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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還原官員外逃軌跡:遭陷害敲詐 部分生活潦倒

  • 發佈時間:2014-09-01 06:50: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8月29日,江西省上饒市中級法院,對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涉嫌貪污案進行缺席審判,該案係“我國刑訴法修訂後海外追贓第一案。”李華波則成為“我國首個被沒收違法所得的外逃貪官”。外逃人員到底有多少?他們都逃往哪?轉移了多少資金?至今還沒有一組詳細的數字公佈。京華時報記者梳理了自1992年到2014年公開報道的51個外逃案例,還原外逃者們的逃亡軌跡。

  □盤點

  1

  哪些人最容易出現外逃?

  政府官員佔外逃人員近半數

  從1992年至2014年的22年間,媒體公開報道的外逃人員共有51人。其中,21人為政府部門各級官員,佔總人數的約一半。還有19人為國企負責人,11人曾在銀行等金融機構任職,其餘多為企業負責人。

  21名外逃官員中,多數是地方或部門的“一第二號人物”。如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貴州省交通廳原副廳長盧萬里、深圳市南山區原政協主席溫玲等。

  19名國企負責人中,比較著名的外逃者均為“一把手”,如昆明捲煙廠原廠長陳傳柏、上海康泰國際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錢宏、河南服裝進出口公司原總經理董明玉、黑龍江省石油公司原總經理劉佐卿等。

  11名金融機構外逃人員中,比較著名的是中國銀行開平支行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此外,銀行機構中出納、會計等基層人員外逃的就有4人。如建行東莞分行金庫原保管員林進財、北京市房山區河北信用分社原會計楊彥軍等。

  2

  外逃者都涉嫌哪些罪名?

  官員多涉貪賄挪用鉅額資金

  外逃人員中,有9人涉嫌貪污受賄,7人涉嫌挪用公款,7人涉嫌利用職權為他人牟利,還有部分外逃人員涉嫌暗地轉移財産罪、逃稅罪、洗錢等罪名。在外逃人員中,涉及資金比較巨大的,多為國企負責人和金融行業者。外逃企業負責人中,多數涉及罪名是涉嫌利用職權牟利;騙購國家鉅額外匯;走私普通貨物、逃稅;合同詐騙等。

  如2003年出逃德國的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楊勝華,就涉嫌貪污2700余萬元,挪用資金4300余萬元。

  2001年出逃美國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均因利用職務之便挪用銀行資金4.82億美金。

  2004年出逃加拿大的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涉案金額達到9.426億元。

  2003年,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外逃,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

  3

  外逃之前是否會有徵兆?

  案件露餡被組織談話前出逃

  梳理官員及國企負責人外逃的情況可以發現,大多數外逃官員及國企負責人出逃前均有徵兆,比如其出逃的時間,多選在自己即將要被查前一段時間,尤其是組織談話前或已有相關人員被牽連時。

  如2003年4月,時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的楊秀珠,在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檢察院處理其弟楊光榮受賄案一個月後,她向省建設廳請假,稱母親病了需要照顧,隨後便失去了聯繫。幾天后,楊秀珠出現在美國舊金山的大街上。

  2006年,時任河南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童白言,在有關部門調查許漯高速建設品質問題後外逃。此外,2012年3月,深圳市南山區原政協主席溫玲也是在被紀委約談後3天,從深圳灣口岸離境出逃美國。

  還有涉案者無任何徵兆,如溫州市鹿城區委原常委、書記楊湘洪,在帶隊出國訪問結束前夕,突然聲稱“舊病復發”,滯留國外一直未歸,同年11月被“雙開”。

  4

  外逃前都要做哪些準備?

  假身份證辦護照整容躲追緝

  案例中,外逃人員多用假身份證辦真護照,甚至會找人頂替。如2009年,時任浙江省永康市委常委的朱兵與永康市蘭歌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程外亮密謀,由程外亮找一個與朱兵年齡、身高、相貌等相似的外地人頂替辦護照,以前往新加坡旅遊為由冒名辦護照,被順利受理。據報道,朱兵覺得冒名辦護照容易,又夥同程外亮等人到弋陽縣公安局辦港澳通行證,因其他情況當天未辦成。後來,朱兵等人再次辦理通行證,被上饒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審核時識破,出逃失敗。

  此外,外逃前,他們早就通過子女留學、親屬移民、開辦海外公司等方式,將鉅額資金轉移國外。其子女多以留學、打工等為理由先行,配偶通過陪讀、做生意等出境,有時甚至會假離婚,如余振東、許超凡、許國俊,案發前均與妻子離婚,妻子隨即與美國人閃電結婚,獲得綠卡後再復婚。

  為了躲避緝拿,還有外逃人員不惜整容。原中山市實業發展總公司負責人陳滿雄、陳秋園夫婦,兩人涉嫌挪用公款4億,1995年,逃亡南美洲後,輾轉多個國家在泰國清邁落腳。陳夫婦成為地方名流後,為徹底隱藏身份,陳滿雄特意做了整容手術。但5年後,陳氏夫婦還是被緝拿歸案。

  5

  外逃目的地國家有哪些?

  51人中16人選擇逃至美國

  在所梳理的51個外逃案例中,潛逃目的地國家可謂“全球行動”,涉及全球五大洲,不僅有英國、美國、德國等歐美發達國家,也有緬甸、蒙古國、泰國等亞洲發展中國家,甚至還有非洲的烏干達,太平洋島國斐濟等國家。

  在51人中,公開報道顯示的,有16人逃往美國,約佔總數的1/3;5人逃往澳大利亞;4人逃往加拿大;4人逃往泰國;6人逃往緬甸、越南、柬埔寨;有兩人外逃的國家分別是新加坡、紐西蘭、俄羅斯;逃往德國、法國、羅馬尼亞等歐洲國家的共3人。

  此外,濱海甚至島嶼國家是很多外逃人員熱衷選擇的,如紐西蘭、厄瓜多、巴拿馬等。

  值得關注的是,除未公開報道外逃人員從哪離境外,多數外逃人員選擇將我國香港作為轉机站,從香港離境後再輾轉其他國家。

  6

  外逃人員現在狀況如何?

  超半數被緝拿三人回國自首

  在51人中,有28人已歸案。2名已逝,其餘人仍在“跑路”。在歸案人員中,公開報道中,還有3人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如2012年,潛逃加拿大近8年的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從加拿大回國投案自首;2008年,貪官鄧新志自願被遣返,回國自首。

  在上述已回到中國的外逃人員中,對其處理結果公開報道並不多,但從僅有的報道中可以發現,一部分人被判處至少8年以上有期徒刑,有些人被判處無期徒刑、死緩甚至是死刑。自首的則相對得到了減輕處罰。

  此外,對外逃人員的追贓

  工作在公開報道中亦並不多見。僅僅在兩天前的8月29日,江西省上饒市中級法院對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在缺席情況下審判,沒收其違法所得。新華社在該稿件中,將李華波稱為“我國首個被沒收違法所得的外逃貪官。”

  7

  逃往國外的生活怎樣?

  遭陷害敲詐部分人生活潦倒

  據公開報道顯示,部分外逃人員的“跑路”生涯並不好過。大多外逃人員,為了躲避政府緝拿選擇“隱身生活”,不與外界交流。

  如楊秀珠出逃時,準備投靠一個自己對他有恩的人,但這個人在把楊一行安排在新加坡後,開始要錢,並威脅楊秀珠如果不給錢會舉報她。楊秀珠於是帶著一家四口,在遠房親戚的幫助下逃往美國。逃到美國後,她卻遭遇了一場官司。萬般無奈下,楊秀珠潛逃到荷蘭,生活在一間發黴、滴水的地下室,絕望透頂。2005年,她在地下室被荷蘭警察逮捕後,反而覺得平靜、一身輕鬆。

  此外另據報道,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振忠,逃往美國後與情婦郝文花了一百多萬美元在美國加州買了一幢別墅,開著一輛別克跑車。就在王振忠想在美國過有錢人生活時,以前在福州被他敲詐過的黑道人物,紛紛委託在美國的“福清幫”黑道向他追討被敲詐的錢。遭敲詐後的王振忠為保護情婦獨自生活,出門都要躲警察。連遇到昔日同在美國的老朋友,他都低頭假裝沒看見。

  2005年下半年,悶悶不樂的王振忠被檢查出了肝癌。而這期間,他的情婦沒來看望過他。2007年6月,在絕症中掙扎的王振忠臨終前留下了一句話:一切都是報應。

  8

  外逃呈現出哪些趨勢?

  職務從高到低部門由熱至冷

  記者在梳理51個外逃案例中,發現出逃官員呈現出級別由高向低、部門由“熱”向“冷”發展的特點。從1992年到2008年期間,多數外逃人員都是地方或部門的“一把手”,或是企業負責人。例如,2002年出逃的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2002年出逃澳大利亞的雲南省原省委書記高嚴、2001年出逃美國的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他們的級別都比較高,且所在部門大都是比較熱門的行業。

  相對於高級官員,地方基層幹部出入境管控相對寬鬆,從2008年至2014年,外逃官員的級別呈現從高向低的走勢。

  此外,外逃官員所在的部門也由“熱”向“冷”變化。例如,2010年,時任廣州市花都區畜牧獸醫局局長的劉榮福持護照去往美國至今未歸。

  2011年,時任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的李華波逃往新加坡;2013年,請病假的廣州市花都區原政協主席王雁威失蹤等。

  □分析

  部分地區收緊官員因私出國

  京華時報:職務犯罪嫌疑人外逃的根本解決之道在哪兒,如何預防?

  洪道德(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目前,關於我國的職務犯罪預警機制薄弱,打擊力度不夠。當前我國在認定某個官員是否構成違紀違法、職務犯罪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只能談話,而不能採取強制性措施。政府要對證據不充分的官員進行監控,防止官員外逃的現象發生。

  竹立家(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職務犯罪嫌疑人外逃的根本解決之道還是杜絕貪腐事件的發生,防止貪腐的事件發生就要讓政府官員的個人資訊公開化。近期,一些地區對領導幹部因私出國進一步收緊,這些措施説明,國家在高調治理“裸官”。

  京華時報:近年來,職務犯罪嫌疑人外逃向所謂的“小魚小蝦”蔓延,這是為什麼?

  竹立家:這説明目前,我們國家對官員的限制已經細化,但還沒有具體到基層人員,很多政府部門的“一把手”都感覺到了中國有腐必反的決心。隨著我們國家的追討緝拿網路的鋪開和法律法規等相關制度的完善,外逃人員最終將無處可逃。

  京華時報:為何職務犯罪嫌疑人逃往美國等發達國家的人數眾多?

  洪道德:從美國來看,貪官們往往將在國內非法攫取的鉅額財産一併帶到美國,如第一時間配合中國緝拿嫌犯返回贓款贓物,將會失去很多財富;引渡、遣返貪腐嫌犯,不僅受制于中美兩國的司法制度,而且常常受到兩國關係的影響。中美之間沒有引渡條約,對貪腐嫌犯只有遣返和勸返。

  遣返不易,勸返更難,其結果是逃亡美國的貪腐官員鮮有回國受審的。因此,貪腐官員喜歡逃往美國、澳大利亞等西方主要國家。

  京華時報:僅僅兩天前,“海外追贓第一案”剛剛落錘,對於職務犯罪嫌疑人的海外追贓為何如此難?

  洪道德:在新刑訴法出臺之前,一直到2012年,我國都沒有專門針對財産的沒收程式,既不能通過缺席審判沒收非法所得,也沒有直接沒收非法所得的特別程式,導致嫌犯抓不回來,財産也追不回來。

  京華時報:為何貪官們往往將香港作為轉机站?

  洪道德:之所以有很多外逃人員逃往香港,因為香港是個免簽港,香港和世界上很多國家、地區都是互免簽證的,因此外逃人員從香港走沒有法律上的障礙。竹立家表示,從香港出逃是出境並不是出國,因此沒有辦法對外逃人員做出限制,也因此從香港外逃的貪腐人員較多。

  京華時報:緝拿外逃貪官目前還存在哪些問題?

  洪道德:外逃人員引渡回國是否會減刑,與是從哪個國家引渡回來有很大的關係。通常,對於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中國大都是運用引渡制度中的量刑承諾,承諾回國後量刑會減輕。對於廢除死刑的國家,中國會承諾不判死刑。從這兩個角度上來説,外逃人員量刑適當地減輕了。

  京華時報:職務犯罪嫌疑人外逃是否意味著能避免打擊?

  竹立家:貪官外逃也並不意味著真正找到了避風港,最大的風險是,外逃人員逃往的目的地是否會接受他,外逃人員的手續是否合法,和中國有沒有簽訂引渡條約。

  □觀察

  阻斷貪官外逃路我國一直在努力

  職務犯罪嫌疑人外逃始於上世紀80年代末,但幾乎與此同時,中國政府對他們的緝拿和對官員的管控工作就沒有停止過。

  在我國,具體負責海外追逃的主要部門是紀委、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同時還涉及到外交、銀行、海關等相關職能部門。其中,中央紀委處於核心位置併發揮主導力量。對於中紀委主管的案件,由中紀委負責牽頭、外交部引渡、司法部負責提供司法協作、公安部負責人員押送,而在相應需要的環節,最高法和最高檢也會介入。

  今年3月,中紀委內設機構改革完成,在新增加辦案室基礎上,新成立的“國際合作局”也有組織查辦案件的職能,就是海外追贓追逃。據中紀委官網,該局職責包括承擔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宜,承擔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實施工作,歸口管理機關外事工作等。

  其實,早在1984年,中國就已加入國際刑警組織。2000年12月28日,我國頒佈施行了《引渡法》;2007年1月1日起《反洗錢法》正式生效;2000年12月我國還簽署加入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此外,2007年6月28日,我國正式加入了國際反洗錢組織。

  截至目前,中國已與68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106項各類司法協助條約。與51個國家簽訂含有刑事司法協助內容的條約,與38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最高檢先後與8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機構簽署了檢察合作協議。公安部與44個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機構建立了65條24小時聯絡熱線,同59個國家和地區的內政警察部門簽署了213份合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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