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大代表被綁付370斤黃金20名被告受審
- 發佈時間:2014-08-05 08:14: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周悅
當時折合近5000萬元;這起驚天綁架案20名被告人昨天在深圳中院受審
贖金真的就是黃金,而且有185公斤之多!發生在深圳的這起驚天綁架案,20名被告人昨天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由於涉案人數眾多,昨日的庭審只對幾名主犯和部分從犯進行了法庭調查階段,案件將擇日繼續開庭審理。
庭審直擊
一名從犯供述
只拿到1萬元酬金
昨日上午,第一被告人張某光首先受審,其對綁架罪的指控表示認罪,但對起訴書指控的具體內容有異議。張某光稱自己並不是本案的主謀,賴乙某才是,自己只是賴乙某的“馬仔”,聽從他吩咐行事。
昨日下午,第二被告人賴乙某出庭受審時則全盤否認了張某光的陳述。他説,自己並不認識被害人張某,一直都是張某光説要他們去討債,直到案發前一個星期他才知道是要去綁架,但當時自己已經騎虎難下無法脫身,只好跟著去綁架。
這個供述在其餘幾名參與綁架的從犯當中也有體現。據趙某供述,他並不知道是綁架,以為是去追債,得手後他僅拿到1萬元酬金。據其稱,案發前幾天,趙某在東莞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了吳某濤,隨後吳某濤找趙某去深圳和廈門幫其抓一個人,稱是拖欠他一個朋友的錢,之後趙某四人在其安排下一起從東莞乘車來到深圳,隨後去廈門玩耍3天后再回到深圳,眾人于9月23日上午7時許左右出發參與了綁架。
至於其餘11名被告人被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和窩藏罪提起公訴,但3名主犯均稱親戚們其實並不知情,因為親戚們在被委託收藏金條時並不知道這些金條是犯罪所得甚至根本不知道是金條。昨日出庭受審的3名主犯的3名親戚也表示,他們只是覺得家人給了他們東西就要放起來,連裏頭是什麼都不知道,因此對檢方的指控表示並不認罪。
準備
租廠房用來關人 稱追債找來幫手
案件發生於去年9月23日,深圳某公司董事長、深圳市人大代表張某在福田中心商務大廈停車場負二樓遭多名男子綁架,被勒索贖金5000萬元。之後張某以185公斤金條(經鑒定折合4872萬餘元)贖身。去年10月25日,主犯在福建落網,警方追回黃金約174公斤、贓款88萬元以及小轎車一輛。
記者了解到,這宗案值巨大的搶劫綁架案,行動過程不到5分鐘。9名男子假裝成搬運隊員工,將張某堵在電梯間門口,隨後實施了綁架。
據檢方指控,2013年7月份,被告人張某光、賴乙某、賴長某預謀綁架被害人張某並在隨後兩個月內精心策劃,租用了關押的廠房,準備了實施綁架所用的車輛、電警棍、膠帶等作案工具。同時還以追債的名義請了被告人龍某成、吳某濤、趙某、閆某通、郭某東、魏某文幫忙並許諾在事成之後給予好處費。
得手
上午9時將人綁架 晚上7時收到金條
案發當日上午9時許,上述被告人共9人駕駛兩輛汽車來到被害人張某公司所在的福田區中心商務大廈的停車場,將被害人張某綁架至事先租好的位於寶安區沙井上興工業區第三排14號的一空廠房內。在將張某綁至廠房後,被告人吳某濤、趙某、閆某通、郭某東、魏某文得到了事先約定的酬勞並離開了深圳。隨後,被告人賴乙某、張某光、賴長某在廠房內與張某就贖金展開了商談,最終確定由張某電話聯繫公司財務及珠寶行籌集價值5000萬元金條作為贖金並讓龍某成到廠房看管張某。至當日晚上7時30分左右,根據雙方約定,張某的司機將185公斤金條送至寶安機場停車場內,交給了被告人賴乙某、張某光、賴長某。張某光分得了80公斤,賴長某分得了20公斤,其餘的85公斤則歸賴乙某所有,同時三人約定以後不再聯繫,各奔東西。
次日淩晨3時左右,張某光在逃離深圳後,通知龍某成釋放了張某。
緝兇
警方奔襲數省抓人 11名親屬捲入案中
張某被釋放後隨即報案。深圳警方鎖定主要犯罪嫌疑人賴乙某、張某光、賴長某3人,龍大某等6名參與者。
去年9月27日,專案組在福建省漳州市某小區成功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張某光,並在其位於漳州市平和縣小溪鎮的家中豬圈內挖出78公斤黃金,又在其關係人楊某武處繳獲2公斤黃金。緊接著,犯罪嫌疑人閆某通、郭某東、趙某、龍某成、魏某文等人相繼在東莞、貴州、雲南等地落網。
與此同時,2013年10月11日在福建警方配合下專案組對賴乙某、賴長某在福建的部分關係人同時實施抓捕,共抓獲賴乙某前妻吳某瓊、女友林某華,賴長某女友蔡某慧及賴乙某哥哥賴某文等9名犯罪嫌疑人,繳獲贓物黃金74公斤。
專案組在掌握到兩名犯罪嫌疑人賴乙某、賴長某在老鄉李某順幫助下隱匿在漳州市雲霄縣的線索後,于10月25日,在漳州市公安局的支援下,在鮑魚場內成功將兩人抓獲,當場繳獲現金40萬元,隨後在賴長某父母處繳回20公斤黃金。
據檢方透露,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偵破該案的過程中,查明瞭窩藏被告人張某光、賴乙某、賴長某及為該三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11名被告人,他們均為三人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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