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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肉身佛歸還中國 荷蘭藏家提出三個條件

  • 發佈時間:2015-12-07 10:40: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備受關注的章公祖師肉身像跨國司法追索相關取證工作已基本完成,福建省大田縣陽春村村民代表委託的律師團表示,計劃近期前來荷蘭開展工作。

  在跨國起訴即將開啟之際,荷蘭藏家近日通過電話和郵件向新華社記者介紹了他提出的三個歸還條件。

  藏家説:“第一,我要求將佛像歸還給一座佛教大寺,而不是村裏的小廟。第二,我想做些與佛像無關的研究,希望中國方面配合。中方表示同意,但是一直沒有兌現。第三,我要求得到一筆合理補償,他們不同意。我又把佛像放入一組藏品,如果有人將整組藏品買下給中國,佛像的單價就無從知曉。他們也不打算這麼做。”

  記者從多方渠道獲悉,荷蘭藏家希望將佛像歸還給廈門市南普陀寺。中方數月前已告知藏家,廈門南普陀寺已開具證明,稱其自開山以來從未供奉過任何肉身像,現今也無意供奉章公祖師。

  關於藏家前去中國開展石刻研究的要求,中方已答覆:“將在雙方達成章公祖師像返還實際意向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荷蘭二戰劫掠藝術品歸還委員會副主席、阿姆斯特丹大學藝術與法律教授范德弗利女士告訴記者,藝術品回歸案例中,如果藝術品非常珍貴、狀態脆弱,的確曾有歸還方要求原屬國選擇滿足保護和展示條件的博物館,原屬國也有義務為保護和展示珍貴藝術品創造充分條件,但章公祖師像顯然不是單純的藝術品,而是文化物品和宗教物品。

  她説:“對於作為文化和宗教物品的佛像而言,接收寺廟是大是小,是新是舊,全都無關緊要,因為唯一能夠評判佛像是否得到妥善對待和應有保護的人是佛像的信仰者和使用者。”

  范德弗利教授認為,中國村民首先要證明這尊佛像屬於他們的村子,然後證明,時至今日,佛像所代表的文化和信仰依然是活生生的,佛像依然是村裏文化生活和宗教信仰至關重要的部分。

  關於“合理補償”,范德弗利教授認為,如果藏家能夠證明當年是合法獲取,中國方面給予藏家一定補償以促成返還,“這樣做合情理,雖然並不必要”;如果中方能夠證明,只要藏家當年做足盡職調查,就一定會知道佛像是被盜文物,那就是另一回事。

  藏家説過當年是花4萬荷蘭盾將佛像買到手(1歐元約合2.2荷蘭盾,2002年歐元流通以後,荷蘭盾退出歷史舞臺)。他還説過,曾有人出1000萬歐元購買佛像,他也沒有出手。

  11月底,藏家向多家媒體宣佈:“且不論當年購買價格及後續投入(修復、安裝、文檔修訂、大量案頭和實地調研),這尊佛像本身就是一件極其罕見、堪稱‘無價’的歷史珍品。為此,我當然期待得到實實在在的‘補償’。”

  藏家告訴記者,兩年前,一些歐洲收藏家已將手中的中國文物藝術品匯成一組,並委託中間人處理,他最近把章公祖師像也放在其中。他説:“我9月份跟中國政府的人説的是,如果佛像作為整組藏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被一起買下,那佛像的實際售價肯定低於很多人提議向我購買時開出的2000萬至3000萬美元。”

  范德弗利教授認為,藏家打包交易的想法荒唐可笑。她説:“他想怎麼組合都可以,但是以為中國人會買下整組收藏,還以此作為條件,那就荒唐可笑了。”

  知情人士向記者證實,中方的一貫立場是,對荷蘭藏家願意將章公祖師像歸還給中國表示讚賞,也為其下了很大工夫對佛像進行研究表示欽佩。中方真誠希望,荷蘭藏家能以真正的良好意願和合理條件,儘快與中方達成歸還協議,讓章公祖師像回到他所應該屬於的地方和人民。

  中方同時強調,章公祖師像屬於被盜文物,證據確鑿,無論後來經過怎樣的轉手交易,都不能改變被盜竊、走私的事實。根據相關國際公約、中荷兩國法律以及國際上流失文物返還的慣例,被盜文物都應該無條件返還,而不能以購買方式解決。中方從未授權任何人跟荷蘭藏家洽商文物買賣事項,反對將章公祖師像返還與其他不相干的事情混為一談。(記者劉芳、楊昕怡,編輯楊亮,新華國際客戶端獨家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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