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25年前100元買養老保險 如今每月領1.8元
- 發佈時間:2014-10-30 08:25:12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25年前花2個月工資購買的保險,如今每月只能領1.8元。
當初花了兩個月工資買的商業養老保險,多年後的收益令投保人董維亮大感意外——每月1塊8角錢。“25年前的1塊8角錢還能做不少事,現在就連一個鍋盔都買不到。”10月28日,家住成都市金牛區北站西一巷的董維亮致電本報民情熱線(028-86968696),反映自己1989年花100元購買了中國人壽的商業型儲蓄養老保險,20多年過去了,到了領養老金的時候,保險公司給他的養老金每月卻只有1.8元,“連坐公交車的費用都不夠。”
董維亮的反映是否屬實?商業保險收益如何計算?市民購買商業保險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參保人憋屈:
兩月工資買的保險,25年後每月僅領1.8元
10月28日,在成都市梁家巷,記者見到了董維亮。董維亮現年已經71歲,1989年購買保險時,“剛過完46歲生日”。
董維亮原本是成都某廠職工,1984年因為身體原因提前退休,1987年在荷花池辦起金牛區第一個自行車租賃及修理行。“自己當時原本並沒有購買保險的打算,也根本不懂什麼是保險,收益率多少、每月領取金額都沒有概念”。
但董維亮最終還是爽快地參了保。
“推銷保險的人員是當時我所在的街道辦個體協會的工作人員,他們介紹,只要買了這份保險,60歲就能領養老金。我想著老了有保障,而且有街道辦人員出面擔保。”董維亮回憶,“但當時保險公司並沒有出具任何憑證,也沒有告知未來收益”。
一直到1992年,董維亮再次找到該街道辦個體協會負責人,對方“這時才出具了一張收據,但上面依然沒有今後收益的任何説明”。
2003年,董維亮年滿60歲,達到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齡。
2006年3月,拿著協會出具的收據,董維亮來到中國人壽成都分公司,直到這時,保險公司才換發了養老金保險領取證,並告知自己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1.8元,“這個數字簡直讓人哭笑不得”。
“當時我就不接受。100元在1989年並不是一筆小的數字,相當於我兩個月的收入。”董維亮介紹,自己當時租車7天才收2元錢,鍋盔僅5分錢一個。
保險公司説法:
儲蓄性養老保險,收益不隨物價指數上漲
每月1.8元的養老保險金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10月28日,記者跟隨董維亮一起來到中國人壽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這是董維亮第三次來到這裡,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曾念旭再次接待了他,記者跟隨來到客服中心相關技術人員辦公室前。
技術人員打開電腦,迅速進入公司內部系統,輸入保單號後,董維亮的資訊很快跳了出來。“董維亮投保類型為商業型儲蓄養老保險,險種系數為0.01799”。
“系數×參保金額就是每月應該領取的保險金,0.01799×100元=1.799元。”技術人員解釋,“根據四捨五入我們支付了1.8元,實際上每月還多支付了1厘錢”。“投保時每月1.8元還可以買30多個鍋盔,現在為啥不跟著漲?”董維亮不明白。“商業保險到期後領取的收益金是不與物價指數掛鉤的。”曾念旭説,“養老金領取證等同於合同,合同上寫的是多少,到時候就只能領多少”,“不能因為20多年前1.8元可以買幾斤肉,現在物價漲了也要求保險公司支付和當時購買力一致的保險金額”。
技術人員進一步解釋,“商業保險和社保不同,社保繳費基數每年都會根據當年的實際情況上下浮動,因此到期後領取的金額會與物價水準掛鉤,但商業保險不一樣,即使物價暴漲,商業保險公司也沒有要求被保險人增加保金,因此保險到期後,要求根據物價水準支付保金是不公平的。”
曾念旭説,根據合同,2003年開始,董維亮已經可以領取養老金,每年21.6元,10多年下來,事實上已經回本了;再説,這筆保險金看似少,但是被保人從60歲起,月月都有,一直到被保人“百年”,“與投入相比,累計算下來其實也不少。”
臨出門時,公司保安透露,像董維亮這樣的參保人很多,每月都有幾個“來討説法”。
專家提醒:
商業保險不是社保,選擇之前須充分了解
預期與現實差距巨大,如何看待董維亮的經歷呢?
成都市政協常委、律師蒲虎認為,首先要確認買保險之初雙方是否因溝通不到位而存在誤會,如果董先生誤將商業保險當做社保了,那可能一開始預期就高了。其次,要查看當初的合同,看到底購買的是何種險種,如何領取。第三,如果保險合同當中的某些條款存在虛假宣傳、欺詐、格式條款等,董先生可以主張闔同無效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即便董先生的訴求得到支援,能獲得的僅僅是100元本金加上這些年的利息,也就幾百元錢,距離董先生的預期還有很大差距。
“商業保險不是社保,僅僅是保險公司推出的産品,買商業保險是一種商業行為。”成都某保險從業人士則提醒,商業保險“與買房子一樣,有賺有賠,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保險。”
這位人士説,目前新的儲蓄性保險共有三種收益,一是每年的定期分紅,二是滿期金,三是意外保障。目前有的壽險公司有3年期和5年期的儲蓄性保險,收益只與銀行存款差不多。但如果參保人中途出了意外,保險公司可以支付3倍賠付。實際執行中,“在宣傳的時候,我們要求推銷人員宣傳3倍賠付,而不宣傳增值保值。”
該人士還透露,目前保監會要求,對保險的宣傳上也不能有“保值”字樣,只能説“有好處”。(劉宏順 阮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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