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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聰訴搜狐侵權索賠20萬 攝影師未核實圖片真實

  • 發佈時間:2015-02-06 08:04:19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因搜狐娛樂刊登《富二代王思聰擲千萬投票》一文,稱王思聰擲千萬為兔女郎總選舉投票,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之子王思聰,狀告搜狐公司等名譽侵權,並索賠20萬元。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王思聰本人並未現身。

  告搜狐侵權索賠20萬

  王思聰起訴稱,2014年7月21日,搜狐公司開辦和所有的“搜狐網”下屬板塊“搜狐娛樂”刊登了報道《富二代王思聰擲千萬投票》。稱有知情網友爆料,王思聰對兔女郎SNH48組合關愛有加,不但主動與其合影,還自掏千萬元人民幣給其總選舉投票……該報道還附有圖片一張,該圖片為中國銀行支票,顯示支票收款人為上海星四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報道稱該公司係兔女郎組合所在經紀公司。

  王思聰認為,上述報道內容完全係被告捕風捉影,惡意捏造的虛假事實,圖片之中的支票也與原告沒有任何關係。故起訴搜狐和提供侵權圖文的北京漢華易美圖片有限公司(簡稱“北京漢華”)、漢華易美(天津)圖像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漢華天津”),要求刪除侵權內容,三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共同賠償原告損失共計20萬元。

  辯稱涉案內容已刪除

  搜狐公司表示,因王思聰在其個人微網志上發表了對涉案文字有異議的公開聲明,公司于當晚就刪除了包括涉案圖文在內的網頁,故不構成侵權。另外兩家被告認為,涉案圖文已刪除,原告索賠金額過高且缺乏事實證據支援,故請求駁回起訴。

  被追加為第三人的攝影師鐘某表示,早在他給圖片公司提供涉案照片之前,網路上就存在相似圖片了。其將網路上已公開的資訊提供給圖片公司,雖然在文字上進行了重新加工但未改變原意,故沒有侵權的主觀故意。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失實報道,只有在拒絕更正的情況下才承擔侵權責任。涉案內容已刪除,未對原告造成影響和嚴重後果。

  攝影師未核實圖片真實

  法官詢問鐘某和三被告對涉案圖文是否核實過,北京漢華稱,根據公司和鐘某之間約定,鐘某提供的圖片必須是其個人創作、享有著作權,也約定不能包含侵犯他人名譽權的內容,故公司不再單獨核實。

  搜狐公司則表示,漢華易美是中國最大娛樂圖片提供商,公司對其有相應的信任。王思聰與兔女郎的合影是王思聰本人自行發表的,隨後漢華易美提供了圖片支票的圖片,公司因此有理由相信是真實可靠的。“此外,搜狐作為最大的門戶網網站,每天要發佈大量資訊,不能要求其負有太過高的審查義務。”

  原告代理人指出,圖片中支票上的人名不完整,打了馬賽克,在此情況下,北京漢華和漢華天津惡意推斷支票打款人為原告構成了捏造。鐘某作為攝影師明知真實性無法核實卻還要發佈,且在每張圖片中都加了圖片旁白,已達到了故意侵權的惡意,應與三被告共同承擔侵權責任。法院將擇期繼續開庭。

  據悉,王思聰因相同事實同時還提起了另一起訴訟,被告為廣州網易電腦系統有限公司,該案正在管轄權異議二審審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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