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轉發廣告或被罰100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9-10 09:33:26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田燕
幫熟人在朋友圈裏推銷商品也會攤上事兒?近日,司法部中國法制宣傳司官方微網志“中國普法”轉發的一則提醒,讓好多人心生後怕:“小心!幫熟人在朋友圈發廣告,竟要負法律責任!”這則提醒轉自山東省高院官方微網志,好多網友禁不住追問,今後難道不能幫朋友轉發廣告了嗎?如果轉發廣告了會有什麼後果?今後該注意些什麼?記者了解到,9月1日起,新廣告法實施,根據新廣告法的規定,自然人在自媒體發佈廣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説,稍不注意,你可能會攤上事兒,如果引發糾紛,還會涉及相關賠償。
幫朋友轉發面膜廣告引發賠償糾紛
這篇微網志提到,市民林女士因為在微信上搶了一個紅包,所以就幫發紅包的朋友轉發了一條面膜廣告,誰知道另一位好友看到林女士的面膜廣告後,覺得不錯,就買回來使用。但是因為這個面膜是“三無”産品,購買面膜的這位好友的臉部過敏了,要求林女士承擔責任。最後,林女士只好自己掏腰包買禮物安撫了這位好友,這起因為朋友圈發廣告引發的賠償糾紛才得以平息。對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微網志裏提醒,9月1日起,自然人在自媒體發佈廣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從此面子是路人,謹慎才是王道。”
“在微信上賣東西廣告語必須得吸引人,最好配上圖片,最重要的是讓朋友幫忙轉發廣告,讓更多的人看到。”談及做微商的心得,已經有一年銷售經驗的張女士頗有心得,她賣的抱枕、毛絨玩具等銷量都還不錯,“每個月能有近80件的銷量,好的賣到200件。”不過,為了讓朋友或者買家幫忙轉發廣告,她也是花了不少心思。“最簡單的就是發紅包,一年下來光紅包都發出去近1萬塊。”不過,也有麻煩找到府,“偶爾會有幫忙轉發的朋友跟自己抱怨,説有人買了東西不滿意,如果想換貨還是可以的,退貨就算了,這種情況下,我會給幫忙轉發的朋友發個紅包安慰一下。”
得知9月1日新廣告法實施,朋友圈不能任意轉發廣告後,張女士表示有點擔心銷量下滑。“因為微商的銷售主要是靠這個,今後在編寫廣告的時候也會更加注意,避免給朋友引麻煩。”張女士説。
自然人也是廣告發佈者
據江蘇一律師事務所的劉備律師介紹,在新廣告法第二條中,對於廣告發佈者的範圍,由之前舊廣告法規定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範圍,擴展延伸到了自然人。也就是説,新廣告法規定,自然人也屬於廣告的發佈者。
朋友圈裏哪些內容屬於廣告呢?按照新舊廣告法中的規定,“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服務”,就是一種廣告的行為。劉備説,新廣告法已經刪除了舊廣告法中關於涉及“費用”的前提,因此,自然人不管是否收取了費用,都不影響其所發佈的資訊,是屬於廣告的性質。“轉發廣告的人也屬於廣告發佈者,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轉發虛假廣告最高罰100萬元
如果市民主體身份屬於廣告發佈者,也的確發佈了廣告,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呢?按照新廣告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先行賠償。如果發佈廣告者無法提供廣告源基本資訊,那因其廣告購買産品遭遇損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廣告發佈者索賠。
“具體到轉發廣告的人來説,如果轉發的廣告是虛假廣告,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失,轉發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劉備表示,根據新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廣告發佈者如果發佈了虛假廣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後果嚴重的還須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