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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打撈車牌賺外快被指趁火打劫

  • 發佈時間:2015-07-27 10:16:30  來源:深圳新聞網  作者:尹勤兵  責任編輯:張明江

李爹爹和他撈起的車牌。

李爹爹和他撈起的車牌。

  車牌在大雨中脫落,有人乘機下水撈起要錢,究竟這錢賺不賺得?這幾日,伴隨一陣大雨,“澆”出兩種對立觀點。

  ■現場

  七旬老人撈車牌賺外快

  昨日上午,記者在漢陽區黃金口工業園一路口看到,路邊一工地門前挂了一串汽車車牌,有十幾副。“這是誰挂的,要不要錢?”面對記者詢問,幾名工人嬉笑著説:“100元一副,交錢就可領走!”

  73歲的李爹爹(湖北荊門人)説,這些車牌都是前幾天下大雨被沖走後,他在齊腰深的污水中摸回來的,共撿了20副車牌。經過一番寒暄,老人説了實話:實際成交價大都在三五十元,最貴一副車牌僅收了100元。還有一名男子,買了一包30元香煙,他就讓領走了。

  李爹爹説,他在工地上看門,撿車牌是撈點外快而已。他強調,冒著大雨在齊腰深的污水中摸車牌,出水後雙腿癢得厲害,他身體犧牲也不少。

  ■聲音

  要不得:這是趁火打劫

  一場大雨已令市民出行難,更讓有車一族很受傷。撈到車牌,索要錢財,究竟應不應該?

  昨日,記者隨機採訪了一些市民,發現觀念截然不同。

  後湖居民張先生認為“要不得”。撿到車牌歸還他人本是好事,但要錢令做好事蒙上一股銅臭味,也令文明城市蒙羞,令失主對“摸牌者”的好感蕩然無存。

  能理解:適當報酬是一種肯定

  蔡甸區青年畫家盛焰認為,冒雨撿車牌,作為受益車主,給點辛苦費,是對對方的一種獎勵和肯定。否則,大家都不去撿拾車牌,車主要重新補辦車牌,也是一種麻煩和損失。

  盛焰説,這跟“子貢贖人”同理:戰國時期,魯國政府規定,凡有人贖回流落異鄉的奴隸同胞,國家給予賞金若干。子貢做了好事,卻放棄領賞,受到孔子批評。因為放棄領賞,意味著綁架了道德,讓那些領取賞金的人難堪,長此以往,反而沒人願意再做這樣的好事,魯國政府這項仁政就遭到實質上的廢棄,反而不利於魯國人民。

  社會學家

  “錢可以要,但要適度!”

  華中師範大學社會學家梅志罡教授認為,失主向撿車牌者支付適當的保管費,是一種表達感謝,更是一種實在的肯定。從維護社會良好風氣、社會秩序角度,“子貢贖人”還是有一定道理的。李爹爹抱著“與人為善”的態度,適當收取一定費用可以理解,也符合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但酬勞一般不能超過物品價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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