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員騙國家補償三百萬 冒領價值百萬元房産
- 發佈時間:2014-11-28 07:54:21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孫毅
昨天,韓元(左)、李鐵(中)、朱裕民出庭受審。京華時報通訊員李佳攝
石景山區拆遷服務所拆遷員和該區房地産測繪隊外業作業員勾結,出具虛假拆遷入戶調查資料、虛增拆遷面積,將不符合資格的親屬認定為被拆遷人,冒領價值百萬元的房産,騙取300余萬拆遷款,並收取高額好處費。昨天上午,一中院公開審理此起貪污受賄案。
昨天10時15分,韓元、李鐵、朱裕民3人一同被法警帶上了法庭。3名被告人中,最年長的朱裕民今年59歲,頭髮已經花白。旁聽席上坐滿了三人的親友們,有親友不斷揮手向被告人打招呼。
檢方認為,韓元、李鐵、朱裕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韓元、李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朱裕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上述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天下午,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再審。
□案情回顧
虛構被拆遷人騙拆遷款
韓元供述,2009年他入戶調查測量房屋時,測繪員朱裕民問他能不能買到一套便宜的房子,韓元稱當時“礙于面子”就答應了。不久,韓元發現石景山區天泰山旅遊項目A地塊拆遷項目中,拆遷戶陳某家院子裏有一處80多平米的違章建築。於是,韓元把朱裕民的女兒認定為拆遷對象,以陳某家人的名義進行安置。
韓元交代,他們通過出具虛假拆遷入戶調查資料、虛增拆遷面積,將不具備被拆遷人資格的朱裕民之女朱麗明認定為被拆遷人等手段,共同騙取拆遷補償款項678625元。李鐵分得318490元,剩下的360135元購買了一套拆遷安置房,該房歸朱裕民的女兒朱麗明所有。朱麗明支付的30萬元購房款被韓元佔有。
李鐵在庭審中表示,韓元向自己説過此事,當時自己並未表態,也未曾索要好處費。事後,韓元主動塞給他一張存有30余萬人民幣的銀行卡。朱裕民在庭審中則堅稱,自己未曾參與調整陳某家房屋的配值,並不清楚韓元是如何幫女兒獲得購買拆遷安置房的資格。
無主院安假房主騙補償
韓元供稱,不久,朱裕民再次找到他,説親戚王守忠也想要一套便宜的房子。韓元在天泰山旅遊項目拆遷範圍內找到了一間無主的小院子。韓元出具虛假的拆遷入戶調查,説明王守忠是該院的所有人,並憑此讓居委會出具常住證明,同時自己畫了一份相關的房屋結構圖,然後交給測繪隊,再次騙取安置房及拆遷補償款。
2010年2月,韓元、王守忠共同騙取拆遷補償款項人民幣250余萬元。韓元佔有220余萬,並用剩下的30余萬購買拆遷安置房一套。該房歸王守忠所有,隨後王守忠向韓元支付46萬餘元房款。
朱裕民以需要請人吃飯、打點關係為由,向王守忠索要了8萬元好處費。
庭審中,朱裕民表示,當時韓元要求自己出具一張無主院的房屋結構圖,為規避風險,他拒絕了韓元的要求。
偽造殘疾人證助騙補償
此外,檢方指控稱,2009年7月至2010年4月間,朱裕民利用負責石景山區五里坨建設組團項目02地塊拆遷測繪工作的職務便利,接受被拆遷人曹志英請托,幫助其多計算拆遷面積。事後,朱裕民收受曹志英給予的好處費20萬元。
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間,韓元夥同李鐵利用負責石景山區天泰山旅遊項目A地塊拆遷工作的職務便利,向被拆遷人吳麗文索取好處費人民幣8萬元,利用偽造殘疾人證等手段幫助吳麗文多獲得拆遷補償。事成之後,8萬元好處費被韓元和李鐵均分。
□嫌犯供述
評估監管缺失人員選拔隨意
韓元在庭上表示,他主要負責入戶調查,與拆遷戶談補償方案並簽訂協議。李鐵審核過他的材料就可以上交了,中間並沒有其他監管流程。
“在拆遷評估過程中,違章建築的佔地面積可以算到拆遷面積的範疇,也可以不算,無主房屋可由測繪員自由測量。整個評估測量過程中,沒有具體的規定、統一的標準和相關的監管辦法。”韓元説。
檢察官表示,審計部門在審核拆遷戶資料的時候,發現王守忠不具備被拆遷資格,卻獲得一套拆遷安置房及鉅額拆遷款,最終以此為線索,查到韓元、李鐵和朱裕民的犯案事實。3人的身份可以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他們利用職務之便謀取非法利益,因此構成貪污罪。
檢察官表示,通過本案發現,石景山區拆遷服務所在拆遷員的選拔方面,顯得非常隨意。韓元就曾表示,他在2009年前一直沒有固定的工作,2009年是朋友臨時將自己叫到拆遷隊工作。
嫌犯檔案
◆韓元 石景山區拆遷服務所拆遷員,負責入戶調查以及與拆遷戶商談補償方案。
◆李鐵 石景山區拆遷服務所拆遷項目經理。
◆朱裕民 石景山區房地産測繪隊外業作業員,負責被拆遷房屋的測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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