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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水準考級不得作為升學依據

  • 發佈時間:2014-09-03 08:23:29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近日,一份所謂的《教育部關於藝術方面的新政》在微信和網路上流傳,引發社會關注。2日,教育部在其官方微網志——“微言教育”上辟謠,明確各類社會藝術水準考級的等級不得作為學生獎勵或升學的依據。

  教育部表示,我國義務教育階段實行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各類社會藝術水準考級的等級不能作為學生獎勵或升學的依據。因此,網傳消息中所稱的“音樂、舞蹈、美術藝術水準考試將正式納入小升初、初中升學考試成績,各佔50分,15分由任課老師自評,參加三獨比賽(獨唱、獨奏、獨舞)獲得一等獎的加5分,另外30分為中外音樂簡史理論考試”等,均不屬實。

  教育部重申,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是國家規定的從小學到高中的必修課程,為保證和提高教學品質,需要對學生藝術素質評價等進行必要測評,測評結果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組成部分。該結果除藝術院校、藝術專業外,不作為中考和高考的考試科目。教育部提醒廣大的家長和考生,對非正規渠道的消息和傳言切勿輕信,以免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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