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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發現已婚“女友”與他人開房 敲詐40余萬

  • 發佈時間:2015-09-06 11:09:51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男子李某發現“女友”郭某與別人開房,便以曝光兩人不正當關係為由,敲詐兩人40余萬元。案發後,已婚的郭某否認和李某是情侶關係,稱開房被其發現遭到勒索。近日,一中院終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1年。

  案情

  發現“女友”背叛多次勒索

  現年39歲的蘭州人李某供稱,2014年2月5日,他發現與自己相戀4年多的女友郭某(已婚,有家庭和孩子)與男子宮某在蘭州某賓館開房。在該賓館,李某將宮某堵在房間內。李某非常氣憤,當即扇了郭某和宮某幾巴掌,並拿出折疊刀威脅宮某,要求看其手機。李某在宮某的手機裏發現了郭某發過來的一張裸照,還有宮某與其他多名女子互發的多張裸照。李某遂將手機扣下。

  2014年2月5日至2014年7月31日間,李某多次以“向宮某家人、同事透露其與郭某有不正當關係”為由,向宮某索得人民幣共計29.7萬元。其間,李某還以“向郭某的丈夫及家人暴露其與宮某的不正當關係為由”,向郭某索得人民幣12萬元。

  2014年7月31日,李某來到北京向宮某索要人民幣33萬元。宮某無奈報警,李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同年7月31日,李某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被羈押,同年9月5日被批捕。據查,李某勒索的錢款均被其用來償還賭債,無法退賠。

  證言

  女受害人否認情侶關係

  李某到案後堅稱自己沒有威脅過宮某,每次借錢都説要給其打借條,但宮某“因和他關係好”説不用打。“我向宮某借了那麼多錢也覺得不好意思,所以想找郭某要錢還給宮某。”李某説,畢竟他和郭某相戀多年,在其身上花了有二十幾萬。

  宮某證實,“每次都是迫於李某的威脅恐嚇才給的他錢,如果不給錢,他説會把我和郭某睡覺的事告訴我的家人同事和郭某的老公,他還會找人到我家樓下待著。”宮某表示考慮到家人的安全和名譽才多次轉賬給李某。

  郭某則否認是李某的女友,她稱李某是其在蘭州的朋友,認識有兩年多了,兩人是朋友,沒有情侶關係。郭某稱2014年4月或是6月的一天,李某打電話給她説要借14萬元錢,並恐嚇説如果不借,就將其和宮某睡覺的事情告訴她的家人和老公。郭某很害怕,手頭也沒有錢,於是向宮某借款14萬元。之後,李某從中取走12萬元。

  判決

  犯敲詐勒索罪獲刑11年

  今年6月,海淀法院一審認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並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人民幣5萬元。退賠被害人宮某人民幣29.7萬元,退賠被害人郭某人民幣12萬元。

  李某不服一審判決,向一中院提出上訴。他的上訴理由是沒有敲詐勒索宮某及郭某,涉案錢款均是宮某和郭某借給他使用的,故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二審審理期間,李某未向法庭提交新的證據。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根據被害人陳述、書證、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據證明,李某的行為已經具備了刑法有關敲詐勒索罪的全部要件。李某的上訴理由缺乏相關證據支援,故不予採納。

  最終,一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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