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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男生朝女生潑酒精點火 庭審稱"有贏的感覺"

  • 發佈時間:2016-05-11 12:46:15  來源:環球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據安徽商報報道,2015年8月15日中午,合肥市金寨路安徽建築大學校園內,一名高中男生袁辰傑朝女同學小娟(化名)頭部潑灑酒精後點火,導致小娟燒傷(本網曾連續報道)。昨日,包河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公訴機關認為,袁辰傑的作案手段非常殘忍,應該判處他6年以上有期徒刑。庭審中,袁辰傑的悔罪態度較差,引起了公訴人的指責,“態度囂張,頂撞受害人家屬,沒有看出你對自己所犯罪行的悔悟。”

  女生燒傷後不願出門 躲在家裏畫啊畫

  庭審一直持續到13時許,小娟母親一直不停落淚,手中除了握著小娟被燒傷後的照片之外,還抱著幾幅小娟最近畫的卡通漫畫。

  母親説,小娟目前在家休養,過一段時間要去上海做手術,手術可能要分四次做,費用就成了很大的難題,而小娟一家的經濟來源只有她的父親一人。她説,小娟最近傷口很癢,非常難受,還透露不想活了,要跳樓輕生,“我很心疼,最近每天夜裏我和她爸爸輪流看著她,就擔心她會出事。 ”

  除了身體上遭受折磨,小娟心理上遭受著更大的創傷,“之前很開朗的女孩,現在整天呆在家裏畫畫。 ”記者發現,小娟畫的是幾幅漂亮的卡通美少女漫畫。

  另外,小娟通過自主招生的方式已經考上了合肥一所大專院校,但是現在沒辦法去上學,家人已經給她辦了一年的休學,“她自己也不願意去上,還沒有接受現實,之前在班級成績都在前五名,要是不發生這樣的事情,現在馬上就能高考了。 ”

  父母都希望小娟能儘快從此事中走出來,堅強地生活下去。

  庭審後,記者試圖採訪袁辰傑的父母,對方沉默離開。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指控]作案有預謀有埋伏應判6年以上徒刑

  2015年8月15日11時50分左右,合肥市金寨路安徽建築大學校園內,兩名女生正在步行,一名男生突然從斜方衝上前,手裏拿著兩瓶酒精。男生將其中一瓶擰開,順著其中一名女孩小娟的頭頂澆下,然後用打火機將女生點燃。危急中,附近超市老闆趕來,用一盆冷水幫女生將火澆滅,但其左側臉部、頸部、左肩等部位還是嚴重燒傷。

  事發時小娟17歲,傷害她的男生袁辰傑18歲,兩人都是合肥市28中學生,當時是高二升高三時期,為相鄰班級。

  據公訴機關指控,袁辰傑、小娟因戀愛糾紛産生矛盾,袁辰傑不滿,預謀報復。致使小娟面部、前胸、後頸等部位燒傷,經鑒定,小娟的損傷程度屬於重傷二級,傷殘等級評定為工傷七級。

  公訴人以為,袁辰傑的手段特別殘忍,是有預謀有準備有埋伏的行為,作案時甚至沒有與受害人交流,未留任何迴旋的餘地,情節惡劣,應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以上10年以下。

  作案之前約半個月網購酒精藏在抽屜

  昨日上午10時許,袁辰傑被押解上法庭,他穿著一身灰色運動衫和運動鞋,依然是學生打扮。當天小娟的父母來到現場,小娟並未出庭。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袁辰傑沒有異議。他供述,追求小娟結果不如願,所以決定報復。他説,感情受挫後他非常氣憤,案發之前看到小娟心情不錯,懷疑小娟談了男朋友,心中更是氣憤難耐,所以決定買來酒精。

  對於酒精的來歷,袁辰傑説,案發之前半個月他在淘寶網上購買,一瓶3元,郵費10元,因為郵費比酒精還貴,所以就多買了一瓶。袁辰傑説,他用的是父親的支付寶賬戶購買,買回家後將酒精放在抽屜,家人並不知道。

  他説,他想把小娟燒傷,讓她在醫院躺一年半載,自己去坐牢,“這樣的話,有贏的感覺。”

  [賠償]索賠290余萬不接受對方道歉

  在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小娟向法院提出了要求袁辰傑支付共計2921731的賠償請求,其中傷殘賠償金21萬餘元,後續治療費用260萬元。對賠償金額,袁辰傑辯護人提出了異議。袁辰傑稱,因為自己沒有賠償能力,希望父母力所能及進行賠償,“賠償不了的我願意在坐牢出獄後,找工作掙錢賠償。”袁辰傑表示願意認罪,在審判長的要求下,向小娟的母親鞠躬表示歉意。

  對於袁辰傑父母的歉意,小娟母親不願意接受,她説,小娟住院時對方父母支付了10萬元左右的費用,但小娟出院後對方父母連一個電話也沒有打過。

  [焦點]一不小心點燃?其實是有預謀的

  庭審中,袁辰傑在回答公訴人訊問時稱,他購買酒精起初是想嚇唬小娟,想將酒精倒在小娟身上,不準備點燃,“後來是一不小心點燃的,因為她一大叫,我慌了。”

  此説法與袁辰傑之前的供述並不一致。袁辰傑向公安機關供述,他在購買酒精之前上網搜尋了酒精的品種、類型,他還對酒精能將人燒成什麼傷情、酒精著火後吸入呼吸道會産生什麼後果等很多問題都進行了查詢,“我這個人做什麼事情都會提前做好準備。”

  袁辰傑還稱,案發前一天晚上他一夜未睡,一直在想他和小娟的關係,第二天上午,他本打算在學校傷害小娟,發現學校內人多不方便就沒有下手,中午趁著小娟來到安徽建築大學校園內吃飯才選擇作案,因為此處人少,“旁邊有沙子,到時候要想滅火可以用沙子。”

  另外,小娟母親表示,在事發之前,袁辰傑還多次威脅小娟。袁辰傑庭上也承認,之前説要“拿刀子”威脅過小娟。

  就點了一次火?其實三次才點著

  庭審時袁辰傑在回答小娟的代理人余才能律師提問時,表示當時他就點了一次打火機。這種回答與之前的供述也不一樣。

  據小娟事後回憶稱,當時她被潑上酒精後,試圖掙脫,袁辰傑拿著手中的打火機點了3次,前2次沒有點著火。在多次發問下,袁辰傑才表示,當時拽著小娟的肩膀,將攜帶的兩瓶酒精倒了一瓶在小娟身上,隨後點了3次才點著火。從他當天中午見到小娟到事情發生,只有短短一分鐘的時間。

  是否屬於自首?他説有機會逃走

  袁辰傑説,事發後他愣在一邊,雖然想撲火,但已經來不及了。之後超市老闆端水來救人,並且撥打了電話進行報警。他之所以沒有報警是因為手上沒有電話,沒有報警的條件。“後來我沒有跑,一直呆在那個地方等待著民警來抓我,我知道犯罪了。”袁辰傑認為,他是屬於自首的行為。為此,他的辯護律師表示,可以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小娟代理律師余才能當庭提供了一份視頻證據,“視頻上袁辰傑蹲在地上,旁邊有保安在訓斥他,説明當時周圍不少人,他沒有逃脫的機會。”

  袁辰傑辯稱,他沒有想要逃走,因為保安從門口到事發現場有幾百米距離,他是有機會逃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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