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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航空姐西班牙買奢侈品牟利 被判走私獲刑1年半

  • 發佈時間:2016-04-11 07:55:31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楊琳  責任編輯:胡愛善

  空姐單某在航空公司擔任乘務長,她利用執行國際航班的機會,多次在西班牙馬德里愛馬仕專賣店購買提包、手錶等商品,並將所購商品藏在行李箱中,回國後逃避申報,在國內轉賣賺取差價,還指使他人購買商品入境並逃避申報。2012年10月,單某的行為被首都機場海關發現。近日北京市三中院認定單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判處單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根據公訴方指控,空姐單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2011年至2012年間,時任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艙服務部乘務長的單某,在執行國際航班過程中,自己或指使同事攜帶應申報的商品入境,且逃避申報,走私愛馬仕等品牌的商品。此外,單某還指使他人從境外郵寄商品入境,並逃避申報。據北京海關統計,單某共走私商品逃稅47萬餘元。

  據悉,2012年10月25日淩晨,首都機場海關人員對中國國際航空某航班機組人員行李進行查驗,發現空姐單某的行李中有路易威登、愛馬仕等品牌的商品28件,商品價值折合人民幣近20萬元。然而,查驗前單某並未申報物品。

  單某稱被查獲的物品係執行飛行任務期間在馬德里購買,供個人和朋友使用,因擔心罰款而未向海關申報。但單某無法説清替哪位朋友攜帶。2013年4月,單某被逮捕。

  法院認為,被告人單某身為航空公司空乘人員,利用工作便利,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且偷逃應繳稅額較大,依法應予懲處。

  鋻於單某主動向海關緝私局補繳全部應繳稅額,並預繳了罰款,可從輕處罰。三中院以被告人單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判決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40萬元。扣押單某在海關緝私局繳納的抵押款48萬元,其中14.67萬元用於補繳稅款,上繳國庫,餘款充抵罰金,上繳國庫。

  文/本報記者 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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