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入室強姦女性被判7年 短信糾纏受害人案發
- 發佈時間:2015-07-20 11:22:31 來源:揚子晚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短信糾纏受害人致案發
2014年6月12日午夜,租住在下關地區東炮臺一處平房的王靚姑娘已進入夢鄉,但突然間她感覺胸部有東西在動,她以為是蟲子,於是就迷迷糊糊地打了幾巴掌。過了一會兒,突然一記“嘭”的響聲及隨之而來的犬吠聲,把王靚姑娘徹底驚醒。王靚開燈起床,這才發現蚊帳靠窗一側被人掀起、睡衣也被掀開。頓感不妙的她立刻叫醒隔壁房間的父母,父母發現女兒房間的窗戶被人扳開、紗窗被割裂。隨後,王靚發現自己放在窗戶邊的手機被人偷走。確認家中遭遇“劫色賊”後,王靚及時報案,110民警及時趕到現場,作了勘查並固定了證據。
6月13日上午,王靚到移動公司辦理了手機卡號報停和原號恢復手續,並重新買了手機。但讓她沒有料到的是,當天她即收到一個陌生人發來的手機短信,該陌生男子稱昨晚摸到了她的胸部和下體,另稱還拍了這些部位的好多照片。該男子還要挾王靚主動和他聯繫。王靚立即向警方反饋了案件線索。
警方根據王靚提供的線索,于6月14日在江寧水産品批發市場將犯罪嫌疑人唐二虎抓獲。唐二虎歸案後,辦案人員聯想到近幾年來有多起類似報案懸而未決的情況,即調看數據庫,比對指紋及DNA數據,這不查不知道,一查便發現唐二虎原是一個幽靈式的大色狼,曾在下關地區作案多起。
幽靈色狼頻頻性侵進城女
2015年3月25日,公訴機關以被告人唐二虎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強姦罪,將其公訴至南京市鼓樓區法院。5月上旬,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透過這次庭審,法院查明瞭被告人唐二虎的系列犯罪事實及作案手法,足以令人震驚,同時給人警示。
1975年出生的唐二虎,是安徽省肥東縣人,從2009年起,他就和妻子到南京一親屬開的水産品店打工,開始的工作地點在下關惠民橋水産品批發市場。由於工作性質的原因,唐二虎經常要在深夜卸貨、上午送貨,其餘時間則可自由支配。進入這年的夏季,唐二虎隨著對城市和周邊環境的熟悉,萌生了猥褻、強姦婦女尋求刺激的強烈歹念,併為之尋找下手機會。
唐二虎經觀察和平時了解,他發現許多外地來寧經商或打工的婦女大多選擇租住價廉且安全性不好的平房,她們的配偶大多早出晚歸,或進貨或忙著做生意等,尤其是淩晨三至四點間,大多只有女的一人在家。摸準這一現象後,唐二虎決定開始罪惡的行動。從2009年7月27日起唐二虎多次作案,唐二虎的這些犯罪事實,既有其供述、也有受害人報案,同時還有DNA數據比對等證據予以證實。而對於唐二虎到底作了多少次案?其在警方的審訊中則表示:“我有這方面的心理毛病,這些年作案次數太多,而且都是深更半夜作案,具體次數、尤其是作案地點實在記不清了。” (文中除法官外均為化名)
■法官點評
外來婦女應增強安全意識
近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以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該案中,法院查實的被告人唐二虎強制猥褻及強姦婦女就多達5起,他緣何會屢屢得逞?受害人的教訓又有哪些?對此,本案審判長、鼓樓區法院刑一庭庭長邱筱穎在接受採訪時作了以下二點剖析。
首先,被告人作案的目標很明確,即專揀租住在平房的進城婦女下手,他之所以如此選擇,是因為他掌握這些經商夫妻的起居規律等因素。由於其在作案時機上均選擇午夜或淩晨,且有時蒙面作案,這給破案帶來一定難度,如此唐二虎的色膽愈發增大,長期不作收斂。但好在不少受到侵害的婦女選擇了及時報案,這才最終致色狼落網。
其次,該案的教訓在於許多受害家庭安全意識淡漠,如有的受害女子夜晚一人在家時,不僅門不反鎖而且虛掩著,這給唐二虎這類好色之徒以可乘之機;另一方面,受害人租住的平房安全設施嚴重不到位,不僅門窗不結實,而且防範措施大多形同虛設,這使得唐二虎不用攜帶作案工具,便可輕易弄開門窗進屋作案,這也是唐二虎屢屢得逞的一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