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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將於右任字畫捐給市政協疑遭私分 告上法庭

  • 發佈時間:2015-08-11 09:29:26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姜 峰  責任編輯:畢曉娟

蔡華偉繪

  蔡華偉繪

  本報記者 姜 峰

  日前發生的廣州美術學院圖書館名畫失竊案備受關注。此事件並非個案。除了博物館、圖書館,許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也藏有大量珍貴的文化遺産。這些機構的監管能力,直接關乎藏品安全。近日,當年曾引發極大關注的咸陽市政協“于右任等人字畫失蹤案”,有了新進展。對此事的關注與反思,顯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意義。

  ——編 者

  日前,陜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于右任字畫保管合同糾紛案,現年67歲的咸陽市居民卓登起訴咸陽市政協,主張法院確認其對這批字畫的所有權。這讓一件發生於29年前、曾在2010年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于右任書畫作品失蹤”事件,再次進入人們的視野。值得關注的是,當年存留的諸多疑問一直未解,122件字畫去向成謎,“被人瓜分”的疑慮不曾消散。

  事件回顧

  29年前交由政協的字畫下落不明,市民追索文物立案難

  “我的父親卓敬亭是國民黨元老于右任的隨從副官,故收藏了一批于先生的字畫。”卓登向記者介紹,這批字畫一直存放家中,父親去世後由他保管。

  “卓登訴咸陽市政協保管合同糾紛案”被告代理律師高漫收集的證據顯示,1986年,卓登將其父遺留的122件于右任等人書畫作品捐獻給了咸陽市政協,簽有《卓登同志所捐字畫簡明登記》表。記者查閱了該登記表原件,共登記作品122件,其中97件係有于右任落款的書法作品、其餘25件作品中,寫明“劉海天書”的4件、“公石書”的2件、“無款”的9件、“無名畫”7張,還有未指名的“對聯一副3件”。

  然而時隔多年後,卓登曾多次向咸陽市政協詢問這批字畫的情況,卻一直沒有得到明確答覆。“我懷疑這批字畫已被有關人員私分”,卓登於是走上了漫漫“追索路”。

  2010年6月,“于右任等人書畫作品失蹤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發了社會關注。咸陽市政協和市公安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同年7月發佈通報稱,“1986年6月,卓登將122件書法作品自願捐獻給咸陽市政協”,對於書畫的下落,調查結論顯示,“1992年2月,陜西省政協、咸陽市政協、于右任故鄉三原縣政協聯合舉辦于右任書法作品巡展……結束後因巡展經費問題,負責巡展工作的時任三原縣委顧問崔德志未能將於右任等人作品及時返還咸陽市政協。在巡展經費一直未解決而又無法保管作品的情況下,2001年5月,崔德志將其中的78件作品移交三原縣博物館保存,24件由自己和巡展工作人員原三原縣統戰部幹部張愛麗保管。”此外,“1988年12月19日,卓登本人從咸陽市政協領走于右任等人作品10件。1991年,陜西省于右任書法學會從咸陽市政協又借走作品6到9件,用於展覽。”

  按當年調查組的説法,2010年7月,調查組已在三原縣博物館封存作品78件,從崔德志、張愛麗處追回作品24件,加上卓登本人領走的10件作品,共有112件字畫的去處已得到查證,被于右任書法學會借走的6到9件作品的下落則需進一步核實。

  隨著2010年調查結果的公佈,媒體關注告一段落,但5年來,卓登的追索路兜兜轉轉,仍徒勞無功。

  為打聽字畫的下落,卓登先後找了咸陽市政協、市文物局,但都無果。2011年11月,卓登在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登記,要求對字畫所有權提起訴訟,隨後被告知“案子太大,市中院立不了,還是去找省高院”。到了陜西省高院,立案庭工作人員讓他去找信訪部門。卓登找到了陜西省信訪部門,也沒有下文。其後,卓登又找到陜西省人大信訪辦,反映咸陽市中院收取起訴材料但不予立案。2011年1月,陜西省人大信訪辦向咸陽市人大開具了介紹信,介紹卓登到咸陽市人大接談處理,但咸陽市人大説“只能批到中院,中院不立案他們也沒辦法”,卓登再次找到咸陽市中院,這一次市中院讓他去找當年的聯合調查組,但作為臨設機構的聯合調查組早已解散……

  今年5月,隨著《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審議通過,卓登訴咸陽市政協保管合同糾紛案終於在5月22日于咸陽市中院立案,並於7月8日公開審理。

  疑團待解

  2010年曾發佈調查結論,但字畫到底在哪兒、數量多少、真偽如何,無法證實

  隨著卓登訴咸陽市政協保管合同糾紛案進入公開審理階段,字畫歸屬自有法律裁判。而更令人關注的是,合同糾紛的“標的”——這批字畫如今在哪?

  回過頭來看咸陽市聯合調查組2010年發佈的調查結論,疑點重重——

  首先,作為受捐方的咸陽市政協,僅“因巡展經費問題”,從1992年至2010年的近20年間,何以任由崔德志等巡展負責人將捐獻文物私人“保管”?是“保管”還是“私藏”?對此行為可有問責?捐獻文物脫離單位近20年,咸陽市政協工作人員又當負何責任?

  其次,歷時多年,在三原縣博物館封存的78件作品,以及從巡展負責人處追回的24件作品,真偽如何?可曾有專業人員鑒定?

  第三,已有112件作品得到查證落實,而尚有6至9件作品下落需調查核實,這幾個數字相加與122件總數也不符。陜西省于右任書法學會到底借走了幾件書畫作品?是否退還?從2010年7月聯合調查組通報至今的5年裏,這個問題緣何再無音訊?

  而最令人疑惑的是,2010年7月至今,已經封存的作品78件、從巡展負責人處追回的作品24件,現在由何人、在何處保管?

  7月底,帶著以上疑問,記者向受捐獻方咸陽市政協書面致函要求採訪。8月4日,咸陽市政協辦公室負責人員回復,經市政協主要領導研究,該案係30年前實際發生並隨社會演變而形成的客觀事實,屬歷史遺留問題。由於法院尚未正式宣判,咸陽市政協方面將尊重、依靠、服從法律的審判結果,針對記者提出的相關問題,咸陽市政協目前不接受採訪。

  專家觀點

  受贈單位有義務向捐獻者和公眾交代文物下落,調撥出借應嚴把關

  發生於近30年前的“公案”所暴露出的文物管理漏洞,如今依舊值得關注與反思。

  “根據2010年咸陽市聯合調查組的結論,公民既然向地方政協捐獻了書畫名家的作品,可以理解為向國家捐獻文物,咸陽市政協作為受贈主體接受了公民捐獻的書畫作品,等於代表國家來接受這些文物並對其行使所有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文化遺産法研究所所長王雲霞表示,按文物保護法規定,“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尊重並按照捐獻人的意願,對捐獻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

  “文物保護法雖未對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機關和單位如何保管和利用文物進行具體規定,但文物畢竟不同於一般財産,既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也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極易受到各種自然和人為的損害,需要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並進行登記建檔,而且對其進行展覽、借用、調撥等也需有嚴格手續,確保國家對文物的所有權不受侵犯”,王雲霞認為,政協雖然不屬於專業的文物收藏單位,但它既然代表國家接受了捐獻,那就意味著它也承擔了收藏單位的責任,作為一般國家機關、團體和單位,對於其所收藏的國有文物的保管責任與文物收藏單位並無不同。

  按照2010年咸陽市聯合調查組的通報,捐獻書畫本應得到嚴格、妥善的保管,而現實卻是這批作品或巡展後未返還、脫離了受贈單位由私人“保管”多年,或被其他文物收藏單位“借走”用於展覽、此後再無音訊……“于右任等人書畫作品失蹤”事件前後暴露出的諸多問題和漏洞,正是受捐獻方應履行而卻未履行的責任:

  首先,受贈單位有義務向捐獻者和公眾交代文物下落並盡可能向捐獻者和公眾展示和宣傳這些文物,如果捐獻人或其家屬要求了解文物的保存狀況或觀賞已捐獻的文物,受贈單位應予配合;

  其次,如果出於保護或展示的目的,需要將文物調撥,或出借給其他文物收藏單位,不僅需要履行嚴格的申報程式,也需要告知並徵得捐獻人的同意;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受贈單位應承擔對文物妥善保管的責任,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確保國有文物的安全,不被侵佔、私分、盜竊和買賣。“任何人因盜竊、私分或侵佔受贈文物,構成犯罪的,應根據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和刑法相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王雲霞表示,如果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犯罪,但對文物有所損壞,除返還文物外,還應予以修復;如果造成文物滅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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