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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富商近5億元打了水漂 是糾紛還是詐騙

  • 發佈時間:2014-10-31 16:41:39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黃曉晴  責任編輯:畢曉娟

  南海富商孫某豪擲近5億元,欲向內蒙古信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安集團”)購買內蒙古的一個煤礦,可是款項支付出去後,煤礦的股權卻遲遲未變更到其名下。原來,信安集團董事長鄭小平根本就不持有該煤礦的股權,他在與孫某簽訂合同後,才著手向煤礦的實際控制人購買股權,想通過這樣一種倒賣方式“空手套白狼”賺取中間差價。30日鄭小平在佛山中院受審,公訴機關指控他通過虛構事實的方法誘騙孫某人民幣4.64億元,港幣1000萬元,構成合同詐騙罪。不過鄭小平當庭喊冤,稱這只是一宗普通的經濟糾紛,他事先已經與煤礦的大股東達成了口頭協議,無奈該大股東出爾反爾,才造成了今天的困局。

  指控:謊稱擁有煤礦全部股權

  佛山市檢察院指控,2009年9月,煤礦交易仲介李治發介紹南海富商孫某認識內蒙古信安集團董事長鄭小平及信安公司工作人員張勇。鄭小平和張勇向孫某聲稱,信安公司已經買下了內蒙古準格爾旗蒙祥煤礦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蒙祥煤礦)全部股權,擁有蒙祥煤礦的開採權,孫某于2009年10月28日與信安集團簽訂蒙祥煤礦股權轉讓協議;而實際上,蒙祥煤礦股份分屬錦州華富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華富公司)和劉某所有。

  據指控,協議簽訂後,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期間,孫某陸續向鄭小平支付款項股權轉讓款共計人民幣4.9億元、港幣1000萬元,但鄭小平一直未向其轉讓蒙祥公司股權。鄭小平收取上述款項後,除向華富公司趙某、劉某支付人民幣1.1億元以外,其餘款項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投資和消費。

  孫某等人發現鄭小平根本不能轉讓蒙祥煤礦的股份後,于2011年3月7日與鄭小平簽署退款承諾書。鄭小平此後陸續向其還款人民幣2600萬元。2011年11月,孫某發現聯繫不到鄭小平、張勇等人,於是向南海公安機關報警。

  佛山市檢察院最終認定,鄭小平騙取的金額為人民幣4.64億元,港幣1000萬元,給出的量刑建議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辯解:是經濟糾紛非合同詐騙

  30日,此前被取保候審的鄭小平身穿便服出現在法庭上,他當庭辯稱自己無罪。在他看來,整個案件其實只是經濟糾紛,而非構成刑事犯罪的合同詐騙。對於起訴書的內容,他提出三點意見:一是他從來沒有對張勇、孫某等人説過自己已經正式收購全部股權;二是他一直都努力履行合同約定,最終未能履行合同是因為蒙祥煤礦的大股東趙某坐地起價,將原來談好的4.8億元出讓價升至6億;三是他並沒有將這些錢用於償還個人債務以及消費,他只是通過投資等手段讓這些錢保值、增值。

  鄭小平表示,事實上在2009年8月前,他就已經找到了蒙祥煤礦的大股東華富公司的趙某,並與其談好了股權轉讓的相關事宜。此後是孫某急著想要獲得煤礦的股份。

  30日的庭審中,雙方爭議最多的是鄭小平究竟有沒有虛構擁有蒙祥煤礦股權的事實。

  鄭小平一方表示,鄭小平早已經明確告知了孫某,他與華富公司只是達成了口頭協議,孫某本人也是知道他們尚未簽合同且未辦理工商股權變更登記的手續。

  鄭小平的辯護律師指出,孫某前後支付的近5億元並非他一人的資金,過程中孫某向其他3位商人融資,“孫某明知道鄭小平沒有持有蒙祥煤礦的股份,還依然拉其他3位商人出資,也是想‘空手套白狼’”。

  反駁:“先賣後買”且誠意不足

  對於鄭小平一方的辯解,佛山市檢察院稱,從張勇還有李治發的證供中,都可以反映,鄭小平曾對他們宣稱,已經完全控制了蒙祥煤礦的股權;從雙方簽訂協議的時間來看,無法推翻其“先賣後買”的事實。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鄭小平和張勇還繼續虛構事實,以讓孫某繼續支付餘款,例如,在孫某支付1.65億元並向其索取蒙祥煤礦的股份資料時,鄭謊稱過段時間給以便拖延;而在孫某詢問煤礦何時可以開工時,鄭小平多次以徵地拆遷需要給牧民一大筆錢和需要時間為由,要孫某繼續支付款項。

  公訴機關指出,鄭小平解釋未履行(與孫某)簽訂的合同的原因是趙某(蒙祥煤礦)坐地起價,但是孫某早就支付了9000多萬元給鄭小平,鄭小平去跟趙某商談購買煤礦股權時按約定需要交5000萬元定金,他卻只交了2000萬元,“明顯誠意不足,導致趙某失去合作興趣”。

  案件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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