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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財物29.7萬元 文物局一處長獲刑11年

  • 發佈時間:2014-09-28 09:36:14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佘暉  責任編輯:畢曉娟

  為爭取工程方案順利通過評審,西安一公司副總多次向時任省文物局督察與安全保衛處處長的駱希哲行賄財物共計29.7萬元,並用字母縮寫表示收錢者姓名。因受賄罪,駱希哲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1年,其上訴近日被西安中院終審裁定駁回。

  >>檢察院指控

  收受的26萬現金用於家庭各成員花銷

  駱希哲,今年60歲,2009年12月28日任省文物局督察與安全保衛處處長。2013年8月,因涉嫌受賄罪被刑拘、逮捕。

  西安市雁塔區檢察院指控稱,2010年初,西安北方資訊産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方公司)副總經理劉某結識了時任省文物局督察與安全保衛處處長的駱希哲。交往中,劉某請駱希哲在安全防範和消防系統工程項目方案評審、工程竣工驗收等方面對北方公司予以照顧,並承諾感謝,駱希哲應允。

  2010年,由駱希哲簽字同意,北方公司承建的6個安防類工程及5個消防類工程順利通過省文物局的方案評審。同年初,劉某約駱希哲在豐慶公園附近一個盲人按摩店按摩時,送給他1萬元現金;同年4月17日,應駱希哲要求,劉某在開元商城為其購買了一部價值3.7萬元的佳能相機;同年12月底,劉某在自己車裏送給他5萬元現金。

  2011年,由駱希哲簽字同意,北方公司負責的16個安防類工程和1個消防類工程順利通過省文物局的方案評審,劉某分三次送給他10萬元現金;2012年,該公司4個安防類工程、16個消防類工程順利通過評審,並有14個工程順利通過竣工驗收,簽字者仍然是駱希哲。同年,劉某又在車裏給了他10萬元。

  收受的這26萬元現金中,駱希哲將5萬元用於給兒子買房,約18萬元兌換成美元,由其妻前往美國花費,其餘用於日常個人花銷,相機則在使用中丟失。

  >>行賄者這樣説

  處長有方案否決權 所以加緊和其聯絡來往

  行賄的劉某在反貪部門調查時稱,北方公司是1998年成立的,主要業務是安防、消防工程。2009年底,駱希哲接任處長,他第一次去駱希哲的辦公室送了一張500元購物卡,後來經常約其吃飯、按摩。據他説,督察與安全保衛處辦了一個專家評審會,所有的博物館文物遺址類安全消防工程的設計方案都必須通過這個評審會才能拿到項目,“處長説句話就能否決方案,也能通過方案。”況且,工程完工後,該處還要進行驗收,不合格就得整改或者返工,所以,他就加緊和駱希哲的聯絡來往。

  劉某説,他們做項目方案,拿到專家評審會評審,都能順利拿到工程。2010年至2013年的所有工程驗收都非常順利,全部合格,他知道是駱希哲幫的忙。2010年、2011年,他把給駱希哲送錢的事都記在了本子上,用LXZ表示其名字。他説,自己及北方公司與駱希哲沒有債權債務關係、勞務雇傭關係,也沒有使用過駱希哲的任何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産權。至於送給駱希哲的錢,主要是他通過與施工單位簽訂虛假施工合同的方式套現出來的。

  該公司七部一副經理稱,他知道副總劉某每年要打點一些部門爭取工程,劉某“有一個記錄,上面記著給很多人送錢的賬,比如省文物局的一個處長,名字用字母縮寫標注。”劉某會讓他看這個賬,讓其簽字以證明這些錢不是自己用了,而是送人了。

  >>受賄者這樣説

  評審會專家基本上要看他的意思行事

  在反貪部門同步錄音錄影中,駱希哲稱,專家評審會裏都是他的手下和請來的專家,因此基本上都是看他的意思行事。

  據他説,通過一些交往,他覺得劉某人不錯,2010年,給他們公司通過了三原于佑任紀念館安、消防工程等。2011年至2012年,他又幫北方公司拿到三原博物館、延安清涼寺石窟、富縣石泓寺石窟、黃陵萬安禪院、寶雞諸葛亮廟博物館、扶風溫家大院、寶雞雍城遺址等安防工程。2013年,有華清池安防工程、岐山周公廟博物館消防工程、藍田水陸庵消防工程等,這些項目基本上都順利通過評審,偶爾有一兩個實在太差的方案,讓劉某整改一次後也不會再為難他。

  今年1月,雁塔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駱希哲有期徒刑11年,涉案受賄款物依法追繳。宣判後,駱希哲不服,以口供係違法取得、相機係借用、其本人沒有簽字同意使工程驗收順利通過的行政權力、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為北方公司謀利的行為等理由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改判無罪,並提出新的證人證言,試圖證明其沒有干預評審和驗收結論的情況。

  日前,華商報記者獲悉,西安中院在二審中認為,駱希哲的行為完全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新證據不能推翻其利用職務影響為北方公司謀取利益並收取該公司劉某財物的行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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