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嫌妻吃得多要求付伙食費 80後夫妻閃婚又閃離
- 發佈時間:2014-10-23 14:36:03 來源:廣西新聞網 責任編輯:田燕
丈夫嫌妻子吃得多竟要求妻子支付伙食費,妻子一氣回娘家丈夫不去接人而去索回家裏鑰匙並稱擔心妻子回來偷東西。日前,邕寧區法院組織調解一起離婚糾紛,這對結識不過半年的80後夫妻閃婚閃離理由讓人哭笑不得。
家住興寧區某鎮的80後女孩阿晴,2014年3月初經朋友介紹,認識了邕寧區某村同樣是80後的小夥子阿志。兩人可謂一見鍾情,相識後即頻繁約會,迅速確立了戀愛關係並很快談婚論嫁,並於2014年4月中旬閃婚。婚前,阿志的家人給阿晴家送去彩禮2萬餘元,阿晴的父母即拿出部分彩禮購買了被子、電風扇等,作為女兒的嫁粧送到阿志家裏。雙方婚後未生育子女。
可惜相愛容易相處難。在婚後的共同生活中,阿晴發現阿志性格脾氣、生活習慣都有點古怪,例如不愛説話,不讓阿晴把衣服和他的衣服放在一起,甚至還嫌阿晴吃飯吃太多,要求阿晴支付日常伙食費等,令阿晴哭笑不得。溝通無果,失望的阿晴于2014年8月份回了娘家,希望通過這樣的方式促使阿志反省並改過。阿志不久之後到府找到阿晴,然而並不是接她回家,而是向她要回家裏的鑰匙,聲稱以免阿晴到夫家偷東西。阿志此舉使阿晴對他和這段短暫的婚姻感到徹底失望。2014年9月下旬,阿晴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其與阿志離婚。阿志收到法院送達的應訴材料後,明確表示同意離婚,但要求阿晴退還彩禮。
主辦法官在案件審理中了解到,阿晴和阿志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並且已經共同生活,但是由於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較短,且未生育子女,因此經法院組織調解後,阿晴考慮到雙方性格不合,難以維繫這段婚姻,故自願作出讓步,同意向阿志退還大部分彩禮。最終,阿晴和阿志自願達成離婚協議,阿晴當場退還阿志彩禮金1萬多元;被子、毛毯、電風扇等財産歸阿志所有。至此,這對80後夫妻因一見鍾情閃婚後,卻又因性格脾氣、生活習慣難以磨合而以閃離收場。
法條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官提醒
婚姻並非兒戲,青年男女在談婚論嫁時,往往只考慮對方的家境、工作、長相等外在情況,對人品、性格、生活習慣等關注較少。像此類案件,雙方僅接觸幾次的情況下就衝動結婚,最終導致因為性格脾氣、生活習慣等與期待不符又難以磨合而訴訟離婚。建議青年男女在戀愛期間,應更多地關注對方的性格、品質等內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