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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新娘的中國賺錢之旅:騙人結婚一次得1.8萬

  • 發佈時間:2015-01-21 09:15:35  來源:東方網  作者:湯洋  責任編輯:張明江

  花錢“買”來的外國新娘沒多久就懷孕了,孩子卻不是他的。

  男子報警後真相大白,原來是包括兩名外籍新娘在內的五人團夥,以結婚登記為由詐騙彩禮錢。

  昨日,法院發佈的裁定顯示,這起瀋陽首例外籍新娘騙婚案,五人因詐騙已經分別獲刑。

  “買”來的新娘懷孕了

  孩子不是他的

  新民某村單身男青年鄭某向警方描述,2013年1月20日,“有個親戚告訴我,説有人領來一個女的,要找對象,我爸就想去看看。”

  第二天,鄭某和父母去了鄰村的老劉頭家,看見了從廣西來的兩男一女,並約定晚上詳談結婚的事,“晚上來説讓我家先拿9000元,其中2000元給那個女的,剩下的錢給他倆當好處費和車費,我和那女的去登記那天,再給60000元彩禮,我家就同意了。”

  三天后,鄭某和那名女子唐某如約登記結婚,“我家拿出50000元,差的10000元説好五一時再給。”

  然而,鄭某的好日子沒過多久,一家人就迎來了一個噩耗。2月20日左右,鄭某發現妻子唐某一直沒有來月經,“我帶著她到醫院做檢查,彩超單子顯示她已經懷孕兩個多月了,孩子明顯不是我的,她也承認這個孩子不是我的。”

  3月初,鄭某帶著唐某到醫院,做了藥物流産。

  沒要回彩禮報警

  2名外籍新娘落網

  第二天,一個自稱唐某表哥的人打電話,向鄭某要剩餘的10000元錢,鄭某和父母就帶著唐某去了老劉頭家,“我跟取錢的人説了唐某隱瞞懷孕的事,唐某也承認了,我讓把先前支付的50000元彩禮錢退回來,唐某同意3天后退,我沒同意,唐某給另一個男的打電話,我讓他當天把錢打給我,他説在家砍甘蔗打不了款,我就知道他是不想給我錢。”

  鄭某看見街上有個巡邏的警車,走過去把事情跟警察説了,警察直接把來取錢的男子帶到了派出所。

  這名男子是41歲的廣西人黃某。之後幾天,58歲的黑龍江人徐某、45歲的廣西人奚某、26歲的Y國女子紅某和31歲的Y國女子房某涉嫌詐騙犯罪,相繼被警方抓獲。

  其中,房某就是鄭某“買”來的新娘唐某,“唐某”是奚某等人給房某的假身份,紅某則是另一名男子王某“買”來的新娘,奚某和徐某就是帶她們去老劉頭家的人。

  落網後交代:

  彩禮錢到手 住段時間就離開

  徐某交代,他和奚某是2012年在天津一家工廠打工時認識的,奚某回廣西老家後,他想通過奚某給親戚家的孩子介紹對象,兩人就又聯繫上了。兩人在電話中説起東北有一些小夥沒對象,有合適的可以聯繫一下,“聯繫成一個,我掙5000元好處費。”

  幾天后,徐某去了新民,找到認識了十幾年的老劉頭,“問他們這邊有沒有要媳婦的,廣西那邊有不少姑娘願意嫁過來。”

  2012年12月,徐某在火車站接到了奚某和他帶來的一個姑娘班某,“她和奚某沒什麼關係,為了增加男方對我們的信任,就讓她管他叫表哥。”

  徐某和奚某帶著班某到了老劉頭家後,和一個叫王某的小夥談得挺好,王某家同意他倆結婚後,給班某拿彩禮錢。

  班某也是奚某等人給的假身份,班某其實是Y籍女子紅某。

  奚某則稱,他和徐某是通過朋友認識的,徐某經常問他認不認識姑娘,可以嫁到東北騙些彩禮錢。紅某是黃某通過媒婆接來的,他還給紅某整了假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他曾跟紅某説過,如果住得不好,過半年之後再回來。

  黃某説,徐某負責在新民找要結婚的男人,奚某負責找姑娘,他負責辦理假身份,徐某和奚某再帶著姑娘到新民找事先聯繫好的當地媒人,讓姑娘用假身份與當地人結婚,索要彩禮錢,“奚某和徐某在收到彩禮錢後離開新民,讓姑娘在新民住一段時間,再找藉口回廣西,回去就再也不回來了。”

  五人合謀詐騙兩起

  10.75萬元全部揮霍

  2013年11月,檢察機關將此案起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2月,徐某、奚某、黃某、紅某經預謀後,黃某在廣西為紅某偽造虛假身份資訊,將紅某化名班某,徐某、奚某在新民為紅某介紹對象,以登記結婚需要彩禮錢為由,騙取王某人民幣48500元。

  2013年1月,徐某、奚某、黃某、房某經預謀後,黃某在廣西為房某偽造虛假身份資訊,將房某化名唐某,徐某、奚某在新民為房某介紹對象,以登記結婚需要彩禮錢為由,騙取鄭某人民幣59000元。

  五人詐騙所得的贓款,全部被揮霍。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徐某否認與他人預謀,稱不知道紅某和房某的身份是假的,也否認從中得到好處費。

  黃某雖然表示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辯稱自己只是幫忙辦證,不清楚具體詐騙多少錢。

  奚某、房某和紅某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房某和紅某的辯護人提出,兩人都是初犯、偶犯,沒有前科劣跡,建議對她們從輕處罰。

  五每人平均被認定詐騙

  分別獲刑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徐某、奚某、黃某夥同房某、紅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徐某、奚某、黃某數額巨大,房某、紅某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在共同犯罪中,五每人平均為主犯,黃某作用相對較小。奚某、黃某、房某、紅某均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均可從輕處罰。

  2014年8月,法院一審認定徐某等五人犯詐騙罪,徐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奚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黃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房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紅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宣判後,徐某、奚某、紅某和房某不服,提出上訴,均認為量刑過重。

  徐某還稱,其是替人介紹對象,做好人好事,不構成詐騙罪。奚某也認為,在共同犯罪中其應為從犯。昨日,法院發佈的裁定顯示,已經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外籍新娘自述

  紅某:“打工掙錢”就是和人結婚

  騙一次得1.8萬元

  26歲的紅某是Y國人,2011年11月份,她在Y國的一個親戚帶她來到廣西打工。三四個月後,她接到黃某的電話,“他問我願意打工掙錢不,我説我沒有身份證,他説他能給我弄到假身份證,我就同意了!”

  於是,紅某去了南寧,找到了黃某,還見到了奚某,“他們拿出來一個女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告訴我以後就用班某這個身份!”

  2012年12月,紅某被奚某帶到了新民某村老劉頭家,在那見到了白頭髮的徐某,她和徐某、奚某還商量了一個計劃,奚某冒充她的哥哥,她負責和人結婚,“他倆讓我用班某這個假身份,和別人結婚騙取彩禮錢,收到錢後給我18000元人民幣。”

  徐某和奚某讓老劉頭給她介紹對象。第二天,老劉頭找人把她介紹到王某家給王某當媳婦,“是奚某他們跟王某家談的,彩禮錢一共46000元,王某先給了他們2500元,等我和王某結婚後再給剩下的錢。”

  12月的最後一天,紅某和王某登記結婚,王某家給了奚某和徐某43000元,徐某給了紅某18000元,“過了20多天,奚某又到王某家,要沒給的3000元,王某家把錢給了他,一共48500元。”

  紅某説,她只是騙取彩禮錢,並不打算在王某家長久居住,“奚某還説再帶來女人,讓我給介紹出去,錢騙到後我再走,沒説給我好處費。”

  房某:“騙成一個給一萬五,打我丈夫卡上”

  和紅某不同的是,房某已經結婚生子,她去當逃跑新娘時,女兒已經三歲。

  31歲的房某也是Y國人,2001年,她在Y國境內靠近廣西的一個飯店打工,學了一年漢語,之後找人花錢把她帶到廣西的一個工廠打工。

  在打工期間,房某認識了一名Y國女子,經那名女子介紹,2008年,她和一名男子結婚,但沒有登記。婚後,她生下一個女兒。在和丈夫生活的那個村子裏,她認識了從Y國嫁過去的阿萍。

  2012年11月份,房某接到阿萍的電話,讓她去以嫁人的方式騙取彩禮。隨後,房某在廣西見到了奚某,“他告訴我,騙成一個給我15000元人民幣,打到我丈夫的卡上。”黃某也給了她一個身份證和戶口本,她的身份變成了唐某。

  2013年1月,房某跟著奚某從廣西到了北京,見到了徐某,三人又到了新民老劉頭家,她認老劉頭當幹爸,老劉頭給她介紹對象。

  1月下旬,老劉頭把房某介紹給了鄭某,當天,徐某和奚某跟鄭某家要了9000元路費,約定三天之後登記結婚後再給50000元,春節之後再給10000元。

  三天后,房某用唐某的身份證和鄭某登記結婚,“奚某説給我15000元,但只給打了6000元。”

  過完年後,房某的丈夫和婆婆發現她沒來月經,帶她到醫院做B超,發現她已經懷孕兩個多月了,“鄭家知道這個孩子不是鄭某的,就讓我退錢,我沒敢給奚某和徐某打電話。”

  房某沒給徐某和奚某打電話,是有她自己的小算盤,“我們曾經商量好,奚某他們再帶女的去,讓我給介紹嫁出去,騙來的彩禮錢給我一半,我是想等他們再帶人來時,跟他們要錢。”

  房某沒想到,3月初,黃某去取鄭某家之前答應給的10000元,鄭某家跟黃某要錢未果,鄭某就報案了,她們五人都被抓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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