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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要求證明初婚 居委會:結婚證看不出是幾婚

  • 發佈時間:2015-06-11 08:04:08  來源:中央電視臺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各種奇葩證明引起了大家的熱議。可能大家都有這樣的經歷,要去辦什麼事,首先就得要開各種各樣的證明,而開這些證明的時候,可能又讓你去開開具這些證明需要的證明。這麼説,可能有點像繞密碼,但事實證明,生活中這樣的事還真不少,四川成都的胡女士就被一個這樣的證明折騰得疲憊不堪。

  胡女士2006年大學畢業後戶口落在了昆明,2012年她到成都結婚成家,此後一直在成都生活。戶口在異地有很多不方便,胡女士便想把戶口從昆明遷到成都去。沒想到剛開始辦第一步,她就被一張莫名其妙的證明給卡住了,這一卡就將近兩年。

  胡女士告訴記者:“從成都到昆明就為這一項證明就跑了4趟,上一次待了11天,住在這兒然後就不停地跑,就是無果,真的是辦得很辛酸。”從成都到昆明來來回回地飛,打過的電話、讓朋友幫忙跑腿更是無數,這到底是個什麼證明這麼難辦?

  原來,遷戶口第一步要讓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填寫婚育狀態,胡女士是2012年結婚的,這本來是很簡單明瞭的事情,可是居委會工作人員説,結婚證看不出來是第幾次結婚,所以她的婚育狀態不明確。居委會工作人員説:“憑什麼(給你蓋章),我對你的情況一無所知。我怎麼證明你原來是屬於初婚、未婚,還是什麼。”

  工作人員要胡女士去開個證明,證明她結婚之前是未婚未育。雖然胡女士想不明白這結過幾次婚和遷戶口有什麼關係,但她也沒敢多問,而是拿出戶口本向工作人員解釋。胡女士是2010年買房時把戶口落在盤龍區黑龍潭社區的,當時落戶時戶口本上明確標注著未婚。但工作人員説,戶口本是用來管戶籍的,不是用來管婚姻的,寫著未婚也沒用:“作為我們的行政資料我就必須把這個資料完整了,我要看到這個未婚未育的證明。”

  居委會工作人員説民政系統、公安系統和街道辦互不聯網,胡女士自己得去民政局查資訊。而胡女士2010年落戶這裡之前,戶口是在另外一個區五華區,所以她得先去五華區民政局,開出在五華區那幾年自己是未婚未育的證明。於是胡女士趕到了五華區民政局。

  胡女士説:“06年到10年我(戶口)是在五華區的,只需要證明06年到10年(我)是沒有結婚的就可以了。”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那你就把06年到10年的戶口(本)給我。”但胡女士説:“我戶口已經劃(走)了啊。戶口10年已經遷出去了,你現在要問我要(舊)戶口本,我確實拿不出來,10年已經換掉了。”

  2010年胡女士把戶口從五華區遷走時,按規定更換了新戶口本,上面的戶籍登記地址也換成了新的,從現在的戶口本上已經看不出來胡女士的戶籍曾經在五華區。五華區民政局工作人員説:“我不能憑(你)講就給你開證明”,並讓胡女士自己先證明她的戶籍確實曾經在五華區。胡女士告訴記者:“他説你可以去你原先的戶籍所在地去開一個戶籍證明,證明06年到10年是在我們五華區的戶籍,拿這個戶籍證明我給你開一個當時未婚未育的證明。”

  於是胡女士又按照要求趕到了以前的戶籍所在地五華區蓮華派出所,開這個“證明自己的戶口曾經是在這裡”的證明。胡女士是2006年大學畢業時作為集體戶口,由省教育廳統一託管在這個蓮華派出所的。派出所工作人員説,這種情況要先到省教育廳開一個證明,證明當時是託管戶口:“去教育廳去開什麼時候你(把戶口)託管教育廳,什麼時候戶口遷走的,開好教育廳的證明拿過來蓋章。”

  胡女士已經被繞暈了,她糊裏糊塗地又來到省教育廳,開這個戶口託管證明。省教育廳的工作人員説派出所讓他們開證明是無理要求,要派出所先拿出個文件,證明他們有義務配合派出所開這個證明。胡女士再三請求也沒用,只好又回到了蓮華派出所。

  派出所工作人員其實只簡單操作了幾下,就已經在電腦上查到了胡女士的戶籍資訊,可是卻不肯給開這個戶籍證明。工作人員堅持要省教育廳先出證明,並説這是程式,不能通融。無奈胡女士只好又從派出所返回到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工作人員説:“你要告訴他,不是説他(派出所)一定要我們就要滿足他們,我們滿足不了我們也沒有辦法。”

  被來回踢了好幾次皮球,胡女士只好又回到最初的社區居委會,説明瞭情況。居委會工作人員表示:“我現在也不知道你這個怎麼辦了,這個就是中國現在這一塊兒特別亂的一個地方,我們也不知道怎麼解決。”

  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可居委會工作人員説這個證明還必須得開。工作人員又給胡女士一個建議,説胡女士以前的檔案現在應該都在五華區檔案館,如果能讓檔案館查一下檔案,開一個當時未婚未育的證明,也可以。

  總算找到了替代的辦法,胡女士又按照居委會工作人員的建議直奔檔案館。沒想到在檔案館遇到了同樣的問題:胡女士要先證明自己的戶口曾經在五華區,工作人員才能給查檔案。

  只要輸入個身份證號,檔案很簡單就能查到,可工作人員説能查得到是一回事,能不能查是另一回事,要查檔案,身份證和戶籍證明缺一不可。可要開戶籍證明還是得到派出所。問題又繞了回去。胡女士只好又回到派出所,派出所又推給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又推回到派出所,事情成了個死結。實在沒辦法,她又返回到居委會。居委會工作人員説,事情之所以搞的這麼麻煩,胡女士自己有很大責任,因為她平時和居委會溝通不夠:“你結婚了,生了孩子,但是沒有經過我們,我們是不清楚的。”

  胡女士哭笑不得,這個要證明她“未婚時是未婚”的證明,幾乎成了她人生最難破解的難題。

  一個證明,需要各種證明來證明這個證明,繞來繞去,就成了一個死疙瘩。一個簡單的事情,明明電腦中的資訊就可以證明,可就是得要一張蓋章的紙。可能每個單位都有自己的規定,但看起來就像是在故意刁難。可是,事情真的就不能辦嗎?這個死疙瘩真的就無解嗎?胡女士把自己的遭遇反映給了當地媒體,也撥打了市長熱線。也不知道最後是哪個辦法起了作用,事情前幾天還真就解決了。這是個好消息,奔波兩年終於有了一個結果。但這也説明,事情不是不能辦,而在於怎樣辦。其實,像胡女士這種證明“未婚時是未婚”的這種事情在我們身邊經常能看到。我們再來看各地五花八門的奇葩證明。(焦點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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