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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無證女司機碾壓女童致死 賠償50萬後獲諒解

  • 發佈時間:2015-10-15 09:16:15  來源:環球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鄭夢琦

  案件發生後,被害人小娜父母和被告人嚴某芳家屬因對賠償數額發生爭議,未能就賠償及時就問題達成一致意見。2015年6月2日,禪城區交警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意見書》,認定嚴某芳因無證駕駛,承擔本次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隨後,小娜的家屬電話聯繫了禪城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檢察官,諮詢了民事賠償相關法律問題,並表示希望得到檢察機關法律幫助。

  6月16日,民行部門負責人接見了小娜的父母及親屬,介紹了檢察機關支援起訴職能,現場接受了他們的支援起訴申請書。6月23日,小娜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時向檢察機關遞交了支援起訴申請材料。禪城區檢察院同日向法院發出支援起訴書。

  民事行政檢察部門檢察官表示:“小娜父母都是外來務工人員,文化素質不高,法律知識不足,死者小娜又是兒童,屬於弱勢群體,綜合考慮案情和申請人的情況後,我們決定對該案支援起訴,幫助死者家屬獲得民事賠償。”發出支援起訴書後,他們多次聯繫法院承辦法官及小娜父母聘請的代理律師,跟進案件調解進度,並給予法律支援。

  8月17日,小娜父母及嚴某芳的家屬在法官主持下達成了和解協議,確定了50萬元賠償金額及賠償方式,並當場支付了首期賠償款31萬元。小娜父母向被告人出具了刑事諒解書。小娜父母在諒解書中表示:“在協商過程中,我們了解到嚴某芳家庭經濟也較為困難,但其家屬依然積極籌款賠償。我們認為其悔過表現良好,其親人也需要她的收入進行扶助。雖然嚴某芳的過失行為給我們造成了很大的痛苦,他們的家人也因此得到了應有的教訓,我們並不希望造就新的悲劇,願意原諒她。”

  延伸

  雙方達成刑事和解

  由於當事雙方達成了刑事和解,且被害人家屬出具刑事諒解書,懇請司法機關對被告人從輕處理,綜合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且屬於過失犯罪,案發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等全案情況,檢察官建議法院適用緩刑。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對被告人嚴某芳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

  檢察官介紹,刑事和解是我國近年來確立的一項重要刑事司法制度,目的是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過失犯罪、情節較輕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夠真誠悔罪、及時賠償被害人或其家屬的,依法從輕處理或免予刑事處罰。該制度有利於緩解被害人及其家屬因犯罪受到的傷害,化解社會矛盾,也有利於罪犯及時回歸社會。

  檢察官表示,刑事訴訟法對適用刑事和解的案件有明確限制,只適用於部分主觀惡性不大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産罪的部分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瀆職犯罪外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過失犯罪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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