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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未經男友同意刷卡消費3萬餘元被判拘役6月

  • 發佈時間:2015-02-15 08:48:25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王津  責任編輯:胡愛善

  本是一對親密戀人,男孩對女孩推心置腹毫無隱瞞,甚至連銀行卡密碼都讓女孩知曉。誰知女孩卻背著男孩,一個月間盜刷3萬餘元。2月13日,蘇州園區法院審結了這起盜刷男友銀行卡的案子,被告吳小莉因盜竊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2014年初,吳小莉離開老家來蘇務工,偶然在一次飯局上認識了劉鵬。席間劉鵬幽默的談吐給吳小莉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二人交換了聯繫方式,一聊才知道,原來還是老鄉。劉鵬比吳小莉早出來兩年,平時在工作生活上挺照顧吳小莉,一來二去的,二人互生好感,確立了男女關係,不久便同居了。

  一次偶然的機會,吳小莉在劉鵬刷卡的時候知曉了劉鵬的銀行卡密碼。劉鵬不以為意,覺得兩人的關係這麼好,女友知道密碼沒什麼不妥,再説銀行卡在自己身上,不會發生什麼事,也就沒有去修改密碼。然而,12月的一天,劉鵬正要刷卡付款的時候,卻被提醒餘額不足。劉鵬大驚:“明明還有三萬塊錢,好端端的怎麼就飛了?該不是被電視報紙上那些銀行卡騙子盜刷了吧?”趕忙撥了110報警。後經警方調取記錄,查詢往來明細才發現,11月女友從自己的賬戶陸陸續續扣費數十筆,共計三萬兩千元。

  劉鵬怒氣沖衝的回到二人的小窩,大聲質問女友為什麼私自動用卡裏的錢。“你兇什麼?我們都同居了,你的錢不就是我的錢?這是我們的共同財産。”吳小莉淡淡的説。原來,吳小莉所在的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上個月大幅裁員,沒了收入的吳小莉又看上了不少衣服鞋帽,囊中羞澀之際,突然想起了自己有男友銀行卡密碼這件事。吳小莉認為二人是以結婚前提交往,並且已經同居數月,跟真正結婚只差“紅本本”了,便以“女主人”的身份拿了男友的銀行卡買了心儀的物品。

  經過蘇州園區法院審理,鋻於吳小莉是初犯,並且係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作出了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的判決。

  對此,蘇州園區法官提醒道:“戀愛不分彼此,不代表可以隨意支配他人的財産。同居的男女朋友關係並沒有法律認可,更談不上擁有所謂的‘共同財産’。像本案吳小莉未徵得對方同意,擅自支配對方財産即構成盜竊。此外,就本案中的銀行卡密碼問題,也提醒廣大市民,為了個人財産安全,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銀行卡密碼。在日常生活中,不要隨意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密碼賬號,交由學校、工作單位統一辦理的銀行卡也要及時修改初始密碼,更不要為了圖省事將密碼寫在存摺、銀行卡背後,一旦密碼被他人所知,就喪失了秘密性,對個人財産安全將會構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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