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生欲與48歲戀人分手險遭強姦 男子獲刑3年
- 發佈時間:2015-07-27 08:17:09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16歲女生欲與48歲戀人分手險遭強姦
清遠一名16歲的女生因欲結束與一男子相差32歲的戀情,險遭男子強姦,遂將該男子告上法庭。一審判決該男子有期徒刑3年,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16歲的小芳(化名)是清遠某高中在校生,她無心學習,還與比自己大32歲的阿新(化名)發展為戀人關係。交往一段時間後,小芳要求分手,並更換了手機號碼,拒絕與阿新見面。阿新不甘心,于去年9月兩次將小芳強拉至他的小麵包車上,載至偏僻地點,欲與小芳發生性關係,均因小芳極力反抗,阿新沒有得逞。
小芳報警後,民警控制了阿新,並在其麵包車內搜出兩把制式槍支。一審法院以強姦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