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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近萬元單眼機丟了 快遞只賠幾十元

  • 發佈時間:2014-09-25 08:57:43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于夢江  責任編輯:畢曉娟

  在十一黃金周網購高峰來臨之際,北京市房山法院法官提醒,郵寄貴重物品要記得保價,否則一旦遺失只能獲得3~5倍快遞費金額的賠償。此外,在快遞單上準確填寫物品名稱數量是證明自身損失最為有力的證據之一。

  相機網站賣家王先生曾將價值近萬元的一台尼康單眼相機交由快遞公司運送給買家,後被快遞公司丟失。王先生多次索賠無果,決定起訴快遞公司。

  法官認為,經查,王先生在郵寄包裹的時候未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物品名稱,自然也沒有對物品進行保價。而運單是王先生和快遞公司之間的協議,運單上明確寫明“填寫本面單前,務請閱讀背面快遞服務協議!使用本單表示您理解並接受協議內容。未保價快件丟失、損毀或短少,按照資費的三倍賠償。貴重物品請務必保價”的加粗字樣,王先生作為電商賣家長期和快遞公司合作,對貴重物品需要保價的條款應當是明確知曉的,卻未填寫物品名稱且未對該物品進行保價,因此快遞公司只需按照資費的三倍進行賠償,最終,王先生獲得60元賠償。

  法官提醒,保價是當前快遞行業中慣用的一種加收費用的郵遞業務,用於寄送較為貴重的物品、有價證券等,如有遺失,快遞郵政部門將按照保價的金額進行賠償,當前郵局快遞部門收取的保價費是保價金額的1%。對於未進行保價的物品,一旦快遞公司遺失寄送人只能獲得郵費的3~5倍的賠償。

  此外,作為寄送人還應切記需要在快遞單的物品欄中準確填寫物品的名稱、型號、數量,一旦快遞公司遺失包裹,需要進行賠償時,快遞單是證明自身損失最有力的證據之一,如果未填寫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快遞公司則有可能以無證據證明寄送貨物的名稱數量為由拒賠。最後,寄送快遞的時候,不要貪圖一時便捷,而對快遞單背面的條款不予閱讀,否則一旦簽字,就意味著您認可並已知曉該條款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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