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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追求已婚女老師遭拒 網上發文稱被“玩弄”

  • 發佈時間:2015-07-13 09:19:24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追求老師遭拒絕,由愛生恨

  ●網上發文污辱人,被判侵權

  俗話説,一日為師終生為父,師生情誼應該是這個世界最美好的感情之一。中專老師玲玲萬萬沒想到,她和學生相處竟惹得一身騷,最後不得不與學生對簿公堂。

  玲玲説,2005年跳槽後,她仍和以前的學生保持亦師亦友的關係,其中就包括小剛。小剛比她整整小了10歲,得知這孩子在外實習不順,玲玲主動關心和鼓勵他。可是,不久後,她發現小剛竟然做出了超越友誼的舉動。比如,會給她發送曖昧的短信。

  已婚的玲玲不能接受這樣的感情,試圖拉開距離,不料小剛卻糾纏不休。玲玲説,小剛不僅追求她,而且在遭到拒絕後,還發送更多資訊給她,甚至不斷發資訊侮辱她的家人。更過分的是,小剛在QQ空間公開發佈了一篇名為“我和玲玲的愛恨情仇”的文章,文中公開了玲玲的照片等個人資訊,炮轟她是一個玩弄感情的女人,自稱飽受玲玲的“誘惑”、“玩弄”、“欺騙”和“傷害”。

  更奇葩的是,小剛還故意將玲玲的大量同事加為好友,專門複製該文發送給其同事。這些年來,玲玲的工作生活失去了安寧,精神受到嚴重打擊,無奈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小剛刪除侵權文章、停止侵害,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以及公證費4800元。

  順便説一下,此時的小剛已經是27歲的成年人。面對指控,他大喊冤屈。他説,玲玲夫妻綁架和故意傷害他,導致他牙齒脫落、手指及全身受傷。他受傷後,對方不積極賠償,反而派人毆打、恐嚇他,嚴重影響他的工作和生活。文章內容完全屬實,並無誇大、誹謗。對此,玲玲反駁説,小剛受傷是共同前往派出所的過程中發生爭執,雙方拉扯所致,純屬意外。

  法院一審支援了玲玲的訴求。小剛不服上訴,並且揚言要將此事在更大範圍內進行曝光。但法院二審不僅繼續判玲玲勝訴,還勸小剛做事不可偏激。

  地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結果:二審維持原判,判令小剛賠償玲玲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公證費4800元。並且要立即刪除QQ空間和説説的文字及圖片,停止以電話、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形式騷擾、侮辱玲玲的侵權行為。

  判決依據:小剛在QQ空間發文,提及玲玲的工作單位和家庭資訊,卻不能證明文中所述屬實,侵害了玲玲的名譽權。而小剛向玲玲夫婦發資訊進行騷擾的行為,侵害了玲玲的人格尊嚴。即使小剛情感受挫,也應採取理智、合理的手段解決,而不應作出偏激、過分,甚至是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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