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備付金:誘惑與痛
- 發佈時間:2015-09-07 09:53:05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中國人民銀行(央行)在8月24日出手,取銷了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因為其涉嫌違規挪用客戶備付金等違法犯罪行為成為全國首例《支付業務許可證》登出事件,結束了中國第三方支付牌照只發不撤的局面。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為了幫助大家更加了解第三方支付機構違規挪用客戶備付金的行為,以及對那些還行走在邊緣的第三方支付機構起警示作用。本文將對第三方支付機構是如何挪用客戶備付金等相關問題進行以下闡述。
一、什麼是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所屬銀行賬戶的屬性是什麼?
客戶備付金,即指客戶預存或留存在支付機構的貨幣資金,以及由支付機構為客戶代收或代付的貨幣資金。《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接受客戶備付金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必須在商業銀行開立客戶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雖然説有文件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不能動用賬戶資金,但是第三方支付機構很多不是按照規定做的,甚至有的銀行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以第三方支付機構即使拿著賬戶裏的錢去做理財或者一些投資在操作上也是沒有障礙的。這樣其實意味著現在大部分的客戶備付金賬戶只是具有基本存款賬戶的性質,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銀行對其日常資金劃撥並無監管義務。
二、第三方支付機構為什麼挪用客戶備付金?
一般來説,客戶備付金是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存入銀行專用賬戶的錢,本身不屬於第三方支付機構,但是根據央行發佈《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客戶備付金的利息歸屬確定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利息收入在第三方支付機構凈利中的比例只能佔5%。原本客戶備付金是在交易過程中由第三方公司支付給貨品賣方,客戶備付金的金額是巨大的,但其産生的利息作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收入卻是九牛一毛的。那麼在可以通過存管賬戶隨意劃撥客戶備付金,且缺乏監管的情況下,第三方支付機構面對這筆數額不小的資金,會老老實實僅用它來賺取利息嗎?
三、第三方支付機構是如何挪用客戶備付金的?
實踐中,第三方支付機構一般在銀行開兩個存管賬號,一個是收入賬戶(即客戶備付金賬戶),另一個是支出賬戶(該賬戶用於第三方支付機構日常經營支出)。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隨意將客戶備付金賬戶中的資金進行劃撥,一般他們只需要將客戶備付金賬戶中的資金打入支出賬戶,從而用該賬戶的錢進行理財,方法有以下兩種:
1、第三方支付機構通過利用客戶備付金賬戶中的錢購買貨幣基金得到投資收益,包括通過錯開期限在銀行購買理財等。
2、第三方支付機構通過銀行業拆借行為獲得短期收益。所謂拆借,即借貸雙方在一定期限內完成資金的出借和償還,利息通常按天計算。手中資金多的銀行可在市場上貸出多餘的資金,到期收回資金後還能享受約定的利息收益。
摘要:上期主要闡述了客戶備付金是如何被挪用的問題,這期將為各位重點分析目前客戶備付金監管存在的漏洞以及監管趨勢。
四、現有“客戶備付金賬戶”監管存在哪些漏洞?
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接受客戶備付金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必須在商業銀行開立客戶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第三方支付機構不能動用客戶備付金賬戶資金。但在實際操作中,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銀行所開的客戶備付金賬戶只是採用了“第三方存管”模式,其存管銀行主要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存取服務,但對賬戶內的資金流向並無監督義務。在該模式下,銀行並沒有在客觀上為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專用客戶備付金存管賬戶,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隨時挪用這些資金另作它用,事實上銀行也不會進行過多的干涉。雖然央行一再提出“不得挪用客戶備付金是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的一條紅線”,但是由於在此次“支付牌照撤銷事件”之前沒有任何責罰機制,客戶備付金的監管基本形同虛設,導致第三方支付機構肆意挪用客戶備付金的情況時有發生。
五、“客戶備付金賬戶”監管趨勢是什麼?
第三方支付機構在實際運營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四點:一是客戶備付金與自有資金不分;二是銀行賬戶數量多且過於分散;三是資金存放、使用形式多樣,如投資、委託貸款等;四是資金賬戶的關聯關係複雜、透明度低。
針對以上問題,早在2010年央行就出臺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從業務準入、客戶備付金安全、業務規範角度建立了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的監督管理機制;在2013年8月,央行為了強化客戶備付金存管銀行的監督責任,發佈了《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並在之後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建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資訊核對校驗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銀行每日核驗客戶備付金資訊,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通知》中要求各銀行根據監管要求開發第三方支付客戶備付金專用存管賬戶系統,為貫徹這一要求,很多銀行正在開發各自的第三方支付客戶備付金存管賬戶系統,有部分銀行已經完成系統開發。
目前銀行的基本做法是將之前客戶備付金賬戶全部轉為專用存款賬戶,在每個賬戶後面都添加客戶備付金備註。央行要求所有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都要接入到新的存管賬戶系統中來,目前各家銀行正在跟客戶做系統對接。這樣銀行雖然做不到對企業資金劃撥的控制,但至少能做到監管每一筆支出的走向,將大大提升銀行的監管能力,防止第三方支付機構拿客戶備付金去做拆借或者做一些其他不合規的理財。
新系統預計在今年年底將全面上線,此後第三方支付機構資金的劃撥將變得透明化,所有劃撥記錄都可以被查到,強化了央行的監管力度,使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挪用客戶備付金的時候有所顧忌。
然而,客戶備付金存管系統也僅僅是實現了賬戶備註這一功能,並不能完全實現點對點資金流動監控。
為了實現點對點資金流動監控,未來應當發展銀行託管業務,即銀行設立託管型賬戶,為客戶設置虛擬二級賬戶,實現第三方支付機構自有資金與客戶備付金相分離,實時監控資金動向。
六、國外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是如何監管的?
以美國的第三方支付機構PayPal為例,按照其用戶協議約定“PayPal會將您的資金存入與其公司資金分開的匯總賬戶中,並且不會將您的資金用於運營開支或任何其他公司支出”,也就是説,PayPal以其自己的名義將用戶資金匯總存放于銀行金融機構中,並且不使用這些資金進行貸款或其他業務。
美國對於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核心為消費者保護,特別是保障消費者預存資金的安全,州和聯邦的監管者為此引入了包括準入審查、保證金與最低凈資産要求、獲許投資限制、檢查與報告制度、過橋保險、隱私權保護以及反欺詐規則等一系列措施來確保客戶備付金的安全性。
即便如此,由於缺乏針對第三方支付特點的專門立法,對消費者的保護仍然不夠成熟;但PayPal等大型第三方支付機構採取自律監管的方式針有效地彌補了監管漏洞,因此,在客戶備付金這方面對消費者權益起到了較好的保護。
結語:
早在今年1月,“暢購卡”危機就已經引起了“央媽”的警惕和介入,然而,7個月後的浙江易士卻重蹈覆轍並愈演愈烈,最終導致牌照被吊銷。央行“零容忍”的明確態度再次為第三方支付機構敲響了警鐘,也意味著日後央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將越來越嚴格。第三方支付機構要謹記“安全第一,發展第二”並應當採取嚴格的行業自律準則,相信隨著規範和立法的完善,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迎來健康的發展,更有效地防範支付風險。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和訊網立場 作者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副主任陳雲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