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16萬買的房差點就沒了 過戶當天即被查封
- 發佈時間:2014-08-26 08:59:59 來源:廣西新聞網 責任編輯:孫毅
到底這是咋回事?
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當天,房子就被法院查封凍結
他花116萬買的房差點就沒了
核心提示
“吳某購買該房支付了全額價款,屬於善意取得,本院不應繼續對該房查封,中止執行。”8月25日上午,當法官宣佈這個裁決決定時,南寧橫縣男子吳某懸了8個月的心終於放下了。
去年10月底,吳某花費116萬元,從韋某夫婦手中購買了南寧市青秀區一套房産。就在吳某與韋某夫婦到房産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當天,該套房産因涉及債務糾紛,同時被良慶區法院查封。
吳某到底是善意買房,還是韋某夫婦與其惡意串通,通過“假”買房轉移財産?昨日,良慶區法院專門舉行了執行異議聽證會。
真巧
房産過戶與法院查封在同一天
“明明花了116萬元買東西,可那東西卻可能不是你的,沒人能體會這種感覺……”吳某搖著頭嘆息道。
吳某買房究竟有啥遭遇?事情從去年10月説起。去年10月,吳某通過房産仲介公司,看中了韋某夫婦位於鳳嶺南的一套房産。當年10月底,雙方就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吳某以總價116萬元購買該房。因為該房在銀行有抵押按揭,吳某支付了50萬元按揭款後,獲得解押。隨後,吳某拿到了房門鑰匙,並對該房進行裝修。
2013年12月5日,吳某在支付完全部房款後,與韋某夫婦一起到南寧市房産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當天下午,該中心受理了他們的業務。可到了當天下午下班時間,吳某和韋某夫婦接到了房産交易中心工作人員電話,表示該房産已被良慶區法院予以查封,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幾小時前還受理了他們的過戶業務,幾小時後就被告知房屋被查封,這讓吳某無論如何都無法接受。原來,2012年9月前,韋某夫婦向文某借款200多萬元,卻只歸還了195萬元。2013年11月,文某到良慶區法院起訴韋某夫婦,並要求對韋某夫婦位於鳳嶺南的房産進行訴前財産保全。2013年12月4日,良慶區法院裁定,查封韋某夫婦的該套房産。
2013年12月5日,也就是吳某去房産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的當天,良慶區法院也對該房産予以查封。
疑惑
支付完房款卻幾經週折才過戶
花出去116萬元,房子卻被查封凍結,吳某怎麼也想不通。在得知良慶區法院的查封裁定後,吳某向良慶區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吳某稱,他是2013年10月29日購買該房産,支付完所有房款116萬元,並於12月1日入住其中,于12月5日辦理了房産轉移登記。
而法院在調查後查明,該房屋仍然登記在韋某妻子黃某名下。雖然吳某提出過戶登記申請,但尚未獲得批准。2013年12月25日,良慶區法院裁定,法院的查封裁定程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了吳某的異議。
異議不成功,2014年1月初,吳某又以合同糾紛為由,將韋某夫婦告上青秀區法院。今年3月3日,青秀區法院作出調解書,確認雙方的買賣合同有效,要求韋某夫婦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隨後,吳某又向良慶區法院書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他認為,購買該套房産,他屬於善意取得人。他已經投入20萬元裝修,並實際居住該房。良慶區法院對該房産查封,已經侵犯了他的權益,應該撤銷查封。於是,就有了當天的執行異議聽證會。
真相
法院裁定買房人屬於善意取得
聽證會上,吳某拿出了他購房通過銀行轉賬的各票據。吳某還表示,他是通過仲介公司購買該房,自己也專門查過該房的檔案,當時都沒有問題。直到辦理過戶登記後,才得知該房被查封。
文某的代理人則認為,涉案的房屋查封保全行為在2013年12月4日,該行為在先。良慶區法院執行已被查封的房産符合法律規定,其他債權人僅能對該財産參與分配。吳某在已得知該房産被查封的情況下,仍交完房款,這與常理不符。這就屬於惡意訴訟,是為了串通佔有該房産。
聽證過程中,法官充分聽取了各方當事人的陳述。聽證會後,法院當庭對執行異議作出裁定。
法院認為,文某與韋某夫婦的借貸糾紛判決已生效,根據財産保全申請對房屋作出的查封行為已經轉化成執行行為。在該案中,案外人吳某已按合同約定履行了支付全額價款的義務,屬善意取得。法院不應繼續查封涉案房屋。據此,法院作出中止執行裁定。
庭審結束後,擔任該聽證會的審判長良慶區法院院長韋良接受了記者的採訪。韋院長表示,吳某買房的行為發生在查封前,吳某並不清楚韋某還欠錢。巧合的是,在辦理該房過戶時,登記手續交接不久,該房就被查封。吳某支付了相應價款,綜合各項證據,可以認定吳某屬於善意取得。
韋院長也坦言,在司法實踐中,有不少惡意訴訟,案外人與第三人通過惡意串通轉移財産。他們簽訂買賣合同處分財産,且合同在外觀上合法有效,甚至有時還有公證或者雙方通過虛設訴訟獲得的法院判決來認定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