宇航及點融網完全無關。此後,多位出現在這個群內的金融界知名人士也辟謠稱,此群裏的“自己”是假號。有業內人士分析,這個“CEO高倣群”暗藏欺詐風險,“被拉進這個群後,對方可能會以高回報商業項目為由,誘騙你轉賬”。

  廣東某電視臺一位女主持人也證實,去年12月,有詐騙分子就曾在微信上,冒用自己頭像,組建微信群,向朋友索要紅包。對方甚至打出“決定耶誕節奔赴雲南保山市施甸縣貧困山區,看望留守兒童”的名義。根據網友提供的截圖,該詐騙分子在朋友圈中稱“感謝剛剛臺長以及同事的捐款集資九萬零四百元,以及遠方朋友的微信捐款和賬號捐款,一共123673元”。沒有完全實名認證微信存漏洞

  據記者調查,微信使用者遭遇詐騙主要受兩個漏洞影響。第一,由於沒有完全實名認證,陌生人可偽裝成熟人的姓名、照片。同時記者還在網上發現一款微信截圖偽裝器,聲稱能把自己圖像變成任何人。第二,詐騙犯可通過木馬潛伏到微信群聊,熟悉這裡的環境和當事人之間對話的語境。然後進行詐騙。

  日前,360獵網平臺反詐騙專家劉洋分析,這類微信騙術,前期主要通過了解公司的內部資訊,如組織架構、老總資訊、財務資訊後,進行偽裝,再自己冒充老總微信(將微信設置為老總頭像、名字),加財務要求轉賬或者組建一個假的高管群,讓財務進來後冒充高層來轉賬。“而其他洩露手段也同樣大量存在,如無良商家盜賣,木馬病毒攻擊,釣魚網站詐騙,二手手機泄密和新型駭客技術竊取等。”劉洋説。

  北京市公安局網安總隊反詐騙負責人王敏介紹,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在掃二維碼時,微信號存在被洩露的風險,此外,很多微信與手機相關聯,嫌疑人通過輸入手機號碼,就可獲得被害人的微信。不法分子可能通過“漫天撒網”的方式來尋找目標,還有人會盯準一個企業,做足功課,通過“拉進微信群”的方式獲得“同事”及“下屬”的微信資訊。

  □律師説法

  微信應幫助用戶免遭財務損失

  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主任許榮認為,在上述案例中,詐騙實施者在微信平臺上,事先通過各種方式獲取受害者上司的頭像、姓名和其他相關資料,由於微信非實名,不能查驗真偽,易騙取受害者信任,然後提出緊急打款等要求,這對受害者的迷惑性極強。尋根究底,這是微信的非實名制帶來的安全隱患。

  在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主任許榮看來,雖然案件中最大的責任方是實施犯罪的詐取者,以及主觀鑒別力不強造成巨大財務損失的受害者,但作為犯罪實施的平臺——微信也有較大法律責任。微信官方應認識到,其作為數億中國人的主要社交平臺,具有實名認證來幫助用戶免遭財務損失的法律責任。只要微信實施實名認證制度,上述詐騙者就沒有了詐騙空間,上述犯罪就不會發生。

  事實上,微信的非實名制與其同時具備的微信支付金融功能,矛盾已越來越大,甚至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産生衝突,《辦法》對實名制提出了具體要求,A類支付機構其實名制比例要達到95%以上,B類也要達到90%以上,而據此前國家網信辦移動網路管理局負責人徐豐介紹的資訊,到2014年底,微信的真實身份註冊比例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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