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碩士盜走圖書館近400套古籍 稱沒評上職稱很窩火
- 發佈時間:2015-08-03 08:34:56 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竊書不能算偷。”魯迅筆下的孔乙己説。如今,女碩士胡某從自己工作的某著名高校圖書館陸續“拿”走近400套古籍,多為清代、民國時期的,其中不乏保存完整的極為珍貴的善本。
除了網上賣掉160余套,剩餘238套500余冊被她塞進了各色塑膠袋或用報紙包裹,滿滿噹噹地擠在自家大衣櫃的上方空間,摞在床腳一側的陽臺地板上。
她將這些古籍的書名密密麻麻地記在本子上,足有27頁那麼長。
對話
看守所裏回述動機
沒評上職稱很窩火
7月14日下午,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拘的胡某套著看守所的橘紅色背心,戴著手銬,踢踏著拖鞋走進來,端正地坐下。透過嫌疑人隔間兒的粗鐵柵欄,她向記者投來探究的眼光,加上一頭中分式齊頸短髮,很有點古學究的架勢。
胡某從圖書館偷拿了數百套古籍文獻。但離開自己的記錄本,她始終講不清自己共拿了多少次、多少本,也搞不懂哪些最珍貴或最有研究價值,連書名都記不得了。
“《史記》、《史記釋疑》、《漢書》、《三國》。”被記者反覆問了多遍後,中文專業的她蹙眉思忖了好半天,才吐出這幾個不確切的名稱。她稱主要是有關《史記》、《漢書》方面的清代古籍,也有抗戰前後的文獻。“我整理古籍後才接觸到這些書,本打算將來評職稱、考博士,書拿回家慢慢看,後來反正也不評不考了,才想把書都賣掉。”
“我碩士畢業,工作13年兢兢業業,成果挺多的,可我三次沒評上職稱,沒機會了……很窩火。”她憤憤地念叨了多遍,嘆息了多次。
“很揹運……”結束採訪前她再次長嘆一聲,一臉幽怨地説。“是你心態的問題。”聽民警這樣説,她抬眼又垂下,“對……沒把握住。”
自去年初開始,胡某利用學校分配給她的整理古籍、建數據庫之機,不時將古籍夾帶出圖書館。從第一次下手,到最後一次收手,胡某描述作案過程始終回避並遠離了“緊張”這個詞。她的解釋是:看別人拿了;都沒有出借記錄;有的也沒有歸還。“所以快下班時,我也把書借回去看。”她很有些理直氣壯地説。
雖稱是“借”,但並不辦手續,她也沒特意告訴誰,其實並無一定要還的打算。每一次,她把一本、兩本、三本書……塞進上班背的挎包裏,走出圖書館。最多一次帶出幾本?她想了想又搖搖頭。
摳掉圖書館印章 數十萬贓款用來美容
在古舊書網站上,胡某註冊了賬號,去年底前拍賣了100多套書,每套售價幾千到上萬元不等,快遞給買家,賣得約80萬元。今年四五月又賣了幾十套,但她聽説學校報案了,就都沒發貨。“害怕查到自己,晚上翻來覆去睡不著,思量著還書。”可怎麼還?借出門時又沒條,現在還回去説不清啊!
當6月30日早上7點警察終於找到府時,她眼中的驚詫之色僅停留瞬間便消散,神情陰鬱而平靜,似已預料這一刻的到來。“就在房間裏。”她淡淡地指點著説。
從衣櫃上、陽光直射的陽臺上,一包包用各色塑膠袋、破報紙兜裹的古籍被搬出。透過開敞的袋口和咧嘴的報紙皮兒,可看到一沓沓老舊泛黃的紙張。“這環境根本保存不了。”“太幹又容易脆。”在場人員都湊到跟前兒感慨著。隨後,238套500余冊書籍被填滿四個大紙箱子運走了。胡某説,以前這些書都放在圖書館地庫裏。更重要的則置於善本庫,溫度、濕度由中控調節。
記者看到這些追回的古籍,有的已殘破。每一冊古籍封面上,幾乎都有一團參差不齊的白色撕痕。胡某承認為了掩人耳目,她一一摳掉了圖書館印章。記者見到了《雲谷雜記》、《醜集》、《寅集》、《宗室貢舉備考》、《論持久戰》、《晉察冀邊區法令彙編》、《中國土地法大綱》等。《中國地方誌綜錄》的夾條上,記載著“1909年宣統三年”,並附價1.2元。還有很多更珍貴的古籍,標價也僅為分分角而已。
賣掉小部分古籍,胡某已獲利近120萬元。從其銀行卡內,民警追回了剩餘約80萬錢款。“我辦了幾張養生保健、美容減肥卡,四十來萬元就花掉了。”對此她也口稱“不值”。
提及女兒淚如雨下 後悔不聽勸傷害全家
家裏的古籍越堆越高,丈夫發現後苦勸她多次。“這書你不能拿回來,到時要負責。”胡某只覺委屈,“別人這麼做……怎麼單單説我呢?”“那也不行。你會傷害整個家庭!”每次兩人都吵,後來他生氣地説:“要不離婚吧!”胡某便不再偷拿了,但也沒還書。
想對女兒説些什麼?胡某聞言驟然垂頭流淚,木雕一般。然後顫聲説:“我把她害慘了!我傷害了她!都沒臉……”隨即淚如雨下,她抬起戴著手銬的手捂住臉,狠狠抽泣著。良久後,她自諷地提及女兒曾經的誇讚:“媽媽棒,能寫那麼多東西!”
“警察來時,我請求不要告訴女兒,她馬上小升初考試了。女兒是我帶大的,我老公早出晚歸,很少管孩子。我走時,他還在值班,女兒連飯都沒的吃……現在考試了沒有,我也不知道。”話間,她數次痛苦地嗚咽著。
“其實錢夠用,我倆工資都七八千,住著一套房,另一套出租,每月五六千。我為了賭一口氣,也是糊塗,沒想那麼深。現在被他説中了,我毀了全家!”
後悔嗎?“肯定。職稱也罷,職務也罷,寧可什麼都不要,就上個班,好好帶孩子,還能夠守在孩子身邊。”臨走,她還一個勁兒哀哀地問:“我見不著我孩子了吧?還能見到嗎?”
討論
■罪名
盜竊還是職務侵佔?
胡某的行為究竟構成盜竊罪還是職務侵佔罪?目前法律界存有爭議。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盜竊罪是指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而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北京市天江律師事務所錢學志律師認為,職務侵佔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非法佔有本單位財物。胡某多次將圖書館古籍偷拿回家並出售,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和秘密竊取行為,符合盜竊罪特徵。而她利用整理古籍的職務便利,竊取本校圖書館財物,不僅侵犯了單位的財産權利,也具有瀆職性質,其行為更符合職務侵佔罪的特徵。
適用罪名、案值不同,具體量刑也會大相徑庭。若是盜竊罪,可能將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而若是犯職務侵佔罪,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價值
按標價售價還是鑒定算?
類似著名的“天價葡萄”案中的定價難題,被盜古籍如何計算價值?它們標價甚至低至幾分錢,卻可能是“無價”文物。錢學志律師説,通常來講,關於竊取或侵佔財物價值的判定,如果有有效價格證明,可據此認定;無有效價格證明或根據價格證明認定的數額明顯不合理,應按照有關規定委託估價機構估價。那麼,胡某出賣的古籍,可按照其所獲益的價值計算;而未被出賣的古籍,可委託估價機構估價,鑒定其價值。
■追贓
已售古籍算誰的?
目前古籍追贓面臨難題,該如何追回?一些人稱,善意合法買得,應認為取得所有權,但失主願付價金要回古籍時,應准許。還有人認為對贓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法律界人士認為,失主和不知情買主都權向盜竊犯索賠。不過一方認為,失主追回贓物時,應先補償買主損失再索賠;另一方則認為,根據民法原理及相關意見,失主追回贓物後,不知情的善意買主可向出賣人追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