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區擴至新三板 中成新星“12中成債”陷兌付危機
- 發佈時間:2016-03-22 07:49:1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胡愛善
專家稱,應強化發行評級等各環節風險管理體系
在沿襲去年“觸雷”“排雷”模式基礎上,我國債券市場違約事件再次扎堆。3月21日晚間,新三板上市公司中成新星公告稱,公司發行的2012年中小企業私募債券(“12中成債”)不能按期足額償付。與此同時,我國債市違約今年來也呈扎推之勢。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近3個月有超十余起、規模近百億的兌付事件發生。對此,業內專家認為,我國債券市場應轉變監管思路,強化信披和打造包括仲介服務等在內的全方位風險管理體系。
現狀 首例新三板債券現兌付危機
中成新星3月21日晚間發佈公告稱,“12中成債”于2016年3月21日到期。截至目前,公司未能按照約定籌措足額償債資金,“12中成債”不能按期足額償付。
中成新星表示,對於本期債券未能按期足額兌付,公司目前正通過各種途徑努力籌措償債資金,主要是加大客戶結算回款力度,充實公司現金流,以期完成“12中成債”本息兌付,盡最大可能保障投資者利益。
“12中成債”的債券持有人為第一創業證券。21日,有接近第一創業證券的機構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12中成債’兌付事宜仍在談判階段,目前來看一時難以兌付,但未來希望很大。”而記者試圖聯繫中成新星相關負責人,截至記者發稿時止,其電話都處於無人接聽狀態。
2013年3月22日,中成新星非公開發行了2012年中小企業私募債券(“12中成債”),金額為6000萬元,中海信達擔保有限公司為這期債券提供擔保。在2015年3月22日,也就是債券發行的第24個月末,第一創業行使了4000萬份額的回售選擇權。因資金不足,中成新星僅回購了2340萬份額債券,剩餘1660萬份額無法如期履行回購義務。
根據《償債保障金專戶監管協議》,中成新星需在2016年3月11日前存入本金3660萬元及最後一期利息183萬元,合計3843萬元。而截至2016年3月10日,償債保障金專戶的累計餘額為0,中成新星未能按照約定的時間存入資金。中成新星給的解釋是,由於國際石油價格下跌,公司石油相關業務出現了較大下滑,客戶回款亦較為困難,致使公司現金流緊張,未能按期足額兌付本期債券。
對此,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總經理李慧傑表示,中成新星公司主營業務是提供油、氣、鹽、水地等資源的鑽井技術服務,屬於當前産能過剩行業關聯行業。不過,李慧傑認為,“未來違約風險將不局限于強週期和産能過剩行業,門檻低、競爭激烈的行業以及短期內靠政策因素支撐景氣度尚可但長期增長存疑的行業都應該引起高度警惕。”
蔓延 3個月超十起違約涉資近百億
事實上,“12中成債”出現兌付危機絕非個例。除“12舜天債”由江蘇國信集團承諾代償,漢能集團的一筆10億元私募債最終償付外,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2016年以來債券市場共發生信用危機事件已超10起,共計發行規模近百億元。其中7起發生實質性違約。其中包括:雨潤食品、廣西有色、亞邦集團、雲峰集團和淄博宏達,以及去年已違約的山東山水、保定天威今年再度“二進宮”。需要特別指出的是,4億元淄博宏達短融券在發了兌付公告後,在最後的兌付關頭還是沒有擺脫違約命運。
對此,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報告認為,上述違約事件大都由發行人所屬行業不景氣以及實際控制人風險兩方面因素導致,其中由實際控制人風險導致的外部融資環境惡化是違約發生的直接原因。報告分析,受宏觀經濟下行影響,産能過剩行業整體景氣度表現持續低迷,進而弱化了部分企業的盈利和償債能力,導致企業面臨流動資金緊張、有息債務規模增大等不利因素。具體來看,今年違約的淄博宏達主營業務為鐵礦石開採與加工,雲峰集團也涉足煤炭行業,二者均因為能源行業不景氣導致經營收入和盈利快速下滑。
從上述違約企業類型看,保定天威集團為國有企業,其餘均為民營企業。從違約債券的期限來看,1年及以下期限債券共有5隻,包括3隻短融及超短融和2隻PPN(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另外還有1隻2年期PPN和1隻5年期中票發生違約。
對此,中誠信國際高級分析師袁海霞認為,相較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穩定性較弱,其經營狀況與實際控制人的關係更為密切,更容易受到股權結構變動或實際控制人風險等公司治理問題的不利影響。嚴重的治理結構漏洞一方面會對企業自身的經營能力造成不利影響,另一方面容易加劇銀企之間的不信任,引發銀行抽貸、壓貸行為,導致企業外部融資環境迅速惡化。因而在考察企業償債能力時,應對發行人股權結構變動以及實際控制人風險持續關注。
除整體行業性風險外,有業內人士認為,對個體信用風險的識別防範工作也不能鬆懈,後續需密切關注“15谷神CP001”、“13慶華集MTN2”、“13山煤01”、“12春和債”等債券的到期兌付風險。據悉,上述四支債券分別將於今年的3月23日、4月11日、4月24日、4月24日到期。
監管 加強債券市場事中事後監管
3月8日晚間,淄博宏達發佈公告稱:“5宏達CP001”應于3月8日兌付本息,截止到期兌付日日終,公司未能按照約定籌措足額償債資金。也就是説,該公司債券已構成實質性違約,並且也是第一例發佈了兌付公告且未進行任何風險提示而最終違約的債券。
對此,李慧傑認為,提升資訊透明度,是目前全球金融監管的核心方式,在債券監管領域亦是如此。一方面,通過資訊披露,可以使監管機構及時了解償債相關資訊,便於對發債企業進行外部監督;另一方面,信用公開本身也會對債券發行人形成一定的約束力,有助於強化發行企業的內部自我監督。“對於拒不上報或者無故拖延上報時間的發債企業,監管機構應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懲戒,比如公開警示、對後續發債予以限制等;同時,還應要求上報企業保證上報資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對於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刻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應按照規定予以嚴懲。”
業內認為,隨著債市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剛性兌付已被逐步打破,違約將步入常態化。
李慧傑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一些處於産能過剩、經營不善和集團支援力度較弱的國企和央企的風險在累積,即使是央企下屬企業,當出現嚴重的經營困境且難以逆轉時,外部支援也存在顯著下降的可能。
“這就要求我們儘快轉變監管思路,加大對債券市場的事中和事後監管,儘快強化市場全方位管理體系。”李慧傑表示。他認為,一旦剛性兌付被打破,相關處置機制應予以優化,按照法制化、市場化的原則處置風險,強化各方責任。“比如在堅持投資人按照市場原則承擔損失的同時,支援投資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防止債務人及其股東惡性逃廢債務;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負有責任的市場仲介機構,支援投資人依法追究責任。”李慧傑説。(記者 鐘源)