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場拍賣沒賣掉全部藏品:還丟了120萬元名家作品
- 發佈時間:2015-05-14 12:23:0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胡愛善
浙江黃先生委託無錫一家文化藝術品公司,拍賣自己多年的書畫藏品,誰知畫沒賣掉,卻丟了一幅起拍價120萬元的名家畫作。多方尋找未果後,黃先生一紙訴狀將無錫這家公司告上法院,昨天無錫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薛晟
去年三四月份,做酒類銷售生意的黃先生打算拍賣自己收藏多年的名家畫作。“通過上網查詢,我們找到了無錫這家文化藝術品公司。”法庭上,黃先生不無懊惱地回憶説,在和公司接觸後,對方稱可以為他舉辦拍賣專場,至少可以賣出20%的藏品。
去年9月中旬,黃先生和這家公司簽約,在香港舉行專場拍賣會,並交納了16萬元服務費。黃先生委託拍賣的28幅名家畫作,經該公司專家評估,保留價總額4500多萬元。
“説是我藏品的專場拍賣會,但到現場一看,那天一共舉行了20個所謂的‘專場’拍賣,我的28幅藏品拍賣僅10多分鐘,現場一幅都沒成交。”2014年12月24日,在香港一個酒店,黃先生參加了無錫這家公司給他做的專場拍賣會,現場令他大失所望。更令黃先生沒想到的是,拍賣會結束後,他向公司要回自己畫作時,卻被一拖再拖。
“先説有4幅藏品被人買走了,成交金額400多萬元,但後來又説對方反悔了,畫被退了回來。”黃先生説,今年2月中旬,他從無錫這家公司拿回23幅畫作後,被告知另5幅要到春節後再歸還。春節後,黃先生去拿畫時,又被告知其中一幅陳少梅的作品不見了,該作品在此前的評估中保留價為120萬元。黃先生透露,在他最後一次到府討畫時,發現竟有好幾個人情況和他一樣,也在向該公司討要説法。在討要無果下,他報了警。“昨天我來無錫,又去這家公司看了,發現已經沒人了,大門還被物業公司加了把鎖。” 黃先生説。
根據黃先生和無錫這家文化藝術品公司此前簽訂的合同,如果公司在約定期限內由其原因造成藏品損毀或丟失的,應參照該藏品的保留價,按約定的風險責任金進行賠償。
在昨天開庭時,由於被告公司未到庭,法院進行了缺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