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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微信經商私售捲煙涉嫌非法經營被訴

  • 發佈時間:2015-08-26 08:45:55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盧金增 周潔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不用租房開店,也不需要正規的經營資質,拍照上傳商品照片就可進行宣傳,賣出去就能賺錢。由於微信經營成本低、風險小,利用朋友圈進行行銷被越來越多的人作為生財途徑。女大學生江芳為勤工儉學,在朋友圈銷售香煙達10萬多元,日前,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江芳提起公訴。

  江芳是青島某高校在校大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她一直想從網上找一個賺錢的路子,以緩解家裏的經濟壓力。

  2014年,江芳在瀏覽網頁時看到有人説做香煙代購掙錢,便從一個叫“外煙吧”的網站上加入了一個專門倒賣香煙的QQ群,並與群內的夏飛取得聯繫,在未獲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做起了夏飛的分代理。她先是從群裏其他好友處將香煙照片複製下來,保存到自己的QQ空間和微信朋友圈裏共用,並將周圍的朋友、同學發展成為自己的分代理,通過從夏飛等人處購買捲煙再加價轉賣給自己的分代理或朋友圈好友的方式從中賺取差價,所有交易均通過支付寶進行結算,交易金額達10萬餘元。

  殊不知,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私自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捲煙的行為,已違反了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江芳等人在網上無證銷售捲煙,數額巨大,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江芳對通過朋友圈售賣捲煙的行為供認不諱。

  檢察官説法:在校大學生通過創業來緩解家庭的經濟壓力,通過朋友圈售賣商品本無不妥,但不是所有商品都能隨意銷售。我國法律規定,煙草、食鹽等專營、專賣物品,需獲取專項許可後才能流通交易,如果沒有獲取許可,通過網路平臺進行銷售,達到一定數額就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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