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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謊稱火車站有炸彈 要公安局支付20萬

  • 發佈時間:2014-09-26 08:51:01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劉清香  責任編輯:畢曉娟

  邱某在接受審判 通訊員供圖

  9月24日上午,徐州市鼓樓區法院對一起編造虛假恐怖資訊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被告人邱某被當庭判處有期徒刑3年,當地人大代表、社會群眾近百人旁聽了案件庭審。邱某為了達到個人目的,撥打南京公安機關報警電話,謊稱有人在南京火車站放了炸彈,並提出20萬元的現金要求,否則拒絕提供炸彈位置。南京警方經過大範圍搜爆,直到邱某被抓,也未找到炸彈。

  謊稱火車站有炸彈 要公安局支付20萬

  今年29歲的邱某是徐州睢寧縣人,在徐州打工,租住在鼓樓區。今年4月25日下午5點左右,他從睢寧老家回到租住地,先是喝了點酒,有些暈乎之後,突發奇想撥打電話恐嚇公安局。

  不過邱某的恐嚇電話為自己也為公安機關招惹了麻煩。他先是撥打了北京市公安局110報警電話,稱自己在北京火車站廣場放置了兩枚炸彈。“但是還沒有聽他説完,接線員就直接挂斷了電話。”本案公訴人員説。邱某不死心,又給南京市公安局110報警電話打了過去,揚言知道有人在南京火車站放置了兩枚炸彈。

  南京警方極為重視,立即安排人員回復邱某,詢問其炸彈放置的具體位置,邱某稱南京公安局需要支付20萬元,他才肯説出“實情”。庭審中,邱某稱,4月25日當晚八九點鐘,他曾接到一自稱辦案民警的電話,如實告知火車站有炸彈的資訊是自己編造的,但為時已晚。

  9個小時搜爆未找到炸彈

  4月26日淩晨,邱某在其住處被徐州鼓樓區公安機關抓獲,對自己編造虛假恐怖資訊供認不諱。

  本案公訴人員表示,在邱某撥打完南京市公安局的報警電話之後,警方曾多次聯繫他,希望找到炸彈的具體位置,邱某先是要求支付20萬元,後又拒絕接聽電話,擾亂了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以及當地正常社會秩序。

  邱某稱自己並不知道這條虛假恐怖資訊帶來的危害,“只是想回家”。但南京市公安局在接到邱某的資訊之後,在無法作出準確判斷的情況下,以防萬一,調動大量警務人員進行全面搜爆排查,同時研判各方資訊,尋找資訊來源邱某。直到4月26日淩晨兩點邱某被抓,供認恐怖資訊為虛假,南京市公安局才停止了搜爆行動。到案後,邱某稱自己精神不正常,但徐州公安機關經過鑒定,確認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被告因編造虛假恐怖資訊罪被判三年

  據介紹,2013年,邱某曾給上海東方明珠發過微信,編造虛假資訊;2013年因打遊戲機輸了幾萬元,打電話給上海市公安機關。

  徐州鼓樓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編造虛假恐怖資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編造虛假恐怖資訊罪,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當庭判處邱某有期徒刑三年,邱某表示不上訴。

  此案中,邱某曾向南京市公安局提出20萬元的現金要求,為何不構成敲詐勒索?本案主審法官介紹,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一般侵犯的是公民個人財産,本案中侵犯的是公眾安全,故以編造虛假恐怖資訊罪論處。”(通訊員 王娟 楊亞瓊 記者 劉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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