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騙資金4500多萬僅兌付45萬 800余人被騙
- 發佈時間:2015-06-10 14:17:2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胡愛善
、被告人在法庭上道歉
允諾百分之三四十的高額利息,組織群眾到三原的生産基地參觀,請吃飯,在不斷的“忽悠”下,800余人將4500余萬元“借”給了鑫盛隆公司,案發前僅兌付了45萬元。
昨日,涉及800余受害群眾、4500余萬元的集資詐騙案在西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高息為餌騙取800余人“借款”
西安市檢察院指控,2011年8月24日,被告人張燕註冊成立了陜西鑫盛隆實業有限公司,並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焦世和任公司總經理。2012年2月起,張燕組織融資團隊以公司經營期間生産基地建設需要資金為由,以高額返現和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募集資金。由業務員將群眾接到鑫盛隆公司在三原縣租賃的生産基地,焦世和負責接待參觀群眾,虛假宣傳項目的投資前景和高額收益。募集資金除將少部分集資款項用於租賃辦公地點、購買生産設備、返還投資群眾外,其餘資金去向被告人拒不交代。
經審計,自2012年2月1日至2014年6月20日,張燕、焦世和以鑫盛隆公司名義,與805名群眾簽訂894份“借款”協議,騙取資金4518.92萬元,其中兌付了45.71萬元,群眾實際損失4473.21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燕、焦世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高額利息為誘餌,欺騙社會公眾與鑫盛隆公司簽訂借款協議進行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張燕、焦世和刑事責任。
據悉,本案涉及受害群眾較多,其中大多為60歲以上的老人,身份多為城中村村民、企業退休人員、個體從業者。
被告人稱只拿了集資額一半多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張燕稱自己雖有非法集資的行為,但並沒詐騙。另一被告人焦世和也稱,“沒有虛假宣傳,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沒有異議。”
張燕稱集資是因“企業資金陷入困境”,向群眾宣傳公司的前景是“實事求是”的。她稱,公司是做中草藥提取和保健品的,手續只辦了一部分。
在融資時,張燕給業務員的提成是37%至42%,至於業務員給群眾承諾的比例由業務員自己談。
據張燕説,除去給業務員提成,她拿到的只有集資總額的一半多,約2000多萬元。
公訴人表示,經過審計,只有78萬餘元用於投資。對募集來的資金,張燕稱建過賬本,但2012年7月,她的車停在路邊被砸了,賬本丟失。
是否構成集資詐騙成辯論焦點
在法庭辯論階段,張燕、焦世和均再次否認構成集資詐騙。圍繞著兩被告人是否構成集資詐騙罪、張燕是否構成自首等問題,控辯雙方展開針鋒相對的辯論。
張燕的辯護律師認為,張燕涉嫌的應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沒有虛假宣傳”,並沒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辦案單位在偵查階段沒有對鑫盛隆的市場前景和創收能力進行評估,對審計結果也提出異議。
公訴人則提出,鑫盛隆在沒有生産許可資質的情況下,虛構了高額收益和前景,其用於生産等的投入僅佔集資額的11%,雖聲稱全部用於投資,但又無法提供證據,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應構成集資詐騙罪。
最後陳述時,張燕再次稱本意是想做成企業,“不是沒能力還,而是要有機會還……我認為我有罪,害了大家”。她轉身向旁聽的受騙群眾鞠躬道歉。
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