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用手機玩網遊 兩個月流量花費2000多元
- 發佈時間:2014-10-08 09:53:16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田燕
“套餐月基本費不是189元嗎?前兩個月資費怎麼多出這麼多呢?”前幾天,光澤市民蔡先生接連收到7、8月份上網數據流量費帳單,上面的數字讓他咂舌——流量費用竟高達2000余元。
蔡先生很納悶,自己沒有上網怎麼會産生費用?況且他辦理的套餐也有贈送上網流量啊。經了解得知,原來是他12歲的孩子用手機上網玩遊戲産生流量費。可是,電信運營商沒有對自己使用的套餐情況盡到及時提醒告知的義務。蔡先生要求電信商全額退款,但遭到拒絕。於是,蔡先生向光澤縣工商局投訴,請求維權。
接訴後,12315工作人員對蔡先生反映的情況進行核實。經查明,蔡先生使用的手機分主號與副號,副號由其兒子使用。在今年7、8月份期間,上網流量均大幅度超出套餐規定的流量。同時發現,電信運營商發送的套餐使用情況提醒的內容不夠明晰,客戶無法準確獲知上網使用詳情。
工作人員認為,根據《合同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電信運營商在此糾紛中應當承擔責任。同時指出,根據《民法》有關規定,12歲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主體,蔡先生未盡到監護的義務。因此,蔡先生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經調解,電信運營商同意承擔1500元上網流量費,蔡先生承擔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