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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賭博群群主每天“賺”七千 自稱同行業良心

  • 發佈時間:2015-12-31 10:32:13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微信搶紅包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不少市民把它當做是親戚朋友之間一種社交娛樂的小遊戲。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將“微信紅包”當成賭具,在微信群裏開起了賭場。12月15日,區公安局成功破獲了一起微信紅包賭博案。

  今年7月以來,一賭博團夥先後在微信、支付寶等軟體上建群聚眾賭博,僅3個多月時間,賭博群累計涉賭資金達1000余萬元,群內成員最多時達到了100多人。目前,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該團夥成員韓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進群要有介紹人,還要交押金

  一男子“搶紅包”輸了1萬多元

  今年10月20日,一名王姓男子匆匆來到了柯橋派出所報警,稱自己經朋友介紹進了一個微信群,群主以“搶微信紅包”的形式組織群成員賭博,他沒玩幾天就輸了1萬多元錢。

  “群裏的規則很嚴,為了防止陌生人搶了紅包直接逃跑,想要進群不僅要有熟人介紹,還要交一個紅包金額大小的押金。”王某介紹,他們原先在微信群裏“搶紅包”,但今年8月,發微信紅包有了金額上限,於是,他們又轉移到了支付寶上。

  王某説,他們一般發666元的紅包,其中抽頭抽走46元,剩下的620元分成4或5份讓群友們搶,然後將搶到的紅包金額小數點數值相加進行比大小,最小的那位就需要再發一個666元的紅包,讓“遊戲”繼續下去。他就是這樣輸了錢。

  根據王某的描述,民警判斷,這可能是一種利用微信、支付寶等社交軟體作為平臺的網路賭博案件。為了掌握更多的資訊,民警通過經人介紹,交押金的方式進入了這個賭博群。民警發現,群裏有100多名成員,氣氛很活躍,不少人正在“積極”地“搶紅包”。

  “目前我們這個群比的是小數點後牛牛的小A包,牛牛最大,牛1最小,獎池是2180元,準備68。”民警展示了一條群裏收到的資訊,他介紹,每次新一輪“搶紅包”開始前,管理人員都會先介紹遊戲規則,規則最後的“準備68”代表這是當天的第68個紅包。

  管理員、代包手,分工明確

  自稱同行業“良心”四處拉客

  經過偵查,民警很快掌握了群主韓某的身份資訊,當時他就在柯橋區範圍內。於是,民警決定立即對其進行抓捕。10月21日下午,民警根據線索,在柯橋笛揚路一家賓館附近成功將韓某抓獲。

  韓某落網後,民警對其所謂的“辦公場所”進行了搜查,發現房間裏擺放著五六張桌子,每張桌子上都放著五六部手機。當天,民警共收繳了30多部手機,並根據現場情況判斷,韓某至少還有五六名同夥。

  之後,民警對韓某進行了審訊,該犯罪團夥的組織結構這才漸漸清晰起來。根據線索,民警又先後到浙江、福建等地展開抓捕,截止11月25日,該賭博團夥的管理員、代包手等另外10名犯罪嫌疑人最終全部落網。

  據了解,該賭博團夥組織結構嚴密,分工明確,除了韓某,還有管理員、代包手等“角色”。因為賭客發紅包時都要通過代包手,代包手掌控著整個群的資金,原先韓某請來較為信任的親戚朋友做代包手。隨著後來賭博群的規模越來越大,他才花錢雇傭了專業的代包人員。由於每個賬戶都有發紅包的金額上限,每個代包手往往要申請多個賬戶,因此,在韓某的租房裏才會有那麼多部手機。

  在韓某的“團隊”裏,管理員的地位也是舉足輕重的。管理員要負責資金結算,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結算和與代包手的“佣金”結算等,為了集聚賭博群的人氣,他們還需要到別的賭博群裏宣傳,吸引“優質客源”。為此,他們還找人製作了宣傳海報,自稱是同行業的“良心”。

  除此以外,有時候遇到群裏氣氛不活躍,或者發了紅包遲遲沒有人來搶,管理員還會在群裏喊話搞氣氛,或假冒參賭人員參與賭博。

  賭博群每天要發200個紅包

  群主靠抽頭日“賺”7000多元

  據介紹,韓某今年26歲,平時就很喜歡賭博,很早他就在別的微信群裏參與過類似的賭博。在參與賭博的過程中,他認識了不少賭友。今年7月初,韓某覺得自己的資本積累得差不多了,就自己組織起了這個賭博群,並制定了規則。

  韓某説,為了吸引人氣,他起初是不抽頭的,後來才漸漸調整“規則”開始抽頭。一般一個666元的紅包,他會截取其中的46元,分11元作為代包手的“勞務費”,剩餘35元才是他的。不過,為了刺激賭客的興趣,他又在35元中留出20元,設立累積獎池,一旦有賭客搶到的紅包有特殊數字時,就可贏得金額不等的獎金。

  據民警初步調查,韓某的賭博群裏平均每天要發200多個紅包,每個紅包666元,該群每天的涉賭資金就達10多萬元,就韓某個人而言,一個紅包抽頭35元,他平均每天都能“賺”7000多元。

  網上賭博也要坐牢

  民警提醒遠離賭博

  面對審訊,韓某後悔地低下了頭。在他看來,通過“微信紅包”等形式賭錢和一般的賭博並不一樣,其實,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這類賭博行為早已有了明確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利用網際網路、行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或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屬於“開設賭場”行為。

  同時,根據刑法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網上賭博也是賭博,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民警在對這起案件的多名參賭人員進行調查時發現,因為抱著贏了想贏更多錢,輸了想回本的心理,他們沉溺于“搶紅包”賭博,但最終都是輸錢的。民警表示,市民要遠離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此外,公安機關今後將繼續加大對此類犯罪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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