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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星期四

股權眾籌徵求意見稿為創新留出較大空間

  • 發佈時間:2014-12-22 00:52:18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毅

  1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了《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對股權眾籌融資的性質、投資者保護、自律管理等內容一一進行了規定。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投資者門檻設置過高,同時平臺兜底責任更明確,保護投資者的意圖明顯,另外包括“券商可以開展眾籌業務”等附則在內的規定為行業創新留出較大空間。

  平臺或負兜底責任

  “金融資産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投資單個融資項目的最低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這兩條規定被外界視為抬高行業準入門檻、將大部分普通投資者甚至中産階級排除在外的措施,是否應該降低標準的討論聲眾多。

  但實際上,徵求意見稿中對股權眾籌平臺的規定則更為嚴格。第八條“平臺職責”的細則共有十一條,為全篇最多。其中提到平臺不僅要對投融資雙方進行實名認證、對融資項目合法性進行審核、對募集期資金設立專戶管理,同時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形,將會及時公告並終止其相關的眾籌活動。

  一位網際網路股權眾籌平臺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已不僅是要求平臺在證券業協會備案登記並申請成為會員那麼簡單,而是把規定切實落到了紙面上。證監會要平臺充分自律,這些細則背後透露一個隱形的含義,即一旦出現群體事件,眾籌平臺必須兜底,而不能作為第三方平臺撇清責任。”他透露,證監會下一步動作或許是要求股權眾籌平臺根據項目的規模提供相應準備金,目前正在準備試點。

  大成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肖颯認為,監管層此次從投資者和股權眾籌平臺等多個角度設置高門檻,是因為從P2P網貸亂象中汲取了思路,表現了將其做成私募類型的決心,為行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的意圖明顯。

  但她同時建議,在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抵抗能力如何落地暫時沒有好辦法的情況下,將股權眾籌定性為私募,可以減少風險,但也影響了市場活力,所以正式頒布的時間不宜過早。同時,“非公開發行”的手段應進一步闡明,網際網路與宣傳的關係問題應該列舉負面清單,讓平臺可以預判行為後果。

  另外有媒體稱,證監會牽頭的股權眾籌交易系統已經搭建完成,只等監管細則落實後同步推出,該套交易系統將挂在中證資本市場發展監測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旗下的機構間私募産品報價與服務系統。

  傳統巨頭將介入股權眾籌行業

  在提高投資者門檻及平臺運營要求的同時,徵求意見稿為行業創新也留下了較大空間,傳統金融仲介機構和電商巨頭或借此機會進入股權眾籌行業。

  徵求意見稿第二十八條顯示,“證券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的,應當在業務開展後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業協會報備”,即承認券商具備開展股權眾籌業務的資格。上述網際網路股權眾籌平臺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意見稿頒布後的幾天內,已有兩三家券商主動聯繫了他,想開展股權眾籌業務合作,他認為合作可以整合平臺的行業資源優勢和券商的傳統金融仲介經驗,利於實現雙贏。

  與此同時,劉強東在“對話尤努斯:網際網路與農村微金融”活動上宣佈,京東2015年整個集團的重點業務是京東金融,暫不考慮做民營銀行,但很快會涉足股權眾籌,幫助創業者融資。但他同時強調,京東股權眾籌上線,會同監管方保持合作,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保持創新。京東金融集團市場公關部負責人告訴記者,眾籌事業部目前還在等正式的監管細則落地,等待方向清晰後開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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